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9.080 N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93.6—2008/IEC61010-2-010:2005 代替GB4793.6—200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 安全要求第6部分:实验室 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and laboratory usePart 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ing of materials (IEC 61010-2-010:2005,IDT) 2008-08-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93.6—2008/IEC 61010-2-010:2005 目 次 前言 范围与目的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试验 标志和文件 防电击 防机械危险 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8 9 防止火焰蔓延 10 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 11 防流体危险 12 防辐射(包括激光源)、声压力和超声压力 13 对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防护 14 元器件: 15 利用联锁装置的保护 16 试验和测量设备 附录 参考文南 GB4793.6—2008/1EC61010-2-010:2005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9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目前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10-1); 一第2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32); 一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51); 一第4部分:实验室用处理医用材料的蒸压器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41); 一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IEC61010-031); 一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10); 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IEC61010-2-020)。 一 注:上述部分的名称会随IEC标准名称的变化而改变。 本部分为GB4793的第6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010-2-010:2005《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010部 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其技术内容、文本结构以及表达形式与IEC61010 2-010:2005完全等同。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略去IEC61010-2-010:2005的前言的内容; 部分用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或修改采用为我国标 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 本部分是对GB4793.6一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 特殊要求》(IEC61010-2-010:1992,IDT)的修订。 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93.1的相应条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或 “修改”的部分,表明以本部分的条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明除要符合GB4793.1的相应 条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中增加的条。为了区别GB4793.1中的条,本部分增加的条的编号以101开 始,例如5.2.101。 本部分与GB4793.6一2001比较有较大改动:许多条款在文字上作了修改,标准的结构随着 GB4793.1一2007进行了调整,对一些试验方法作了更详细的阐述: 一增加了玻璃或陶瓷材料的水平加热表面的动态试验; 一增加了对防灼伤的表面温度限值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8)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潘长清、柳晓菁、郑旭、梅恪、欧阳劲松、王麟琨、方晓时、王建华、张桂玲。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93.6—2001。 II GB4793.6—2008/1EC61010-2-010:2005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 安全要求第6部分:实验室 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1范围与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GB4793.1的第1章均适用。 1.1.1本部分适用的设备 代替: 该条用以下内容代替: GB4793的本部分仅适用于材料加热用实验室电气设备,材料加热是设备唯一的或若干功能之 注:如果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既属于本部分范围内,又属于GB4793中其他一个或多个部分范围,那么它也需要满足 GB4793中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尤其是,如果设备预定用于IVD目的,那么它还需满足IEC61010-2-101的 要求。 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增加: 在i)后面增加三个新条目: aa)实验室加热和通风设备; bb)消毒设备; cc)操作人员可以进人的加热设备,即当设备的门关闭时其中的空间足够容纳操作人员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2007,IEC61010-1:2001,IDT) GB4793.1的第2章均适用。 3术语和定义 GB4793.1的第3章均适用。 4试验 除下述内容外,GB4793.1的第4章均适用 4.3.2设备状态 增加: 在第一段后增加以下注: 注:在有怀疑时,试验可以在一个以上组合条件下进行。 4.4.2.10加热装置 增加: 1 GB4793.62008/IEC61010-2-010:2005 增加以下新的第二段: 如果填装过量或不足量的热传导介质可能引起危险,那么设备应在不填装、部分填装或过量填装 时,选择其中较不利的情况进行试验。在有怀疑时,该试验应在一个以上条件下进行。用于试验的热传 导介质应是正常使用规定的一种类型。 4.4.4施加故障条件后的符合性 4.4.4.2 代替: 用以下内容代替第二段: 除了加热设备的受热表面外(见10.1),无论是由于传热还是由于接近热元件而受热,设备表面或 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40℃或最大额定环境温度(如果额定环境温度更高)时不得超过105℃ (见1.4.2)。 5标志和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GB4793.1的第5章均适用。 5.1.3电源 增加: c)后增加以下注: 注101:如果接通后1min或更短时间,实际功率或电流有可能比标示的最大额定功率或电流大得多,则应在最大 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后面的括弧内标出瞬间最大值 5.1.6开关和断路器 增加: 加人第三段,内容如下: 对于干燥箱和类似的设备,有门的或装载材料用的其他开口的设备的每侧应有“通”状态的指示。 5.2警告标志 代替: 用以下内容替代第五段: 警告标志在5.1.5.1c)、5.2.101、6.1.2 b)、6.1.2.1012)、6.5.1.2g)、6.6.2、7.2 c)、7.3、10.1和 13.2.2中规定。 增加: 增加以下新的条: 5.2.101高接触电流的设备 对于非永久连接的设备,如果设备的接触电流超过6.3.1b)或6.3.2b)的限值,但还在永久连接 的设备的限值之内,那么应有与电源非永久连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在与电源连接的端子盖上或旁边 警告也应在安装说明书中再次说明。表1中的符号14是一个合适的警告标志。但鉴于使用设备的国 家可能对此标志不了解,因此印刷警告标志时应该用适当的语言。 通过目视检查来检验是否合格。 5.4.3设备安装 代替: 文件应包括安装和特定的调试说明(下面列出各种例子),以及如果对安全有必要的话,还应包括设 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的警告 装配、定位和安装要求:如果从设备中落下的发热物会造成危险,例如,门打开时,应有一则不 a) 得将设备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警告; b) 保护接地说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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