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12—2014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指南 Standard Guide for Evaluating the Red Tourism Scenic Spots 2014 - 12 - 24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1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2112—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旅游研究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旅游研究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生、张葳、路源、陈胜、杨春生、郑瑞爽、从佳琦、龚玥芳、聂学东、蒋 清文。 I DB13/T 2112—2014 引 言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指南主要是为红色旅游景区在功能发挥、服务提升、资源保护上提供量化 依据。 发展红色旅游,对红色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红色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旨在为红色旅游景区(点) 实施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和技术规范, 确定评定红色旅游景区(点) 的基础指标及细分指标。 II DB13/T 2112—2014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定模型。 本标准适用于对红色旅游景区(点)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SB/T 10421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DB13/T 1614 红色旅游景区(点)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旅游资源 revolutionary tourism resources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涵盖自1840年以来中华 民族百折不挠抵御外族侵略的历史遗迹、遗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文化、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 3.2 资源完整性 (integrity of tourism resources ) 旅游资源在结构和形态方面的完整程度或残缺损坏程度。 注1:资源完整性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是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重要因素。 注2:旅游资源在结构和形态上保持的越完整,则其观赏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越高,其旅游功能也就越丰 富。 4 总则 1 DB13/T 2112—2014 4.1 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应遵循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从资源价值和文化挖掘、景区设 施建设和服务提供、开发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 4.2 本标准将红色资源、景区服务、建设效果作为基础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级分类,再细分成 三级指标,逐级构建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模型。 4.3 对红色资源基础指标从红色资源的价值、红色文化、红色资源的保护三个二级指标分类。 4.4 对景区服务基础指标从景区规划、景区游览的服务提供、景区管理的服务支撑、景区环境的服务 保障四个二级指标分类。 4.5 对建设效果基础指标从政治影响、文化传承、经济带动和民生发展四个二级指标分类。 4.6 开展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工作可在此模型基础上,进一步细分、量化,确定评分权重。 5 评定模型指标 5.1 红色资源 5.1.1 资源价值 5.1.1.1 资源影响力 景区所承载的革命事件在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涵盖: a) 历史作用:有承载历史事件的载体,能准确和完整反映革命精神、革命文化和革命事迹,有明 确记载; b) 当代价值:具有教育和传承价值,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促进改 革开放和社会进步 。 5.1.1.2 客观真实性 强调旅游客体的真实性,按照景区(点)所承载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最初的、真实的、独特的性 态)进行资源发掘,不加主观偏见。主要涵盖: a) 物质文化真实性:景区(点)历史遗址、古建筑的历史久远性、合理的古建筑规模、区域内视 野所触及范围风貌基本一致,视觉环境良好; b) 行为文化真实性:原居民的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和生活状态保留完整。布展、风俗表演能反映 真实的成分,表演的曲目和舞蹈的动作都反映着当地人的生产生活; c) 精神文化真实性:景区(点)独特的人文环境,包括宗教信仰、宗法礼制、血缘地缘、民族精 神等,通过一定的物质形态和行为活动能够真实地表现出来。 5.1.1.3 资源完整性 景区红色旅游资源在结构和形态方面保存完整,无残缺损坏。主要涵盖: a) 结构完整性:景区(点)红色旅游资源种类、数量和质量的组合状况良好,其与人文资源之间 的相互关系协调共生,能够表现一定的历史风貌,资源分布空间结构清晰,资源禀赋良好,资 源开发内涵和延伸兼顾,资源利用可持续; b) 形态完整性:景区(点)红色旅游资源的表现形式符合相应的历史条件,能够表现一定的历史 风貌,资源开发和规划以史为线、以物为本、脉络清晰。 2 DB13/T 2112—2014 5.1.1.4 内容完整性 景区红色文化在传承、保存和传播的过程中,内容完整,无篡改。主要涵盖: a) 全面准确反映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客观实际反映历史本来面貌,能够激发爱国情怀,传承优 秀文化; b) 杜绝绯闻、传闻和不健康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应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内容。 5.1.2 红色文化建设 5.1.2.1 文化主题 通过对景区红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景区的历史作用开发设计相应的一个或多个主题的红色旅游产 品,有自身特色,与地方文化和谐,连贯统一、完整系统。 5.1.2.2 文化产品 旅游产品开发设计结合景区(点)自身的资源条件,将红色主题文化渗透到景区食住行游娱购的各 个环节,旅游活动具有参与性。适度开发红色文化相关的附加主题文化产品。 5.1.2.3 文化氛围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置身于红色文化主题环境,景区的人工建筑符合景区的主题文化,在其外观 形式上能有效地展现主题。景区建筑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场景布置(景区的装饰物、色彩、灯光、背 景音乐、气味以及员工的服装等要素)能够烘托主题。 5.1.3 红色资源保护 5.1.3.1 有形资源保护 景区内可见的能被开发利用的自然的和人文的各种资源保存状态良好,无人为破坏。包括可移动红 色旅游资源和不可移动红色旅游资源。有形资源保护主要包括: a) 规划保护: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景区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既保护文物和资源的风貌特色, 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又有利于景区建设和发展的目的; b) 保护措施: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 环境。革命遗址遗迹、领袖旧居,以及各类纪念馆、博物馆、纪念碑、烈士陵园等不可移动或 体量较大以群体形式遗存的文物本体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革命人士使用过或相关的 实物、文献、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可移动资源保护措施完善; c) 档案建设:摸清底数,加强档案建设工作。藏品征集制度规范,馆藏文物的保护严格遵守国家 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入藏手续齐全,背景信息、资料完整,记录规范、档案要素完备; d) 环境治理:保护景区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空间,文物本体周边无超高度或体 量过大的障碍建筑,历史肌理明晰,整体环境优美。景区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 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风格协调,与景观环境相一致;周边建筑物与景观风格协调,或 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隔离带; e) 建筑修缮:基于原真性和最少干预原则,意象保护与物象保护兼顾,屋架复原技术、结构改建 加固关键施工技术和瓦作工程技术充分尊重原有材料,修复部分融入文物遗址的历史信息之 中,与其原有的历史信息构成一个整体一同被延续; f) 设施改造: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改善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3 DB13/T 2112—2014 5.1.3.2 无形资源保护 在革命历史时期由人民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所衍生出来的非物质性的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人类生存 方式,表现人们的观念、信仰、兴趣、行为、习惯等旅游资源传承完整。无形资源保护主要包括: a) 宣传引导:在游览过程及展陈讲解中介绍景区(点)无形资源的现状、传承、发展、保护等情 况,唤起更多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b) 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普查工作细致,家底清晰,对景区(点)所承载的红色文学、红色故 事、红色歌曲、红色制度等无形资源认定、记录、建档工作完备; c) 自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产协调发展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输出能力、非物 质文化遗产精神内蕴保留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物保存状况完好; d) 传承发展:保持无形资源的原貌以及挖掘的深度、广度; e)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做好传承人的普查和挖掘工作。 5.2 服务产品 5.2.1 景区规划 5.2.1.1 总则 对景区(点)各项旅游要素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红色旅游景区(点), 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 5.2.1.2 规划内容 有五年内编制实施的符合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5.2.1.3 制定过程 景区规划由正规的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有委托书或协议书,编制中期有论证会,终审有专 家评审意见。 5.2.1.4 规划实施 经立项和审批后,景区建设与资源开发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并根据景区发展及时调规。 5.2.1.5 规划衔接 景区规划应与其他规划衔接(如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规划),无非法占地、破坏环境等问题。 5.2.2 服务提供 5.2.2.1 游览 景区(点)为旅游者提供的引导、游览线路规划、展陈、旅游体验等旅游活动服务。主要涵盖: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休息等旅 游设施和服务; b) 各种引导标识(全景牌、导览图、标识牌、景观介绍牌等)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 景观介绍牌设置合理; c) 公众信息资料(如专著、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 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公共信息图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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