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8年2月1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 2020年6月12日凉山葬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凉山葬族自治州人民 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凉山葬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杀例》的决 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 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 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千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十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 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 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 -1 - 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法 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原 则,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职权范围 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 作。 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 管理、节约和开发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自治州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 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义 务。 对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做出显著 成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治州、县(市)人民 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2 -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六条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上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州管的河流、湖泊的流域水资源综 合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有关 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县级综合 规划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修改应当经 原批准机关批准。 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子以保障。 第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 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 态监测。 第八条建设水工程,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 - 3 - 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 水工程,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动工 建设。 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 资源的实际,按照优先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 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 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和农牧渔业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原则,合 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十条建设水工程,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 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方面的需要。建 设项目业主应当完备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水工程建设方案、 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和防洪影 响评价报告事项,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 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自治州实行流域梯级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 偿付制度,鼓励兴建调节水库,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第十二条自治机关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公开 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自然人、法人 -4- 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 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 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 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第十三条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 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 电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尚首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 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行洪论证报告书、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报告, 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磐江段、大渡河段开 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 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安排使用 时,应当重点照顾工程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工程所在地的 补偿和投入。 第十四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 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水电站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在服 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 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 -5 - 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 项自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 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 水。 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 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接照谁投资建设 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 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 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 有权进行拍卖。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 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 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 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 -6- 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 项自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 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 水。 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 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接照谁投资建设 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 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 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 有权进行拍卖。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 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 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 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 -6- 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 项自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 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 水。 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 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接照谁投资建设 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在 所有权、功能和效益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的经营权采取拍 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也可以对工程的所 有权进行拍卖。 工程经营者应当维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保障 农田灌溉用水。 第十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 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 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 -6- 农村移民使用。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和生产,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 项自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规定 的条件取用水资源,不得挤占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等用 水。 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第十六条自治州鼓励、扶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在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山平塘、石河 堰、微水池、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接照谁投资建设 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 和合理使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pdf文档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安全标准 > 法规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 1 页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 2 页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2-12-24 17:30:32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