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年月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录总则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促进大数据有序健康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则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开发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交易安全等标准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数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融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九条鼓励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第二章数据资源第十条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第十一条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采集者公开采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能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得重复采集政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获取非公共数据时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相关数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公共数据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全省公共数据资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存储管理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实时全量汇聚不得直接共享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能汇聚的数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确认依托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服务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务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回流至设区的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第十三条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纠错机制对采集的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第十四条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种类型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可以提供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内共享使用凡列入暂不共享类公共数据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政策作为依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和获取数据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获取的数据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分级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应当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需求度高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两种类型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无条件免费获取属于依申请开放类的公共数据应当向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申请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征求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获取第十六条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开发省人民政府设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承担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安全保障开放开发服务管理等具体支撑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二级开发主体基于具体应用场景需要获取一级开发主体汇聚治理的数据资源的应当经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数据定期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开发利用情况所开发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利用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二级开发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七条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被采集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获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数据交易交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掌握非公共数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共享数据将相关数据向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布局集约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统一开放开发服务等基础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创新应用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构筑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第二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云计算等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构建高效协同的智能算力生态体系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发展应用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的产业生态体系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软件产业集群构建健康可持续软件产业生态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过程中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配送等环节数字化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大数据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方面应用推进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面向工业设计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重点拓展交通金融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信息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社会治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水平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推进纵向贯通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便捷化标准化第五章数据安全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中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应用并重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容灾备份能力建设保障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等环节的数据安全第三十一条开展数据采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的数据第三十二条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记录数据处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个人信息第三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并会同本级有关政务部门加强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数据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暂停提供数据服务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提供数据服务第三十四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共享数据使用部门有违规超范围使用数据等情况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通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数据服务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处理和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涉敏数据的应当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政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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