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年月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总则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促进措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江淮加快数字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当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数据赋能繁荣业态互联互通共享开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大数据发展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推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数据资源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第九条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公共数据归集规定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汇聚和集中存储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和运行管理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机构建设试点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省有关部门单位建设和运行管理江淮大数据中心分平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所辖县市区建设和运行管理江淮大数据中心子平台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或者子平台统筹建设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平台有序共享开放公共数据第十二条政府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非公共数据的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法共享开放和有效流动数据资源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汇聚发挥数据资源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和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有效流动第三章开发应用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支持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灾备中心以及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与制造业的融合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数据驱动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广泛应用支持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在线金融在线文娱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等现代服务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推进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快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完善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利用大数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升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推进协同办公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考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开发大数据应用场景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整合关联分析监管执法和市场领域数据资源支持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效能第二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应用大数据赋能城市治理统筹建设城市大脑提升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协同指挥和科学治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和改善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第二十五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和个人从事大数据技术研发开发软硬件产品利用大数据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第二十六条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或者经过特定数据提供者明确授权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数据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促进大数据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引进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整合信息化电子政务等专项资金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中心建设和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资金第三十条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数字经济奖补等政策第三十一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设立投资大数据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大数据技术研发项目列入相关科技计划给予相应支持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加大大数据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机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人才实践培养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人才第三十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需要依法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发展应用项目建设用地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第三十五条支持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灾备中心等单位和大数据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灾备中心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优化省内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大数据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支持相关社会团体协调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大数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搭建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机制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措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发展提高配置效率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通鼓励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包括权属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第三十九条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等规则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四十条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数据基于复制流通交换等同时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人的分别承担各自安全责任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数据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要求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数据安全宣传教育第四十二条网信部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第四十四条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二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三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数据安全四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义务产生使用数据的程序软件系统和平台在开发阶段应当进行安全可控修复手段的检测保障数据的安全第四十五条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数据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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