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RSC
通化市人参产业协会发布通化市人参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TRSC008—2023
黑参八珍粉
2023-09-20发布 2023-09-2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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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本标准由通化市⼈参产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道一归元养生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杜成勇、于丛龙、王霍瑀。
本标准适⽤于以上起草单位及通化市⼈参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本标准为授权使用标
准,无通化市⼈参产业协会书面授权书授权,任何单位不允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
使用或引用该标准。违反本规定的,通化市人参产业协会将追究非授权使用单位的法律责
任并索赔相关数额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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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参八珍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人参制得)、茯苓、白扁豆、莲子、薏苡仁、山药、
芡实、橘皮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经清洗、浸泡、煎煮(干燥)、熟制、粉碎、调配、混合、
干燥、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八珍粉(冲调食品),属于其他方便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
GB/T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318 人参制品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T/TRSC005 黑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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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茯苓、白扁豆、莲子、薏苡仁、山药、芡实、橘皮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分类
按产品配料不同可分为黑参八珍粉(冲调食品)1、黑参八珍粉(冲调食品)2。
3.1黑参八珍粉1
以黑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人参制得)、茯苓、白扁豆、莲子、薏苡仁、山药、芡实、橘皮为
原料,添加木糖醇,经清洗、浸泡、煎煮(干燥)、熟制、粉碎、调配、混合、干燥、制粒(或不制粒)、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八珍粉(冲调食品)1。
3.2黑参八珍粉2
以黑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人参制得)、茯苓、白扁豆、莲子、薏苡仁、山药、芡实、橘皮为
原料,经清洗、浸泡、煎煮(干燥)、熟制、粉碎、调配、混合、干燥、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
艺制成的黑参八珍粉(冲调食品)2。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1.1黑参为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人参经加工制得,应符合T/TRSC005的规定。人参应符合
DBS22/024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100g产品添加人参15g。
4.1.2茯苓、白扁豆、莲子、薏苡仁、山药、芡实、橘皮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一部的规定。
4.1.3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
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标示的使用方法与
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
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 呈疏松的颗粒或粉末状
滋、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10.0 GB5009.3
人参总皂苷,% ≥ 0.07 NY318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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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45 GB5009.12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105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 2 50 102GB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
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木糖醇 甜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的规定检验。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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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3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每批次随机抽取不小于300g的样品作为检验样品。一份用检验,一份用于留样。
7.5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
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1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指(生物学)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8标签
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21302或GB/T28118、GB4806.5、GB4806.7的规定。
产品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10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
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
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
11贮存
置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
12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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