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60 U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700.1—2017 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要求 第1部分:推进系统 Requirements for ship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 hybrid propulsion systemPart 1:Propulsion system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5700.1—2017 前言 GB/T35700《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要求》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推进系统; 一第2部分:发电系统。 本部分为GB/T3570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良秀、景军、徐哲贝、胡方珍、王丽丽、胡萌、刘二虎 1 GB/T35700.1—2017 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要求 第1部分:推进系统 1范围 GB/T35700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推进系统(以下简称推进系统)的技 术要求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船舶机械和电力混合推进系统中推进系统(包括机械推进和电力推进系统)的设计、 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30 船舶电力推进系统技术条件 GB/T 14711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GB/T 26088 造船推进用水冷四冲程柴油机 CB/T 3003 船用中速柴油机齿轮箱 CB/T 3253 船用柴油机技术条件 CB/T 4198 船用中速柴油机齿轮箱技术条件 CB/T4307 船用可调螺距螺旋奖技术条件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 3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合电力推进系统 hybrid electricpropulsion system 机械推进和电力推进的一种组合系统。机械推进和电力推进的电机可以共同工作或分开单独工 作,在高速航行时,以主机推进(即机械推进)或联合推进,为船舶提供最大推进动力:在低速巡航时,可 仅用电力推进为船舶提供动力,保证船舶在全航速范围内都可具有较高效率 3.2 换相缺口 commutation notch 在变流器换相期间,由于换相而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形的突变。 3.3 谐间波 interharmonic 不是基波频率整数倍的任何频率的谐波 1 GB/T35700.1—2017 4运行模式 4.1F 电力推进模式 船舶低速航行时主发动机离线或停机的低噪声、低振动和经济运行的模式,推进电动机作为电机运 行驱动螺旋架,推进电动机由船舶日用发电机组供电 4.2发电模式 船舶高速航行时主发动机不仅为船舶推进提供动力,也为船舶日用负载提供电力。该模式下推进 电机作为轴带发电机运行与配电系统并网。 4.3助推模式 电力推进系统与机械推进系统共同工作,推进电机作为电动机与主发动机并联工作。为船舶提供 最大推进功率和最大航速。 4.4交叉连接能力模式 在双螺旋桨船舶中,可用一台主发动机,除提供主机功率于该主机相连的螺旋桨外,还带动推进电 机作为轴带发电机,输出电功率与日用电网并联,且供电给另一台推进电动机,使一台主发动机带动 双桨。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推进系统的设备应符合《钢质海船人级规范》第4分册的要求。 5.1.2推进系统中机械推进系统包括主发动机(燃气轮机或柴油机)、减速箱、离合器和调距桨。电力 推进系统涉及电源变压器、变流器和电动机。 5.1.3推进系统应符合总体设计提出的穴余推进和冰区航行的要求。 5.1.4推进系统的每一推进主机应能不受时间限制地独立工作,某一推进装置的误操作不应影响其他 装置的运行 5.1.5推进系统中电动机与柴油机或燃气轮机额定功率之比应根据船舶航行图和营运工况确定。 5.1.6推进系统在低速航行工况时应有10%~15%额定功率的储备,助推高速工况时应有5%~10% 额定动率的储备。 5.1.7推进系统应能从正车工况转换到倒车工况 5.1.8推进系统应能从电动机运行模式迅速、可靠、平稳地转换到燃气轮机或柴油机运行模式,及从燃 气轮机或柴油机运行模式迅速、可靠、平稳地转换到电动机模式。 5.1.9推进系统的运行模式转换应能自动控制和遥控。 5.1.10双轴系的推进系统应有一轴处于锁轴或拖轴情况下运行的能力。推进系统推进电动机应有足 够启动转矩,使船舶轴系在停转情况具有始动能力,且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对电站的冲击应限制在规定的 电力品质充许限度内。一轴系的自由转动,不应引起相关推进机组及轴承的损坏,应能使传动装置和自 由转动轴系维持持续润滑。 5.1.11推进系统应能承受船舶回转和机动操纵等引起的超扭和超推力负荷,瞬时扭矩允许增加到设 计工况的150%,瞬时推力允许增加到最大持续功率时推力的200%,持续时间不应超过5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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