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20 A 91 备案号:30556-2011 北 DB11 DB11/ 782.1—2011 京 市 方 标 准 DB11/ 782.1—2011 前言 DB11/ XXX-XXXX 本部分的 XX 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DB11/ XXX-XXXX《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 第 1 部分:出租车监控网络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出租车车载 GPS 定位终端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出租车载防盗报警终端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 DB11/ XXX-XXXX 第 X 部分。 Taxi safety and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Part 1: Taxi safe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 200X 年 XX 月 XX 日首次发 2011-08-01 实施 2011-04-28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782.1—2011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 1 4 总则 ....................................................................... 2 5 系统总体架构 ............................................................... 2 6 运营服务平台 ............................................................... 4 7 调度客户端 ................................................................. 7 8 通信网络 ................................................................... 7 9 平台测试与检验 ............................................................. 7 10 系统验收 .................................................................. 8 I DB11/ 782.1—2011 前 言 DB11/ 782—2011《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 ——第2部分:车载定位终端; ——第3部分: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 本部分为DB11/ 782—2011第1部分。 本部分的6.4.1、6.4.2、6.4.3、6.4.5、6.4.6、6.4.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 一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欣国盛经贸有限公司玉化安电子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伟年、乌勉、左武平、于荣彬、向超、黄鹏、吴晓光、李仲男、王小平、李 庆昌、周艳、李勇进、张研、张赫、王金洁。 II DB11/ 782.1—2011 引 言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城市公共交 通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和平安城市建设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通畅、 覆盖范围广的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对城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做出了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由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车载定位终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三部分组成, 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其他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 适时制定,作为本部分的分部。 III DB11/ 782.1—2011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总体架构,各级平台的功能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53—2005 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车载设备 vehicle equipment 为实现车辆防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功能而在车辆上安装的装置,是车载防劫防盗报警、车载无线通 信、车辆定位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总称。 3.1.2 定位单元 position unit 系统为获取满足精度要求的车辆位置信息而采用的实现确定定位技术的相关处理设备和功能模块 的总称,其定位方式可以是卫星定位,也可以是组合定位。 3.1.3 入网车辆 connected vehicle 车载设备在运营服务平台进行了有效信息入网注册的车辆,其通过通信网络可以实现与运营服务平 台的信息交换,并可接受和执行运营服务平台的指令。 3.1.4 车辆报警 vehicle alarm 车载设备处于车辆被盗、被劫等状态,在采取本地报警措施的同时向运营服务平台传送报警信息的 过程。 3.1.5 1 DB11/ 782.1—2011 车辆跟踪 vehicle tracking 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地图和车辆位置信息实时确定目标车辆当前位置的过程。 3.1.6 车辆定位 vehicle positioning 实现按规定要求对车载设备(车辆)所处位置参数(如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时间等)进行解 算并输出定位信息的过程。 3.1.7 位置信息 position information 车载设备按规定要求处理定位信息和其他信息后,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运营服务平台,并处理和提 供信息。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4 总则 4.1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 GA/T 553—2005 第 6、7、8 节的要求。 4.2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4.3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 5 系统总体架构 5.1 系统总体架构图 2 DB11/ 782.1—2011 决策应用 应用 支持 应用管理平台 资源 整合 资源 获取 运营服务平台 调度客户端 车载设备(定位单元、通讯模块、防劫防盗报警终端) 图1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总体架构图 5.2 系统总体架构说明 5.2.1 应用管理平台 应用管理平台是对全市出租车辆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共享和管理的中心,利用网络通讯 技术,实现与各运营服务平台的数据的快速传递。 应用管理平台调取各运营服务平台的出租车基础资料、实时数据(定位、速度、方向、回传时间等) 及报警信息并实现本地存储,并发送控制指令到运营服务平台,经其编译后转发到出租车车载终端,实 现远程监控。 应用管理平台具有与上级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数据交互接口,为领导决策、应急指挥、城市管理 和部门应用等提供位置信息服务。 5.2.2 运营服务平台 运营服务平台是对所服务出租公司的入网车辆进行全天候集中监控、信息汇集和转发上级指令的中 心,是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核心。采用权限管理和网络安全措施,保证数据和系统的安全;采用标准 协议,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和可扩展性;预留技术接口和标准的数据接口,能够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对 接并提供大量的实时数据。 5.2.3 调度客户端 3 DB11/ 782.1—2011 调度客户端是对本公司车辆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和管理的中心。调度客户端从运营服务平台获取实 时信息,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常管理。 5.2.4 车载设备 车载设备实现报警信息的处理、位置信息的采集、中心指令的执行、本地控制的管理及无线通信网 络的接入等功能。 车载设备应包括车载定位终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车载设备不限制依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应用 而扩展的其他信息处理功能。 6 运营服务平台 6.1 平台构成 运营服务平台应实现系统联网、警情处理、设备管理及与其他应用系统互连等功能。运营服务平台 由通信设备、显示记录设备、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组成。运营服务平台应有与其他中心互连的接口。 6.2 基本要求 6.2.1 总体要求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通信网络的信号覆盖和信息传输能力,采用满足车辆行驶或停止状态下有效定 位技术,对系统内入网车辆实施监控、跟踪、定位。总体要求是: a) 入网车辆报警时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应迅速可靠,定位、遥控应准确实时; b) 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后警情交换、警情转发应及时、有效; c) 运营服务平台应将实时定位数据和报警信息稳定、及时转发到应用管理平台。 6.2.2 安全性要求 a)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防止外部人员非法入侵网络,防止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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