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 080 Y 9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719—2011 胶粘复合机 Glue laminatingmachine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7719—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业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天桂、王磊、还伟海、赵东标、马一梓、张乃扣、王德祥 I GB/T27719—2011 胶粘复合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复合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胶粘剂将织造布、非织造布等材料相粘合的胶粘复合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58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3车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HG/T 2413.2 胶辊表观硬度的测定邵尔硬度计法 HG/T 3078 橡胶、塑料辊表面特性 QB/T1588.1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织造布fabiric 由纱线通过机织和针织而形成的织物 3.2 nonwovens 非织造布 由纤维层构成的纺织品,纤维层是由梳理网或纺丝方法直接制成的纤维薄网。如:无纺布、塑料、薄 膜、泡沫薄片、人造革、纸等。 3.3 胶粘复合机gluelaminatingmachine 通过放卷、上胶、压合、烘干、冷却、裁边、收卷等工序,利用胶粘剂将织造布与织造布、织造布与非织 造布、非织造布与非织造布,粘合成鞋帽、服装、箱包、装饰、汽车等行业所需复合材料的一种机械设备。 1 GB/T 27719—2011 4产品分类 4.1分类方法 4. 1. 1 按胶粘方式分,胶粘复合机可分为热胶粘复合机和冷胶粘复合机: a) 热胶粘复合机:胶粘剂经加热熔化后复合(用汉语拼音字母R表示); 冷胶粘复合机:胶粘剂不需加热即可复合(用汉语拼音字母L表示)。 4. 1. 2 按使用胶粘剂的材料分,胶粘复合机可分为水性胶复合机、油性胶复合机和固态胶复合机: 水性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水性(用汉语拼音字母S表示); a) b) 油性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油性(用汉语拼音字母Y表示); c) 固态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固态(用汉语拼音字母G表示)。 4.2型号 设计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设计顺序 规格代号:用复合有效宽度mm表示 分类代号:按4.1产品分类规定表示 产品代号:用“JF”表示 示例:JFS-2400B,JF”表示胶粘复合机,"S"表示水性胶粘剂,“2400”表示复合有效幅宽2400mm,“B"表示第二次 改型设计。 4.3基本参数 胶粘复合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单位 基本参数 有效幅宽 mm 1600 1800 2000 2400 3000 3600 4.000 复合速度 m/min 3~40 上胶量 g/m² 5~80 加热方式 电、蒸汽、导热油 总功率 kw 外形尺寸 mm 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和图样要求 (长×宽×高) 质量 kg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 1. 1 胶粘复合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 GB/T27719—2011 5.1.2配套件、电气元件、外购件和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检 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2关键零部件技术要求 5.2.1加热辊 加热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级; b)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IT7,表面粗糙度Ra≤1.6μm; c) 筒体表面磨、抛光滑,表面粗糙度Ra≤3.2μm;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上胶辊 5.2.2 上胶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级; b)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IT7,表面粗糙度Ra≤1.6μm; 辊面滚花前表面粗糙度Ra≤0.8μum; c) d)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7级 5.2.3 胶点辊 胶点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级;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IT7,表面粗糙Ra≤1.6μm; c) 辊面表面粗糙度Ra≤0.8μum; d)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e) 表面凹点的大小、深浅一致、分布均匀。 5.2.4 橡胶辊 橡胶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轴辊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a) b) 胶层厚度一般在25mm以内,如果胶层厚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c) 胶层与金属轴辊应粘合牢固,不应有脱层与裂口现象; d) 胶辊的表面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应达到细磨级;其表面粗糙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轮廓算术平均 偏差Ra≤6.3μm;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40μm; e) 胶辊的表面不允许有机械损伤、气泡等影响使用要求的缺陷存在,杂质和砂眼等缺陷在任何 0.1m²的包覆面积内,面积在0.5mm2mm²之间的缺陷不应超过两处; f) 胶辊径向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g) 胶辊表面硬度邵尔A公称硬度允许偏差士5;同根硬度允许最大硬度差为4; h) 胶辊两端轴颈加工精度不低于IT7,表面粗糙度Ra≤1.6μm。 5.2.5 导布辊 导布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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