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080.99 A 1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Special care hospital service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35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荣军总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邹铭、杨国英、马飞雄、李树峰、李桂广、王忠诚、周文军、丛俭勤。 SZIC I GB/T29355—2012 引言 为加强优抚医院的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安全质量,促进优抚医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 展,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优抚医院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 GB/T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抚医院服务的执业要求、服务内容、质量控制、服务规范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等级、不同类别的优抚医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49一1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优抚医院 special care hospital 为残疾军人和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 优抚事业单位。 3.2 康复医疗 medical rehabilitation 采用医学手段,帮助患者或残疾人使其消除或减轻功能障碍,弥补或重建缺失功能的过程。 4执业要求 4.1执业及人员资质 4.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按时校验。法人、床位或诊疗科目等注册事项发生变化 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登记。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4.1.2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执业。 4.1.3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后执业。 4. 1. 4 ,药剂人员应进行资格认定后执业。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4.1.5 其他辅助医疗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1. 6 聘用的护理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4. 1.7 应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 2 组织建设 4.2.1 功能建设应符合医院的任务性质和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设置、人员、床位配置适应医疗 服务。 4. 2. 2 应设临床科室、门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和工勤保障科室等。根据功能任务的不同可设精 1 GB/T29355—2012 神科、中医科、康复科、康复疗养科、老年科等特色科室。 发展规模而定。 4.2.4根据医院医疗康复工作需要,医技科室可设药剂科、设备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理疗科(可 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和临床功能检查室等。 4.2.5职能科室根据功能任务可设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人事科、财务科、科 教科、荣军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信息科、审计科、质量控制办公室、总务科、器材科、物资科、保卫科、老干 部科、膳食科、社工科、医保科等。 4.2.6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建立有关工作制度。 4.2.7工勤保障部门可设病员及职工食堂、供电、供水、供冷暖、车辆、洗衣、维修、电梯、总机、收费结算 等班组。 4.3床位设置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床位编制数设置。对社会开放的床位,在完成优抚医疗任 务的前提下,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主管部门协商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4.4床位与工作人员比例 4.4.2100张床位以下的单位,床位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2~1.3;100张床位以上的单位,床位 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1~1.25。收治1~4级残疾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优抚医院可适 当提高人员比例。 4.5各类人员比例 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70%、管理人员占10%、工勤人员占20%为基础,依照优抚医院发展特点, 合理确定。 4.6基础设施设备与工勤保障 4.6.1建筑物应符合JGJ49—1988及相关规定,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4.6.2医疗设备、工勤保障设备和设施应满足医院的功能需要。 4.6.3大型设备实行档案管理,新购大型设备有论证报告,在用设备建立使用效益分析。特大型医疗 设备引人应执行属地准人管理制度。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4.6.4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人员岗位、计量器具周期检查等应有规章制度。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配备专 (兼)职人员 4.6.5工勤保障体系应与医院功能相适应。应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勤服务流程和物流配送服 务规范。 4.6.6应设立安全保卫管理组织,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安全管 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记录。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 查更换。应加强氧气供应室、配电室、医用氧舱等部门的安全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6.7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 5服务内容 5.1临床 5.1.1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做好危、急、重症病人的院内急救工作。 2

pdf文档 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第 1 页 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第 2 页 GB-T 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3-02-11 17:30:58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