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数字吉林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享开放创新发展深化应用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统筹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第二章数据处理第六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或者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属于公共数据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标准促进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目录编制互联共享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公共数据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省大数据平台本省公共数据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平台予以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已有的公共数据平台应当与省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非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迁至省大数据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本地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开放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建扩建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平台应当符合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要求并与省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编制和更新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数据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归集审核后确定本省公共数据目录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本省公共数据目录的公共数据进行梳理编制本区域公共数据补充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而收集使用数据的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公共数据目录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安全性实现公共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公共数据的不得通过其它方式重复采集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不得非法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公共数据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将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实现公共数据集中存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归集本部门本系统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采集或者产生的公共数据无法实现直接归集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归集后分类归集给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十二条公共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的或者存在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情形的被采集人可以向数据采集产生单位或者通过省大数据平台提出异议数据采集产生单位或者省大数据平台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第十三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公共数据的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不得拒绝其共享请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公共数据包括无条件共享数据授权共享数据和非共享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的公共数据数据提供者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共享清单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报送省大数据平台平台应当无条件提供相应访问权限属于授权共享的公共数据数据提供者应当明确公共数据的共享条件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数据使用者通过省大数据平台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使用共享公共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通过省大数据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票据类公共数据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服务的依据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可以通过省大数据平台获取数据的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平台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除外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公共数据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第十九条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数据有条件开放数据和非开放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明确公共数据的开放条件开放范围和使用用途等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省大数据平台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通过省大数据平台向申请人开放不予开放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提升公共数据应用水平第二十一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采集或者产生的相关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用于数据共享开放鼓励大数据企业将依法采集或者产生的相关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汇聚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商业机构依法采集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数据建立数据资源中心对数据开展分析发掘和增值利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依法收集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结合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发行业大数据产品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数据依法交易流通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加强数据交易监管第三章发展应用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并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相对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市场和服务导向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数据资源向数据产业转变发挥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数据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安全保护等技术领域发展和引进大数据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发展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应用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搭建大数据研究平台大数据产业联盟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研发投资孵化一体化发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推动农业资源要素共享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提供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实现对农业的精准应用与管理推进农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鼓励大数据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体系支持重点制造领域结合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鼓励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加快发展软件物联网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产业支持开展大数据第三方服务培育发展数据采集分析运营等新业态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公共安全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人居环境教育文化交通运输旅游发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法律服务生态保护精准扶贫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高服务民生水平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应用加强公共服务改善公共治理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经济监测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应急减灾疫情防控等决策管理和服务能力打造数字化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优化行政管理流程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集归集各类社会信用数据推动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开放以及市场化应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创业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为大数据产品应用提供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创业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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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路人甲 于 2022-05-24 13:18:3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