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P56 衢 DB3308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DB3308/T 026—2015 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 Quzhou river ecolog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 2015-11-09 发布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12-09 实施 发布 DB3308/T 目 026—2015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 语 …………………………………………………………………………………………… 1 4 一般规定 ………………………………………………………………………………………… 2 5 河道生态治理技术 ……………………………………………………………………………… 3 6 河道绿化技术 …………………………………………………………………………………… 8 7 生态河道治理实例 ……………………………………………………………………………… 9 附录A 河道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 20 附录B 衢州市河道生态岸坡防护措施类型……………………………………………………… 21 附录C 衢州市河道生态绿化推荐植物种类……………………………………………………… 22 附录D 衢州市河道生态绿化推荐植物配置模式………………………………………………… 23 I DB3308/T 前 026—2015 言 河道生态治理技术在我市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尚无成熟的技术标准可参考。为此,衢州市河道管 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内外河道生态治理标准,以《衢州市河 道生态治理调查报告》为基础,结合衢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引导和规 范衢州市河道治理工作向生态水利转型。 本标准附录A、B、C、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由衢州市河道管理站和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河道管理站、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启宏、石向荣、刘鑫、楼益龙、吕达伟、廖双明、吴有星、方建祥、张鹏、 叶华娟、胡文君、黄思、占桂泉、陈为民、童昌平、邱宽红、王建俊、翁小华、涂远凯、胡发浪、杨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08/T 026—2015 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导则 1 范围 1.1 本导则规定了衢州市河道生态治理的术语、一般规定、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河道绿化技术和 生态河道治理实例。 1.2 本导则适用于衢州市境内河道治理工作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GB 50707-2011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SL 260-2014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 3.1 河道治理 river regulation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运用一定技术措施,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 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 3.2 全流域治理 river basin management completely 指综合考虑流域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政治、人文、环境、旅游、交通等因素,从全流域的角 度出发,考虑河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逐段分析河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确定河道堤岸 的保护型式。 3.3 生态河道 ecological river 指自然或经人工改造的,不仅能满足河道基本功能,而且能长期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 衡,达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和谐发展的河道。 3.4 水面率 water rate 指某一特定区域(行政区域或流域)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率。 3.5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 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 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6 防护工程 protection works 1 DB3308/T 026—2015 为保护堤防和滩岸,防止水流冲刷和波浪冲蚀及渗流破坏而修筑的平顺式且基本不改变水流流 势的工程。 3.7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指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能在防止河岸坍方之外,还具备使河水与土壤相互渗 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为鱼虫鸟兽提供庇护场所,有一定自然景观效果的河道护岸形式。 3.8 生态护岸试验段 ecological revetment test section 指为更好地指导河道生态治理,选取某一特定的生态岸坡防护形式进行试验,允许洪水期间在 不产生安全危害的情况下出现一定的冲刷破坏。 3.9 河道生态绿化 river ecological greening 充分利用植被的生态功能,以乡土树种为主要绿化树种,乔、灌、草立体配置,形成近自然、 植物多样性丰富、功能完备的植物群落,使河道绿化与景观美化、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达到改善河 道生态环境的目的。 3.10 常水位 constant water level 在江河、湖泊的某一地点,经过长时期对水位的观测后,得出的,在一年或若干年中,有 50% 的水位等于或超过该水位的高程值。 3.11 亲水平台 the platform for people to touch water conveniently 指为方便人们与水体亲密接触或用水之需要专门建设的构造物。一般分为水边亲水平台和水上 亲水平台两种类型。水边亲水平台是指平台的一侧(边)为水的平台类型,水上亲水平台是指在平 台的下面或两侧都有水的平台类型(不包括交通桥、保护护岸的丁坝顺坝等护岸建筑物) 。 4 一般规定 4.1 生态河道治理应确保防洪、排涝等安全要求,满足供水、航运等功能性需求,突出河道生态 保护和修复,结合休闲、文化、亲水等综合功能。在不同主导功能的河道之间,应该保留足够的过 渡区域,确保不产生不利的干扰,满足各方面需要。 4.2 按照”水清、流畅、岸绿、路通、景美”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开发与 保护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等综合措施,提升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4.3 河道植物的选择应反映本河道特点,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对景观要求较高的河道应增加植 物群落的通透性,农村河道以生态修复和固岸护坡为主,其它河道可兼有防护和景观的功能。每条 河道治理前以全流域治理的理念对其准确定位,治理后争取达到“一河一景”效果。 4.4 河道生态治理应在满足泄洪排水(排砂) 、航运、堤岸安全等要求下和在有效保护河道及其周 边生物多样性条件下,尽量保持河道相对稳定的河道弯曲走向、蜿蜒形态,并保留河道内相对稳定 的跌水、深潭及滩地,在工程措施能满足河岸稳定的前提下,防止河道渠化,确保水土交融,满足 水生或邻水动植物栖息繁衍的生态环境,增强河道生态修复和自净能力。 4.5 河道生态治理应重视生态调查,认真分析当地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和调查分析河道及其周 边的生物、文化遗产分布情况,为评估河流生态恢复程度提供依据。生态调查主要内容详见附录 A。 4.6 白蚁活动区的土堤、土石混合堤应有白蚁防治、预防措施。 4.7 河道疏浚与护岸植树相结合,应积极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开展河岸绿化建设, 结合护坡、水土保持措施,开展防护林、护堤林、经济林建设。 4.8 河道生态治理必须在保证现有水面的基础上,依据固堤、防汛、生态和景观要求积极扩大水 2 DB3308/T 026—2015 面。 4.9 河道治理或其他项目建设、开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用盖板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把河 道暗沟化。 4.10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砍伐滩地及河岸的树木及其它植物群 落,注重保持河道原有的景观性和生态性,维持河道原生态河貌。 4.11 河道生态治理不得随意切断河道与其他水系、水源的交流。 5 河道生态治理技术 5.1 河道规划 5.1.1 治理原则 a) 河道生态治理有关建筑物的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重要性,按照有关 规划和技术标准确定; b) 对保护对象一般的河道治理标准宜以护岸为主; c) 河道治理应积极衔接并充分吸纳国土、建设、交通等规划、建设成果; d) 应认真贯彻“尊重自然、科学治水、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生态水利治理理念,以构建 生态河道为目的,统筹防洪安全、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d) 从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水文化景观层次等方面,注重突出修 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彰显水文化的生态治河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人水和谐; e) 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考虑水文化景观建设的需求,注重河道 自然景观的恢复,体现当地水文化特色。 5.1.2 总体布局 a)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对整个流域进行总体定位, 并从全流域的角度对河道的生态治理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性要求; b) 以全局的眼光对整条流域进行整体规划、部署,以河道为主轴,结合河段功能及特点进行 分区,明确各分区的范围及功能(如原生态保护区、水生态修复区、防洪治理区、综合治理区、水 文化水景观营造区等) ; c) 以河流治理为重点,梳理问题,分析需求,围绕防洪减灾、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障和流 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流域产 业发展; d) 以溪流为线,周边村镇为点,以线串点,以带促面,通过节点工程的建设,与防洪、文化、 产业、休闲等相结合。 5.2 河道岸线 5.2.1 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宜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 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5.2.2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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