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Economical operation of Coal fired industrial boiler 2010 – 05 – 1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6 – 10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燃煤 工业锅炉 经济运行 DB35/T 996—2010 * 2010 年 6 月第一版 2010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996—201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管理原则 .......................................................................... 3 6 技术指标 .......................................................................... 3 7 考核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考核表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记录表 .......................................... 7 I DB35/T 996—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依据 GB/T 17954-2007《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及 JB/T 10354-2002《工业锅 炉运行规程》,结合福建省燃煤工业锅炉运行的实际状况,综合分析了福建省内各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和规定而制定的,是规范福建省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裕发、龚凌诸、陆青、张志超、张元榕、张应炜、姚钦、丘性通、孙廷岳、 陈烨强、简添福、方立。 II DB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 GB/T1921 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0.04MPa 至小于 3.8MPa 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t/h 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921 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317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督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l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 G500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国务院令第 549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济运行 在保证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运行操作水 平,使燃煤工业锅炉实现高效率、低能耗的工作状态。 3.2 锅炉热效率 指锅炉有效利用热量与输入热量的百分比,分为正平衡热效率和反平衡热效率。 3.3 1 DB35/T 996—2010 锅炉运行热效率 指在用锅炉在实际日平均运行负荷下的实测锅炉热效率。 3.4 排烟温度 指锅炉末级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3.5 过量空气系数 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之比称为过量空气系数。 3.6 灰渣可燃物含量 指锅炉灰渣中碳的含量。 4 基本要求 4.1 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环保、节能的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锅 炉及配套辅机(包括风机、水泵、电机、上煤机构、出渣设备以及脱硫和除尘装置等) 应选用符合国家 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在用锅炉所配套的辅机,如属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为节能产品。 4.2 锅炉房的设计、布置和建设应符合 GB 50041 及相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规定 4.3 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应符合 GB 50273 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4 燃煤工业锅炉应按照设计图纸和 GB17167 规定要求安装燃料计量装置、汽或水流量计、压力表、 温度计等能监测锅炉经济运行状态的仪器和仪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校准或检定。锅炉使用单位应 定期对锅炉的排烟温度、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灰渣可燃物含量、炉体外表面温度指标进行监测。 4.5 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和经济运行制度,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4.6 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运行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和节能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总容量达到 10t/h 以上的工业锅炉房,宜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4.7 燃煤工业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 GB/T 4272 的要求。 4.8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时,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与设计煤种相近的燃料。运行中,应调整好工况,压力、 温度、水位均应保持相对稳定,当负荷变化时,应注意监视锅炉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燃煤工业 锅炉不应超负荷运行,锅炉运行负荷不宜经常或长时间低于额定负荷的 70%。 4.9 燃煤工业锅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热效率测试: a) 工业锅炉新安装结束后; b) 工业锅炉大修结束后; c) 工业锅炉技术改造结束后。 4.10 燃煤工业锅炉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不超过 3 年。 4.11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除应符合 GB 13271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锅炉使用单位属 地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4.12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时受热面烟气侧应定时清灰,保持清洁。受热面汽水侧应定期检查腐蚀及结垢 情况,并防腐除垢。使用清灰剂、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药剂时应保证安全环保和有效性。 4.13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中,应经常对锅炉煤的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仪表、阀门及保温结 构等进行检查,确保其严密、完好。 2 DB35/T 996—2010 4.14 锅炉水处理设施及运行应符合 TSG G5001 和 GB/T 16811 的要求,锅炉给水及锅水应符合 GB 1576 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接受水质处理定期检验。 4.15 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在用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保证设备完好。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应包括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 能效状况记录、能效分析、安装调试的热工性能报告、技术改造档案、能效定期检查记录、节能环保监 测档案等。 4.16 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应做好原始记录,锅炉运行记录表格见附录 B。运行工况记录的主要项目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主要记录项目 锅炉类型 锅炉额定蒸发量 De 蒸 汽 锅 炉 ≤6t/h >6t/h 主要记录项目 煤消耗量累计值;蒸汽压力、湿度、温度及流量;给水压力、温度及流量;排烟 温度;排污量;炉渣或飞灰可燃物含量 a;水处理化验数据;运行时间;排烟含 O2 量(或 CO2 量) 煤消耗量累计值;蒸汽压力、湿度、温度及流量;给水压力、温度及流量;排烟 温度;排污量;炉膛出口或排烟处烟气分析数据;炉膛温度及压力;水处理数据; 除氧器压力及温度;送风温度及风压;炉渣或飞灰可燃物含量 a;运行时间。 注1:炉膛出口或排烟处O2量(或CO2量),应每六个月化验记录一次; 注2:炉渣或飞灰可燃物含量:流化床锅炉为飞灰可燃物含量,层燃锅炉为炉渣可燃物含量。当煤种变化时应有化 验记录,煤种无变化时,≤6 t/h锅炉,应每六个月化验记录一次,>6 t/h的锅炉应每三个月化验记录一次。 注3:未注明记录时间的项目为每班至少一次。 注4:对有省煤器、空气预热器、过热器的锅炉,应有相应的压力、温度等记录。 5 管理原则 5.1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综合评判分三个运行级别:一级运行、二级运行及三级运行,三级运行 为达到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但对于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安装投运的锅炉,从锅炉使用证颁发之日起两 年以内的以二级运行为达到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 5.2 对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考核评定结果,考核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报告。 5.3 根据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考核评定结果,对达到一级运行的锅炉使用单位,可向其颁发“一级 运行”标牌;对达不到经济运行基本和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应指明问题所在,推出改进措施,限期其 进行整改。 6 技术指标 6.1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热效率分三个等级,层燃锅炉各等级热效率指标应不小于表 2 的规定值,流化 床锅炉各等级热效率指标应不小于表 3 的规定值。 3 DB35/T 996—2010 表2 层状燃烧锅

pdf文档 DB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福建省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福建省 第 1 页 DB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福建省 第 2 页 DB35-T 996-2010 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福建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2022-10-27 22:17:43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