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 机构(以下统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保险违法行 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对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请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对该举报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负责监管的其他主体,以及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银行业务、保险业务、 保险中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 部门和承办部门,分别负责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管理和办理。 -1- 第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公正、 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开 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受理范围等信息。 第六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 的管辖,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的直接监管 职权管辖范围确定。 不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同一举报事项的管辖权 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构确定。 第七条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举报时提供 本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身 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签字(盖章)的,为实名举报。 对举报人采取书面邮寄方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提出举报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书面举报材料 进行处理。对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举报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应当予以记录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对采取电话 方式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应当补充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拒绝 签字确认或补充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匿名举报。 五名以上举报人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举报的,应当 推选一至二名代表。 对于实名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需按本办法要求, 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于名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 - 根据举报内容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依法进 行处理,不受本办法规定的期限限制,也不履行本办法规定 的相关告知程序。 第八条举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人; (三)有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 明材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 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二)已经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 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 (三)已经办结的举报,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 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 (四)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 定途径予以解决的; (五)反映的被举报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由其他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已由本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 途径发现并依法处理的; (六)已经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 - 3 - (七)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审核认为举报材料中部分事 项或诉求属于受理范围,部分事项或诉求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可作部分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举报材料后发现存在本 条所列情形的,可作出撤销举报材料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 知举报人。 第十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 起15白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举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或 举报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等材料不符合实名举报的要求的,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举报人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 供有关材料。受理审查时限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计算。举 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充提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的举报材料的,视为放弃举报。举报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未补充提供符合实名举报要求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的, 视为匿名举报。 第十一条对于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但属于其他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 起15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同时将举报转交情形告 知举报人。 接受转交举报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 - 4 - 交举报之白起15白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 人。 对于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的举报,应 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 出。 第十二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 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被举报 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但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报人在办理期 限内针对已经受理的同一举报事项提出新的事实、证明材料 和理由,并需要查证的,或多个举报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举报 的,可以合并处理。举报办理期限自收到新材料之日起重新 计算,并书面告知举报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协调组织开展鉴定以及 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进行协查等工作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 规定的期限。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 调查后,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无法在受理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等决定的,在书面调查意 见中应当告知举报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在本条规定的60日期限内发现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 -5 - 查期限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30白,并应 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上级机构可以将本机构受理的举报事项交由下级机构 调查。接受交办的下级机构应当及时尚上级机构反馈有关情 况。 第十三条在举报调查期限内,举报人主动提出撤回举 报审请的,视为放弃举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将调 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被举报人应当配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举 报处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及举报材料中 需要保密的内容或有关情况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未经批准, 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举报人或 者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 报人捏造、金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举报处 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省级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 日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举报处 - 6 - 理工作情况。 各派出机构发生重大举报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 构报告。 第十八条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 报典型案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尚社会公布,但沙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九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使用举报处理 专用章办理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 第二十条对银行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为自然日。 本办法所称书面告知”,包括纸质告知以及通过平台 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告知。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险 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原中国银监会、原中国保监会以前发布的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 - 理工作情况。 各派出机构发生重大举报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 构报告。 第十八条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 报典型案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尚社会公布,但沙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九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使用举报处理 专用章办理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 第二十条对银行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为自然日。 本办法所称书面告知”,包括纸质告知以及通过平台 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告知。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险 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原中国银监会、原中国保监会以前发布的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 - 理工作情况。 各派出机构发生重大举报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 构报告。 第十八条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 报典型案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尚社会公布,但沙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九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使用举报处理 专用章办理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事项。 第二十条对银行保险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为自然日。 本办法所称书面告知”,包括纸质告知以及通过平台 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告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1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