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A 05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90—2012 乳源木莲速生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2 - 11 - 02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35/T 1290—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标准由 福 建 省 林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沙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三明市林科所花卉苗木试验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武、王金盾、张清、刘森勋、詹步清、朱少木、徐少建、欧建德、杨跃霖。 1 DB35/T 1290—2012 乳源木莲培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源木莲培育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种子采收、苗木培育、造林、抚育管理、生长 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乳源木莲人工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DB35/T 76-2003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 DB35/ 169-1993 森林立地分类 DB35/T 641-2005 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长量指标 林分在各林龄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蓄积量。 3.2 纯林 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树种组成,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 总蓄积量80%(不含)以上的森林。 3.3 混交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 总蓄积量80%(含)以下。 3.4 株间混交 1 DB35/T 1290—2012 在同一种植行内隔株种植两种以上树种的混交方式。 3.5 行间混交 一种树种的单行与其他树种的单行依次栽植的混交方法。 3.6 带状混交 一种树种连续种植2行以上构成的“带”与其他树种构成的“带”依次栽植的混交方法。 4 种子采收 4.1 采种母树 选择主干通直、圆满,生长良好,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中龄林植株。 4.2 采种时间 9 月~10 月,聚合蓇葖果呈红褐色、微裂时采收。 4.3 种子处理 4.3.1 后熟 将采集的聚合蓇葖果先晒2 d~3 d后,堆放在通风阴凉处约7 d,促其后熟开裂,过筛收集带假种 皮的种子。 4.3.2 去假种皮 将带假种皮的种子用清水浸泡3 d~5 d,每天换水一次,并搓去假种皮。用清水洗净并漂浮去干瘪 种粒。 4.3.3 凉干 将去净种子摊开凉干。 4.4 种子质量 种子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方法按GB 2772-1999执行。种子质量应符合GB 7908-1999的规定。 4.5 种子贮藏 用干净的湿沙层积沙藏,高度不超过50 cm,保持通风和湿润,严防鼠害。 5 苗木培育 5.1 5.1.1 2 大田育苗 圃地选择 DB35/T 1290—2012 选择交通方便、光照比较充足、排灌良好、肥沃的微酸性沙壤土、壤土的地块,前作为水稻的农田 为好,但不得连作。 5.1.2 圃地整理 5.1.2.1 翻土作床 圃地应翻土20 cm~25 cm,作床碎土,床宽100 cm 左右,高25 cm~30 cm。 5.1.2.2 施基肥 2 作床时用90%火烧土与10%有机肥料的混合肥料作基肥,每1 m 用3 kg~4 kg均匀翻入苗床。 5.1.2.3 土壤消毒 播种前1 d用0.3%高锰酸钾溶液喷洒浇透苗床进行消毒。 5.1.3 播种 5.1.3.1 播种时间 2 月中旬至3 月初,种子经催芽种皮开裂露白播种。 5.1.3.2 播种方法 采用条播,条距20 cm,播种沟深 2 cm~2.5 cm,每1 m长播种15 粒,播后盖1.5 cm~2 cm黄心土, 并加盖稻草。 5.1.4 苗期管理 5.1.4.1 遮荫 播种后30 d~40 d,在出苗时分批揭去稻草,并及时搭建高100 cm~120 cm 遮荫棚,用透光度为 50 %~70 %的遮阳网遮荫, 9 月下旬揭去遮阳网。 5.1.4.2 浇水 播种后,雨季清沟排水,旱季根据土壤墒情应适时浇水或灌溉,保持土壤水分,9 月后停止浇水。 5.1.4.3 施肥 结合浇水进行追肥3 次, 5 月底~6 月初和6 月底~7 月初各施复合肥一次, 8 月底~9 月初施 磷酸二氢钾一次。 5.1.4.4 间苗 在幼苗出齐后10 d左右,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时进行间苗,并将间下的健壮苗补栽入较稀处,或移栽 入另一苗床和容器上。 5.1.4.5 定苗 2 在6 月底~7 月初进行定苗,每1 m 保留50 株~60 株。 5.1.4.6 除草 3 DB35/T 1290—2012 3 月下旬至5 月中旬应及时除草,除草做到除早、除小、除了。 5.1.4.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做好苗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5.2 容器苗 5.2.1 育苗设施 搭建高于200 cm的大棚,棚内要有遮阳、喷灌设施。 5.2.2 基质配制 3 基质材料采用泥炭土、珍珠岩和缓效肥,配制比例为每1 m 中80%泥炭土、20%珍珠岩、2 kg缓效 肥,并混合搅拌均匀。 5.2.3 容器袋 选用规格为直径5.5 cm,高10 cm的无纺布轻基质容器袋。 5.2.4 容器袋摆放 先将容器袋垂直摆放在托盘上,再将托盘放入苗床。 5.2.5 催芽 在育苗大棚内用沙床进行催芽至芽长1 cm。 5.2.6 点播 5.2.6.1 基质消毒 播种前1 d,用0.3%高锰酸钾溶液喷洒容器基质进行消毒。 5.2.6.2 打孔点播 用细木棍在容器袋上口的基质扎一个深2 cm小孔,将经催芽后的种子播入小孔内,再用比例为1:1 的泥炭土与黄心土经均匀搅拌后盖满小孔。 5.2.7 苗期管理 5.2.7.1 浇水 播种初期要及时浇水,保持基质湿润,6 月~8 月一般每 2 d 浇水一次,9 月后应控制浇水。 5.2.7.2 修根 根系穿透无纺布轻基质容器袋时移动容器袋进行修根。 5.2.7.3 炼苗 9 月下旬,选择阴天揭去遮阳网进行炼苗,必要时施一次 0.2%的磷酸二氢钾。 5.2.7.4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DB35/T 1290—2012 做好苗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5.3 苗木出圃 5.3.1 苗木清点 苗木出圃前应进行苗木清点。清点方法采用样方机械布点,调查苗木株数、苗高、地径。预测合格 苗产量,每亩产合格苗一般为大田苗2 万株~2.5 万株、容器苗8.5 万株~9 万株。 5.3.2 苗木分级。 合格苗木分为Ⅰ级、Ⅱ级。综合控制指标为根系发达、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无林业有害生物和机 械损伤。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苗木分级指标表 单位: cm 大 田 苗 苗木等级 Ⅰ级苗 容 器 苗 苗 高 地 径 根 系 苗 高 地 径 ≥ ≥ 长 度 ≥ ≥ 70 0.7 30 30 0.5 综合控制指标 苗木出圃时应主干通 直、生长健壮、根系发达、 Ⅱ级苗 40 0.5 25 20 0.3 无林业有害生物。 6 造林 6.1 作业设计 在对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作业设计,编制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造林作业 设计说明书由建设单位编写,内容包括造林地选择、林地清理方式、混交方式及比例、整地方法、挖穴 规格、造林时间、方式、方法、造林密度、幼林抚育、技术措施、用工与投资概算等。具体要求按 DB35/T 641-2005 规定执行。 6.2 林地选择 林地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海拔 800 m 以下的阴坡、半阴坡、半阳坡的山谷、山坡中 下部的Ⅰ、Ⅱ类地。立地类型划分执行 DB35/ 169 规定。 6.3 林地准备 6.3.1 林地清理 采用耙带方式清理造林地。 6.3.2 整地。 块状整地,挖明穴、回表土,穴规格为60 cm×40 cm×40 cm。结合回填表土时施基肥,每穴施250 g复合肥。 5 DB35/T 1290—2012 6.4 苗木选择 选用Ⅰ、Ⅱ级苗木。苗木必须经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及要求执行 GB 6000-1999 规定。外来苗木必 须进行苗木检疫,严禁调入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 6.5 栽植 6.5.1 栽植密度 2 2 2200 株/hm ~3000 株/hm 。 6.5.2 栽植时间 2 月~3 月上旬,最好选择微雨或阴天时栽植。 6.5.3 苗木处理 大田苗苗木在造林前应进行修根、疏叶,并用加入1%钙镁磷肥的黄泥浆蘸根。容器苗搬运过程中应 防止受损伤。 6.5.4 栽植方法 采用穴植。 大田苗栽植时,做到“深栽、不窝根”,栽植深度到苗根原土印上10 cm;容器苗栽植 深度到袋口上5 cm,培土成圆形土盘。 7 抚育管理 7.1 幼林抚育 林后前 3 年,每年在 4 月~5 月,9 月~10 月各进行 1 次锄草、扩穴松土等。在第 2 年或第 3 2 2 年结合块状深翻施 550 kg/hm ~750 kg/hm 的复合肥。 7.2 除萌修枝 造林后 1 至 3 年结合幼林抚育进行除萌,保留 1 根主干;造林后 4 至 7 年进行修枝,用利刀或修 枝剪修去侧枝或分枝,要修平切面,保留 1 根主干;第 8 年后结合抚育间伐修去侧枝,每次修枝高度 控制在树高的 1/3 以内。 7.3 抚育间伐 7.3.1 间伐技术要求 郁闭后至主伐前,一般进行 2 次间伐,间伐间隔期 5 年~7 年,混交林第一次间伐树种以伴生树 种为主。抚育间伐技术要求参照 DB35/T 76 执行。 7.3.2 间伐时间及强度 第一次间伐时间为造林后 8 年~10 年,间伐强度占株数 30%~35%;第二次间伐时间造林后 15 年生~17 年,间伐强度占株数 25%~30%。 7.3.3 主伐前保留株数 2 2 2 2 培育大径材保留 500 株/hm ~750 株/hm ,培育中径材保留 750 株/hm ~1050 株/ hm 。 6 DB35/T 1290—2012 8 生长量指标 培育丰产林的生长量指标见本标准附录 B。 9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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