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34984-2012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047—2011 代替 DB22/T 1047-2004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Sika deer farm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2011 - 12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12 - 15 实施 发 布 DB22/T 1047—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22/T 1047—2004《梅花鹿鹿场建设》。 本标准与 DB22/T 1047—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增加了“兽医室”(见 5.8) ; ——删除了 DB 22/T 1047—2004 中第 3 章的“精料加工调制室、精、粗饲料库、各功能区的分布” ; ——将表2 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刘静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22/T 1047—2004。 I DB22/T 1047—2011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场址选择、鹿舍建设、经营管理区、鹿场规划布局。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场址选择 3.1 自然条件 3.1.1 空气:应符合 GB 3095 要求。 3.1.2 土质:应符合 GB 15618 要求。 3.1.3 水源水质 3.1.3.1 地下水资源充足,能充分满足人、鹿饮用和其它生产、生活的需要。 3.1.3.2 水质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3.1.4 地形、地势 场地应选择地势高而平坦,地块平整集中,略向南倾斜,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过 5º为宜,背风向 阳,排水顺畅,地下水位在 2 m 以下。 山区应选择向阳背风,地势稍平缓,向南或向东南倾斜的坡地,地形等高线为东西走向,并与夏季 主风向垂直。 3.1.5 卫生 鹿场应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工矿区、学校,远离畜禽养殖场,距村屯居民区应在 500 m 以上,避 免与外界人、畜、禽疾病互相感染。 3.1.6 饲料资源 鹿场宜建在饲料来源丰富、广泛,便于收购和运输的区域。 3.2 配套设施 3.2.1 交通 鹿场宜设在交通便利、通畅的场所。 3.2.2 能源 鹿场的电力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1 DB22/T 1047—2011 4 鹿舍建设 4.1 鹿舍要求 4.1.1 通风、光照 建鹿舍时首先要考虑风向及光照等因素,鹿舍在冬季要避开主风向,以达到冬季保暖,夏季通风的 目的。鹿舍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舍间距为 2.5 m~4 m。 4.1.2 排水 舍内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运动场最佳坡度一般在 5º坡以上为宜。鹿舍内寝床应比运动场最高处 高 5 ㎝~10 ㎝,防止雨水逆流入寝床,运动场建排水设施。 4.2 鹿舍建筑要求 4.2.1 鹿舍建筑形式 鹿舍采用三壁式敞圈,人字形或一面坡房架,棚舍前直通运动场,可采用砖石结构、水泥预制板、 木制结构、半砖石半钢筋透视墙结构、拉花网等,舍内鹿只最佳利用面积见表 1。 表1 鹿只最佳利用面积 单位:㎡/只 鹿 4.2.2 别 棚舍 运动场 成年公鹿 2.0 8.0 成年母鹿 2.0 8.0 育 成 鹿 1.5 8.0 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 高度(m) 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 长×宽(m×m) 每舍容纳鹿数(只) 围墙 鹿舍前墙 棚舍 运动场 舍门 成公 成母 育成鹿 离乳仔鹿 2.2~2.5 2.0~2.2 11×6 11×15 1.3×2.0 25 20 25 25 4.2.3 4.2.3.1 鹿舍内设施 饮水槽(锅) 铁制,容积规格为长×宽×高=1.5 m×0.6 m×0.3 m 或 100#大锅,并有加温设备,成年鹿饮水槽(锅) 上沿距地面 0.70 m,幼鹿饮水槽(锅)上沿距地面 0.40 m。 4.2.3.2 饲料槽 为砖石结构,水泥挂面或木制槽,规格为长 10 m、宽 0.7 m、高 0.3 m,成年公鹿饲槽上沿距地面 2 DB22/T 1047—2011 60 ㎝~70 ㎝,母鹿及育成鹿饲槽上沿距地面 40 ㎝~55 ㎝,每舍一槽。 4.2.3.3 降温设备 有条件的鹿场可增加喷淋和遮阳设施。 4.2.4 暖圈 冬季应对老、弱、病鹿实行大棚暖圈饲养,圈舍面积为成年公鹿 4 ㎡/只,成年母鹿 3 ㎡/只,幼 鹿 2 ㎡/只,并具有一定高度,同时设有排风口。 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 1.0 ㎡/只。 5 经营管理区 5.1 办公室 养鹿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中枢,有条件的可建一座综合办公楼,楼内设有场长、技术、财会等科室。 5.2 锅炉房、车库、材料库 可根据建场规模,设计建筑面积。 5.3 保定设备 具有一定规模的养鹿场应设置鹿只保定设备如夹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药品,以便收茸、产仔助产、 鹿病治疗及鹿只运输等。 5.4 精饲料库 建筑要求干燥、通风、防火、便于装卸,建筑面积按每只鹿 0.25 ㎡,可贮存全群鹿只 4 个月~6 个月用的精料为宜。 5.5 精料加工及调制室 建筑面积为 0.2 ㎡/只,室内设备有临时精料贮存室,内设有调料槽,每栋(2 个圈)一槽,根据每 栋实际饲养头数确定调料槽规格,以 1.0 m×0.6 m×0.2 m 为宜。 5.6 粗饲料库 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 1.0 ㎡/只。 5.7 鹿产品加工室 应设置在经营管理区距鹿舍较近的地方,以便于安全管理和方便加工,加工室应建在地势较高,通 风良好之处,加工室为砖、石结构的二层楼房,一层为产品加工、烘干室,二楼为风干凉茸室,其建筑 面积可根据饲养的公鹿头数及长远规划进行设计,室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 5.8 兽医室 应满足医疗和预防的需求。 6 鹿场的规划布局 3 DB22/T 1047—2011 6.1 鹿场分区 场区可划分为养鹿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经营管理区、职工生活区等。 6.2 鹿场布局要求 养鹿生产区应位于全场中心地段生产区各建筑的分布力求紧凑、整齐、统一,同时应考虑生产工作 方便。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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