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A 0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T1422—2011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 Hebei Brand Evaluation Guide 2011 - 07 - 07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7 - 17 实施 发 布 DB13/T 1422—2011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评价原则 .......................................................................... 1 4 评价资格 .......................................................................... 1 5 评价指标 .......................................................................... 2 6 评价方法和程序 .................................................................... 3 7 评价工作管理 ......................................................................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计分表 ......................................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 6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示例 .......................................... 7 I DB13/T 1422—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江 路源 刘晓伟 安彦红 贾迎新 龚玥芳 温丽云 崔冬立 冯利君 II DB13/T 1422—2011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资格、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程 序和评价工作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河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简称名牌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河北省名牌产品 享有较高声誉,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处于河北省内同类产品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 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 评价原则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 a) 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 b) 标准与实际对应的原则; c) 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4 评价资格 4.1 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b) 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在河北省,具有注册商标; c) 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年销售量(额)、市场占有份额、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d)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e) 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f) 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g) 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h)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i)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j) 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或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1 DB13/T 1422—2011 4.2 不符合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 a) 近三年内有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性亏损的; b) 列入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范围的产品而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 c) 近三年内,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 d) 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e) 近三年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f)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 g) 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 h)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 评价指标 5.1 指标构成 评价指标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个方面,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34项三 级指标。 5.1.1 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包括3项二级指标: a) 标准水平; b) 实物质量水平; c) 质量保证能力。 5.1.2 市场评价 市场评价包括4项二级指标: a) 国内外市场占有水平; b) 出口创汇水平; c) 顾客满意水平; d) 品牌知名度。 5.1.3 效益评价 效益评价包括3项二级指标: a) 企业效益状况; b) 成本费用效益水平; c) 总资产贡献水平。 5.1.4 发展评价 发展评价包括2项二级指标: a) 技术开发情况; b) 企业规模水平。 5.2 计分办法 2 DB13/T 1422—2011 评价指标满分1000分,四个方面的评价分数分配为:市场评价350分、质量评价350分、效益评价100 分、发展评价200分。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计分办法见附录A。 名牌产品评价的具体评价指标的计算采用附录B的计算方法,算法示例参见附录C。 6 评价方法和程序 6.1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应采用检查申请表和计分表,并通过专业评价组人员的观察、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 的方式进行。评价前,对申请表中的数据进行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方可进行评价和计分,对不能直接量 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均由专业评价组裁定。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是否可以推荐 为河北省名牌产品的意见,并提交评价报告。 6.2 评价程序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遵循以下程序: a) 确定评价目录; b) 企业申报; c) 现场审查; d) 顾客满意度调查; e) 专业评价组评价; f) 审定; g) 社会公示; h) 批准公布。 7 评价工作管理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 体评价事务委托有关评价机构进行,对评价机构工作予以监督。评价机构须保守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 德,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评价的相关工作。 3 DB13/T 1422—2011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计分表 表A.1 评价内容 二级评价指标 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计分表 三级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方法 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水平达到国际先 标准水平 申报产品标准水平 30 进水平得 30 分;达到国际一般水平或 者国内先进水平得 15 分; 其余不得分。 实物质量水平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 指标 省、市政府质量奖 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 80 80 各评价组织根据申报产品的特点和规 定的指标,确定具体评分方法。 获省政府质量奖 80 分,市政府质量奖 50 分。 50 获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 50 分。 质量体系认证 20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20 分。 环境体系认证 20 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20 分。 10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10 分。 业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 质量评价 证 (350) 企业计量管理和保证 能力情况 15 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工作人员通过质 量专业资格考试人数 过省级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 10 分。 按企业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20 格考试的人数排序,第一名 20 分,每 低一个名次减 2 分,十名以后 0 分值。 按企业计量、检测人员中取得省级及 计量、检测人员取得省 级及以上培训上岗证 通过国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15 分,通 10 书人数 以上培训上岗证书的人数排序,第一 名 10 分,每低一个名次减 1 分,十名 以后 0 分值。 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三包”情况以及对消 费者(用户)意见处理 15 好的 15 分;比较好的 7-12 分;一般 的 3-6 分;比较差的 0 分值。 B 情况 市场评价 国内外市场占有水平(含 申报产品销售量 70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内外销) 申报产品销售额 95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申报产品出口量 5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申报产品出口额 15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出口创汇水平 (350 分) 按统一调查所得的满意度计分。顾客 顾客满意水平 顾客满意度 80 满意度低于 60 分,按不得分判定(农 产品的顾客满意度暂时不考核)。 4 DB13/T 1422—2011 评价内容 二级评价指标 品牌知名度 三级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产品获得评价情况 40 商标获得评价情况 20 地理标志(原产地域) 保护产品 企业广告投入占销售 收入的比重 企业效益状况 15 10 获国家级质量奖励产品 40 分,获省名 牌产品 30 分,获省优质产品 20 分。 获中国驰名商标 20 分,获省著名商标 10 分。 获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15 分。 按百分比排序,第一名 10 分,每低一 名减 1 分,十名以后不得分。 企业纳税总额 10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申报产品纳税额 15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企业实现利润 15 计算方法见附录 B,示例参见附录 C。 效益评价 (100 分) 评价方法 低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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