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30 Y 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2—2007/IEC60335-2-3:2005(Ed5.1) 代替GB4706.2—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IEC 60335-2-3:2005(Ed5.1),IDT) 2007-11-12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2—2007/IEC60335-2-3:2005(Ed5.1)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8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10 参考文献 GB4706.22007/1EC60335-2-3:2005(Ed5.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儿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斗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3:2005(Ed5.1)《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一2005而形成,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的 GB4706.1一2005相应条文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 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3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与GB4706.2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如下: a) 使用。 c) 本部分5.3规定22.102的试验在第11章的试验中进行,而GB4706.2一2003则规定在第11章 试验结束时进行(注意:本部分的22.102为2003版的22.103,22.103为2003版的22.102)。 d) GB4706.2—2003中7.1增加了脚注1),本部分取消。 e) GB4706.2一2003中11.6为不适用项,而本部分为适用。 f) GB4706.2一2003第14章的空章改为本部分的瞬时过电压。 g) 15.2中溢水试验试验的方法略有改变 h) 19.4的试验要求有变化。 i)本部分增加21.102跌落试验要求。 j) GB4706.2—2003中22.102“为满足19.4要求而装在电熨斗内的任何装置应是非自复位型 的,并只能用工具才能触及到”二句在本部分中移至24.101。 k)本部分增加22.107的要求。 对GB4706.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香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 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广州日用 电器检测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彭咏添、陈子良、张涛、李正、黄照奇、高承荣、李秉成、唐仙强, 本部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 II GB4706.22007/IEC60335-2-3:2005(Ed5.1)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 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可得到的规范(PAS)和导则(以下统称 为“IEC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 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标准制定工 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出版物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并在此意义上为IEC国家委员会所接受。虽然IEC 有责任努力确保IEC出版物的技术内容是准确的,但没有责任对他们使用的方式或任何最终使用者的 误译进行控制。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或地区性出版物。I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 本国出版物中明确地指出。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 责任。 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由于对本IEC出版物或其他任何IEC出版物的使用或依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坏 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要注意本出版物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出版物,使用这些被引用的出版物是必 不可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加强版是基于IEC60335-2-3的2002年第五版(依据61/2096/FDIS和61/2127/RVD文件)、 2004年第一次修改(依据61/2740/FDIS和61/2798/RVD文件)以及2002年6月勘误表。 它构成5.1版。 页边的垂直线表示基础出版物已经由增补件1进行修改。 本第2部分应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使用,它是在IEC60335-1的第4版 (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在本标准里提到“第一部分"时,指的是IEC60335-1标准。 本第2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章条,从而将其转化为IEC标准:电熨斗的安全 要求。 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 标准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对应的内容都要做相应的修改。 注2:采用下列编号系统: 一从101开始编号的条、表、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 IV GB4706.2—2007/IEC60335-2-3:2005(Ed5.1) 除在新条中的注或在“第一部分”中涉及的注外,其余注要从101开始编号,包括已被替换了的条或小条 里的注; 增加的附录编号为AA、BB等。 注3:采用下列印刷体: 要求正体: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 一注释内容: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字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 黑体字。 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即IEC60335-2-3的2002年第五版)和其增补件的内容在IEC网 站(http://webstore.iec.ch)中与该出版物相关数据栏里发布的维护结果日期前保持不变,届时本出版 物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本取代,或 . 被修改。 在一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6.1:不允许0类、01类电熨斗(中国、土耳其); 11.8:对PVC绝缘,60K的限值不适用(日本); 一11.8:对于在点式支架上进行的电熨斗试验,所有温升限值适用(美国); 一19.4:试验也应在点式支架上进行(美国); ——21.101:跌落试验不同(美国); 22.105:不进行耐久性试验(美国); 一25.7:不允许使用PVC软线(加拿大、日本、美国); 25.14:弯曲试验不同(美国)。 V GB4706.22007/1EC60335-2-3:2005(Ed5.1)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 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源电路时符 合布线的规则。但各国的布线规则可能不同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第2部分的其他标准所覆盖的功能时,则只要是在合理 的情况下,相关的第2部分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 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材料和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进 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其符合本部分的安全原则 V GB4706.2—2007/IEC60335-2-3:2005(Ed5.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包括带有一个容量不超过5L的分 离式水箱或蒸发器的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 业人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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