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20 P 5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074—2020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标准 The standards for beautiful village construction of Shandong 2020 - 08 - 20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20 实施 发 布 DB37/T 407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村庄整体布局 ...................................................................... 2 6 村居建筑 .......................................................................... 3 7 村容环境 .......................................................................... 5 8 公共设施 .......................................................................... 6 9 基础设施 .......................................................................... 7 I DB37/T 407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建平、邵光平、胡丽娜、李若冰、李小寒、张竞、盖帅帅、鲁敏、张郭艳、 苏娜、战彪、崔相楠、吕刚、陈泽、刘春巍、梁树阳、张乃征、孔令华、范甲旭、夏鸣晓、张楚、郭艳 利。 II DB37/T 4074—2020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村庄整体布局、村居建筑、村容环境、公共 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美丽村居省级试点村的建设活动。 山东省美丽村居的设计、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0824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7/T 5091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村居 beautiful villiages 纳入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且能彰显“鲁派民居” 新范式,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齐鲁样板村庄。 3.2 历史文化名村 historic and cultural villages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确认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 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庄。 3.3 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 物。 1 DB37/T 4074—2020 [GB/T 50357—2018,术语2.0.10] 3.4 传统风貌建筑 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 的建筑物、构筑物。 [GB/T 50357—2018,术语2.0.11] 3.5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GB/T 50378—2019,术语2.0.1] 4 基本原则 4.1 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立足村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宣传和引导村民参与美丽村居的建设工作,广泛听取 和吸收村民意见,共建共享美丽村居建设成果。 4.2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 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及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建筑布点、环境整治、景观风貌、设施布局、公共空 间等内容,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 4.3 经济适用、绿色低碳 合理利用闲置村居及用地,优先利用当地材料,使用易栽植、易维护的乡土植物,全面落实节地、 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倡导绿色村居建设。 4.4 地域传承、特色多样 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 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4.5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 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发挥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庄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美丽村居建 设有序推进。 5 村庄整体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 5.1.2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各项建设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保护规划。 5.1.3 村庄建设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应避开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区和生态敏感区。 2 DB37/T 4074—2020 5.1.4 村庄无障碍建设应执行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5.2 村庄整体布局形态 5.2.1 现状片区应在尊重原有的肌理和格局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形态。 5.2.2 新建片区应在完善乡村自身功能的前提下,根据自然地形地貌和村庄历史文化特征,灵活采用 空间布局形态。 5.2.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的空间格局、空间尺度,不得改变或破坏其 整体空间布局形态。 5.3 村庄景观风貌建设 5.3.1 村庄景观风貌建设应体现村庄自身特色,并符合山东省乡村风貌分区的建设要求。 5.3.2 处理好现状片区与新建片区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保持村庄景观风貌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5.3.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保持传统的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村居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应充分考虑乡村实际情况,积极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当地宗教、民风、 习俗等文化特点,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特殊性。 6.1.2 村居建筑的功能应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 6.1.3 村居建筑风貌进行整体控制,既有建筑的保护和改造应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及风貌,新建建筑 应体现地域特色。 6.1.4 既有建筑改扩建应以功能升级、风貌延续为主,弱干预、微改造。 6.1.5 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做到地方传统工艺与 国家标准有机融合。 6.1.6 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 6.1.7 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的防火要求应执行 GB 50039 的相关规定,抗震设防要求应执行 DB37/T 5091 的相关规定。 6.1.8 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对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进行充分研 究,妥善保护、精心修缮、适度利用。宜使用当地工匠,传承传统建造技艺。 6.1.9 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6.2 风貌引导 6.2.1 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应保护和延续传统风貌,做到: ——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 ——充分借鉴地方经验,注重实用性;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兼容性; ——作为村居建设典范,注重引领性。 6.2.2 门窗、墙体、屋顶、院墙、院落、细部应根据“鲁派民居”总体风貌特征和各分区典型建筑风 貌特点,结合新材料、新工艺,形成兼有传统地方韵味和时代特征的“鲁派民居”新范式。 3 DB37/T 4074—2020 6.2.3 鲁中山泉林田风貌区村居建筑应随坡就势、错落有致、体量小巧、色彩协调,与自然环境和谐 一体。墙面主材质宜以石材、青砖、涂料、木材为主,主色调宜以青、灰色调为主,可采用青瓦、水泥 瓦的坡屋顶形式。 6.2.4 胶东半岛海韵山光风貌区村居建筑布局应自然有机,轮廓线丰富多变,色彩饱和,体现山光海 韵的视觉形象与开放融合、人文风情并重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石材、红砖、涂料为主,主色调 宜以红、白、灰色调为主,可采用红瓦、草顶为主的坡屋顶形式。 6.2.5 鲁西南山水人文风貌区村居建筑应端庄大气,富有文化内涵和形式韵味,与山水、田园环境和 谐一致,体现清新、雅致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青砖、石材、涂料、泥面为主,主色调宜以青、 灰、白色调为主,可采用青瓦、水泥瓦为主的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的屋顶形式。 6.2.6 鲁西北生态田园风貌区村居建筑应布局紧凑,形式稳重大方,色彩自然,体现富有质感和朴实 之风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红砖、青砖、涂料、夯土为主,主色调宜以黄、红、灰色调为主,可 采用红瓦、水泥瓦为主的平坡结合的屋顶形式。 6.3 建筑设计 6.3.1 既有建筑 6.3.1.1 村庄留存老建筑改造,可采用以下方式: ——村庄留存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质量情况进行合理加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可 行的方式修缮利用; ——与村民生活生产方式、习俗、审美观念密切相关的闲置老民居,可结合乡村旅游的建设改造为 具有乡土风情的民宿、传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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