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
○
三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
发挥
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
、
创新第一动力
、
人才第一
资源的作用
,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
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
全面领导
。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
,
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
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
把科技自立自强
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
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走中国特色
自主创新道路
,
建设科技强国
。
—
6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
·
1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
技前沿
、
面向经济主战场
、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维护
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
推动应用科学
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
会事业
,
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催生新发
展动能
,
实现高质量发展
。
第四条
国家完善高效
、
协同
、
开放的国家
创新体系
,
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
,
健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
,
充分发挥市
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
,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促
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
、
创新要素有序流动
、
创新生态持续优化
,
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
能力
,
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
国家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
、
国家科学技
术研究开发机构
、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
科技领军
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
在关
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
大原始创新效能
,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
第五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
,
提高科技安
全治理能力
,
健全预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风险的制
度机制
,
加强科学技术研究
、
开发与应用活动的
安全管理
,
支持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
,
增强科
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
教育
、
产业发展相结合
,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相
互促进
。
国家加强跨地区
、
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
术合作
,
扶持革命老区
、
民族地区
、
边远地区
、
欠发达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
国家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协调发展
,
促
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
、
技术开发需求的互
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
,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
第七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
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
超前部署重大
基础研究
、
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研究
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
支持基础研究
、
前沿技
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
、
稳定发展
,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加快实现高
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第八条
国家保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
自由
,
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
,
保护科学技术
人员自由探索等合法权益
。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
高等学校
、
企业事
业单位和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课题
,
探索未知科学
领域
,
从事基础研究
、
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
性技术研究
。
第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
联系实际
,
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
、
实践能力
、
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
以及追求真
理
、
崇尚创新
、
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
国家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重要
作用
,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和
社会服务
,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
、
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
,
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
重
。
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
深化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
全方位培养
、
引进
、
用好
人才
,
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
环境
,
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
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
环境
,
鼓励机关
、
群团组织
、
企业事业单位
、
社
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
、
尊重知识
、
尊重人
才
、
尊重创造
,
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
。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
,
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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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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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科学技术知识
,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
能力建设
,
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
化素质
。
科学技术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国家建
立健全科学技术普及激励机制
,
鼓励科学技术研
究开发机构
、
高等学校
、
企业事业单位
、
社会组
织
、
科学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普
及活动
。
第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
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
社会环境
,
保护知识产权
,
激励自主创新
。
企业事业单位
、
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
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
提高
创造
、
运用
、
保护
、
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
力
,
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科
学技术评价制度
。
科学技术评价应当坚持公开
、
公平
、
公正的
原则
,
以科技创新质量
、
贡献
、
绩效为导向
,
根
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
,
实行分类评价
。
第十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
作
,
制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
科技创新
规划
,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
、
与科学技术
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
。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
、
科技创新规划应当明确指导方针
,
发挥战略
导向作用
,
引导和统筹科技发展布局
、
资源配置
和政策制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保障科学技术进
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加强
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
优化科学技
术发展环境
,
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
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
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
、
统筹协调
、
服务保障和监督实施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
,
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
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
机制
,
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协
调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
,
协
调科学技术资源配置
、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
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
、
产业发
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
。
第十八条
每年
5
月
30
日为全国科技工作
者日
。
国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
设立国
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
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
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
术奖项
,
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
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
,
尊
重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
强化项目
、
人
才
、
基地系统布局
,
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
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
国家加强规划和部署
,
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
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
,
围绕科学技术前沿
、
经
济社会发展
、
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
康
,
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
加强新兴和战略产
业等领域基础研究
,
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
力
。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
高等学
校
、
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
,
加强基础研究
,
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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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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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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