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Guideline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in quartz san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13 - 07 - 29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8 - 29 实施 发 布 DB34/T 191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郑毛、张先才、张先飞、华绍广、吴将有、李刚、陈超、杨卿。 I DB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选址和总体布局、技术控制措施、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设施检测、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计、评价、检测、管理和监督。 现有石英砂加工企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2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英砂加工企业 quartz san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以石英砂(粉)为产品,采用系统工艺和专业设备对石英原料进行破碎、粉碎或烘干并进行包装、 储存的企业。 4 基本要求 1 DB34/T 1910—2013 4.1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预防 职业病的发生。 4.2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和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 行。 4.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 47 号)要求进行落实,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4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严格执行。 4.5 新建石英砂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干法不得低于 10 万吨,湿法不得低于 5 万吨。 4.6 石英砂加工企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严禁采用人工投料、原料露天自然风干、土法水煤气生产等工艺。石英砂加工企业优先采用湿 法生产工艺。烘干企业应优先考虑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生产过程宜采用视频监控技术集中 监控。对于产生粉尘和毒物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干石英砂(粉)的输送应使用密闭措施,减少中间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输送距离。 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 危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符合附录 D.1 的要求,工作场 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符合附录 D.2 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和高温的强度应符合附录 D.3 的要求。 ——严禁使用 2.2 米以下水环式水煤气生产设备。 4.7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积极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持续改进职业卫生工作,不断改善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4.8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 42 号)要求,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评判表》进行自查自改。 ——每半年至少自查 1 次,针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 ——自查自改资料应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5 选址与总体布局 5.1 选址 5.1.1 石英砂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 GB 50187、GBZ 1 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土地规划部门要求。 5.1.2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远离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群,并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夏季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址距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群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批准的环评报告书(表)要求确定。 5.2 总体布局 5.2.1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 与生活区之间保持卫生防护距离。 5.2.2 石英砂加工企业产生粉尘、噪声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生产场所必须与有人的作业场所隔离, 宜将车间按产生粉尘、噪声场所分开。 2 DB34/T 1910—2013 5.2.3 采用高温热源烘干的石英砂加工企业,其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 的下风侧;其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小于 45°。生产车间的 厂房面积和厂房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布置和通风除尘的要求;筛分和包装车间宜采用多层结构厂房。 5.2.4 石英砂加工企业的颚破、锤破、球磨、筛分、包装应隔离布置,防止噪声和粉尘的交叉污染。 6 技术控制措施 6.1 防尘 6.1.1 石料筛选不得采用敞开式作业,宜与石料破碎合并进行。 6.1.2 粉碎、破碎应采用机械化进料方式。 ——湿法破碎设备进料口上方应安装连续喷水装置,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应设置半密闭 罩,下部排料口应进行封闭,并排风除尘。 ——干法石英砂进料口应设置成半封闭罩,罩口设置水喷雾装置,下部排料口应进行封闭,并排风 除尘。 ——轮碾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进料方式,应设置料仓自动放料。 ——转运石料和石英砂的铲车和行车等设备的操作室应密闭并设置空调。 6.1.3 干燥设备排出的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宜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净化,若选用干式除 尘器,应采用防结露和防堵塞的措施。石英砂加工设备除尘器的选用参考附录 B。 ——干燥设备的卸料口、料槽应密闭,在受料端应设密闭罩并排风除尘。 6.1.4 球磨机应安装在独立的密闭间内。球磨进料口和包装口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 6.1.5 石英砂加工各种生产设备排风量参考附录 A。 6.1.6 石英砂筛分房应整体密闭,不应漏风,并通过排风保持室内负压。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人员出 入筛分房内。筛面应密闭,并在受料端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6.1.7 石英砂下料口管道保持负压,减少一次扬尘。包装口应设置局部排风罩,并在后方或上侧排风 除尘,排风量依据罩口面积确定,罩口平均风速不得低于 1.5 m/s,并选择适宜的呼吸带风速。 6.1.8 石英砂包装间应配备真空清扫装置,及时清扫室内落尘。 6.1.9 输送干石英砂(粉)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全密闭或上部密闭方式,并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带 式输送机的转运点、末端卸料点,应排风除尘。 6.1.10 斗式提升机严格密闭,在下部应排风除尘,当高度大于 10 米时,上部也应排风除尘。 6.1.11 螺旋输送机应密封,应在适宜位置安装吸风口,保持内部负压。 6.1.12 储存干石英砂(粉)的料仓应严密不漏风,应在顶部设置排风及除尘装置,其风量应考虑消除 进料产生的正压影响。 6.1.13 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 45°。如必须 水平设置时,管道不宜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各种通风除尘 风道内适宜空气流速参考附录 C。 6.1.14 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料宜入库,不宜露天存放,若露天存放,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控制措施。 6.1.15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将袋装干石英砂(粉)储存在专用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库房中应定期进 行湿法清扫或使用真空清扫装置清扫。 6.2 防噪声 6.2.1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3 DB34/T 1910—2013 6.2.2 颚破机、锤破机、球磨机、除尘风机应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做好设备部件的动平衡和静平衡, 减少激发振动的动力。 6.2.3 颚破机宜采用地下式布置。锤破机、球磨机应制作隔声室,减少噪声传播。 6.2.4 除尘风机、空气压缩机应采用消音措施。 6.3 防一氧化碳 采用煤气作为烘干能源的石英砂加工企业,在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管道连接处应根据 GBZ/T 223 的要求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泄漏报警仪。 6.4 防高温 6.4.1 烘干车间宜采用敞开式布置,如烘干设备必须设置在车间内,应按车间气流具体情况确定,一 般宜在操作岗位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6.4.2 石英砂加工企业在破碎、投料等露天作业岗位及司炉工岗位应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 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6.4.3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为从事露天作业的铲车设置有空调的驾驶室。 7 现场作业要求 7.1 石英砂加工企业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作业开始应先开除尘机(组), 后启动生产设备,作业结束应先关闭生产设备,后关除尘机(组)。 7.2 石英砂加工企业厂区内应配备真空清扫装置,保持厂区及道路干净、整洁。 7.3 石英砂加工企业场地应平整、硬化。 7.4 石英砂加工企业的作业场所严禁住人。严禁在粉尘作业区饮食、

pdf文档 DB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安徽省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安徽省 第 1 页 DB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安徽省 第 2 页 DB34-T 1910-2013 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 安徽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2022-10-26 22:32:16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