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High operation hanging basket test procedures 2012 - 11 - 0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12 - 06 实施 发 布 DB34/T 1720—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贺涛、魏邦仁、张申生、王伏满、许林、禹言春、马云峰、王政。 I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高处作业吊篮检验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的无轨式、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悬吊平台 Suspension platform 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3.2 悬挂机构 Suspension member 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3.3 提升机 Hoister 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3.4 安全锁 Safety lock 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 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1 DB34/T 1720—2012 3.5 锁绳角度 Eyent of breaking of cad 安全锁自动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相对瞬时角度。 3.6 有效标定期 Effective standard regularly 安全锁在规定相邻两次标定的时间间隔。 3.7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3.8 静力试验载荷 Static test load 150%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9 动力试验载荷 Dynamic test load 125%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0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装置。 3.11 限位装置 Inhibiting device 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计限位置顶装置。 4 一般规定 4.1 4.2 4.3 4.4 检验应至少有两名或以上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 TSG Q7015-2008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有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设计文件; b)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 施工作业文件; d) 安装资质文件。 4.5 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2 DB34/T 1720—2012 露天吊篮的检验应在无大雨、大雪的情况下进行。 b) 检验现场的环境温度 -5℃~+40℃;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90%(25℃);工作处阵风风速不 大于 8.3 m/s(相当于 5 级阵风)。 c) 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 +5%~-5%。 4.6 现场检验检测要求: a)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 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改错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名。 b) 检验原始记录内容、格式见附录 A。 c) 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结束后若需要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检验人员应 按 TSG Q7015-2008 的第 19 条的规定出具。 4.7 出具检验报告: a) 现场检验完成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b)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B。 4.8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的周期一般为 1 年。 a) 5 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 5.1 结构件及其连接检验内容、技术要求 5.1.1 结构件检验: a) 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 10%时应予以报 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 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 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1.2 结构件连接检验: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 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5.2 主要部件检验 5.2.1 悬吊平台的检验: a)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 2 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 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b)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150 mm 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 5 mm; c) 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0.8 m, 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 1.1 m,护栏应能承受 1000 N 的水平集中载荷; d)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 0.4 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 0.25m2/人, 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 10 mm; e) 悬吊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 击; f) 悬吊平台上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的按钮开关和电气设备,并且灵敏可靠。 5.2.2 提升机构检验: 3 DB34/T 1720—2012 a) b) c) 5.3 钢丝绳检验: a) b) c) d) 5.3.1 a) b) c) 5.4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提升机液压系统不得漏油,渗油不得 超过一处。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 20;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提升机构传动零部件应进行适当润滑.传动外露部件应装上机 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提升机应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 1.5 倍。 吊篮的每个吊点应设置 2 根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应装有安全锁或相 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 装置,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 GB 8918 的规定,钢丝绳安 全系数不应小于 9;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应符合 GB 514-20064 中 5.2.4 的规定;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 GB/T 5972-2009 中 2.5 的规定;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6 mm,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 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悬挂机构及配重检验: 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正常工作中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低 于使用说明书要求并不小于 2;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配重应用质量标记,质量正确,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不易移动。 电气控制系统检验 5.4.1 电气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吊篮 的电气系统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Ω。 5.4.2 在控制电路中应选用安全电压,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 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气元件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 2 MΩ。 5.4.3 悬吊平台上应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 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应采取防止随行电缆碰撞建筑物、过度拉紧 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坏的措施。 5.4.4 吊篮电气系统应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5.5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5.5.1 制动器检验: a) 吊篮应设置制动器,吊篮制动器应使带有 1.25 倍额定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 100 mm 制动 距离内停止运行; b) 制动器应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 1.5 倍的额定速度。 5.5.2 吊篮应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5.5.3 吊篮应设置超载限制器:查阅说明书,如果说明书要求有超载限制器,则应加装,否则可不需 要。 5.5.4 安全锁检验: a) 安全锁的功能应满足: 4 DB34/T 1720—2012 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 绳,使悬吊平台在 200 mm 范围内停住; 2) 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 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 运行; 3)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b) 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 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 度不大于 30 m/min; c)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且应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对于 没有注明标定期限的安全锁,使用期限不大于六个月,超期应由专业厂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5.5 电气联锁装置: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 1) 5.6 试验 5.6.1 安全锁锁绳角度试验:安全锁动作时悬吊平台的倾斜角度应小于 80°。 5.6.2 空载运行试验:悬吊平台在不小于 5 m 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 各机构运行正常,动作可靠。 5.6.3 额定载重量运行试验:悬吊平台内均布额定载重量,在不小于 5 m 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 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各机构运行正常,动作可靠。 5.6.4 超载运行试验:悬吊平台均布动力试验载荷,在不小于 5 m 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

pdf文档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安徽省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安徽省 第 1 页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安徽省 第 2 页 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 安徽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2022-10-26 22:29:53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