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80 R 16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12—2014 二手汽车量化鉴定评估方法 The methods of quantitative appraisal and assessment for used car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11 - 2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34/T 2212—2014 前 言 二手汽车量化鉴定评估方法是二手汽车价值评估和价格估算的基础和关键。为了改变以往在二手汽 车鉴定评估中汽车关键性能定量化程度不足,为保证二手汽车的安全性、燃料经济性和控制其排放污染 物等,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英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安徽大学、安徽汽贸投 资有限公司、合肥子凡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鸿铭、丁金全、王小琴、汪芹、梁英勇、吴克林、吕伟民、崔从俊、宁仁祥、 张建。 I DB34/T 2212—2014 二手汽车量化鉴定评估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汽车进行量化鉴定评估的条件和要求、重置成本法评估计算、成新率、修正系数、 价值计算、鉴定评估结果和报告以及在价值计算的基础上进行价格估算,以及二手汽车销售后客户应受 到各方面服务的条款、措施和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载客和载货二手汽车的鉴定评估,以及 4S 店的二手汽车的售后承诺,也适用于一般 二手汽车销售公司的售后承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30323-2013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手汽车 used car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至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转籍、拍卖、置换并转移所有权的汽 车。 3.2 二手汽车上路前的服务 service before the used car on the road 客户付款后,4S 店或二手汽车销售公司对客户二手汽车上路前的服务承诺。 3.3 二手汽车上路后的服务 service after the used car on the road 客户付款后,4S 店或二手汽车销售公司对客户二手汽车上路后的服务承诺。 4 二手汽车评估的条件及要求 1 DB34/T 2212—2014 4.1 卖主或委托代理人填写“二手汽车量化鉴定评估委托书”见附录 A。 “二手汽车量化鉴定评估委托书”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对该车正式进行量化鉴定评估。 4.2 二手汽车进行鉴定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4.2.1 a) b) 4.2.2 a) b) c) d) 4.2.3 4.2.4 4.2.5 4.2.6 a) b) 4.2.7 a) b) c) 4.2.8 a) b) c) d) 汽车来历凭证。 原始购车发票或二手汽车过户发票和原始购车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发票。 机动车行驶证(行车执照)。 汽车车牌号(牌照); 汽车名称和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车辆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或标志。 汽车年审有效期证明。 汽车保险费证明。 车辆强制保险证明;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单位车辆应有资产处置权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私人车主应有身份证; 委托出售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其它。 环保检验合格证; 累计行驶公里数据说明; 车辆发生事故情况说明; 对于 2 次及以上经过交易的二手汽车,必须提供每次汽车使用性质(营运或非营运)的材料 说明。 4.3 不准进行鉴定评估的二手汽车 a) b) c) d) e) f) g) h) i) j) 2 已报废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距报废期不到一年的车辆; 在抵押期间的车辆; 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的车辆; 未经人民法院委托的查封和扣押期间的车辆;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有篡改迹象、或有关材料名称不一 致的车辆;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没有办理必备证件、税费、保险和没有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或手续不齐 全的车辆; 对延缓报废汽车不准办理过户和转籍登记; DB34/T 2212—2014 k) l) 5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其它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车辆。 重置成本法评估计算 二手汽车的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评估计算的一般形式为: J=(B1+B2)×C×K ................................... (1) 式中: J —— 二手汽车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B1 —— 直接成本(人民币元),包括现行新车市价买价(见附录M)和车辆购置税等; B2 —— 间接成本(人民币元),包括人工费、运输费、购车管理费、专项贷款利息和注册登记手 续费等; C —— 二手汽车成新率(%); K —— 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6 二手汽车成新率 C 的计算 二手汽车成新率 C 应以加速折旧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Y 2 C  [1    (G  1  n ) ]  100 % .......................... (2) G G  1 n 1 式中: G —— 规定使用报废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车辆报废规定,见附 录B; n —— 使用时间(年、月或日)变量(1→Y); Y —— 已使用时间(年、月或日)。 7 修正系数 K 的计算 7.1 修正系数 K 分为定性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和定量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二手汽车具备综合性能检 测的数据条件时,选用定量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二手汽车不具备综合性能检测的数据条件时,选用定 性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7.2 二手汽车定性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K 计算公式 K=K1×85%+K3×(-30%)+K4×5%+K5×10% ........................ (3) 式中: K1 —— 二手汽车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K3 —— 二手汽车事故状况修正系数; K4 —— 二手汽车制造质量修正系数; K5 —— 二手汽车工作性质和环境修正系数。 7.2.1 二手汽车定性化鉴定 7.2.1.1 二手汽车定性化鉴定评估 二手汽车按国标 GB/T 30323-2013 的要求,二手汽车定性鉴定有车身、发动机舱、驾驶舱、启动、 路试、底盘等检查鉴定,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分值。总分值为各个鉴定项目分值累加,其 计算公式如下: 3 DB34/T 2212—2014 F=∑P ......................................... (4) 式中: F —— 定性化技术鉴定总分; P —— 定性化技术鉴定检查项目分值。 7.2.1.2 二手汽车定性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K1 值为: K1=F/ 100 ....................................... (5) 式中: K1 —— 二手汽车定性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F —— 定性化技术鉴定总分。 7.3 二手汽车定量化技术鉴定修正系数 K 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K=K1×40%+K2×30%+K3×15%+K4×5%+K5×10% .................... (6) 式中: K1 —— 二手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性能、行驶平顺性和排放性等综 合性能修正系数; K2 —— 二手汽车整车装备、外观检查合格率修正系数; K3 —— 二手汽车事故状况修正系数; K4 —— 二手汽车制造质量修正系数; K5 —— 二手汽车工作性质和环境修正系数。 7.3.1 二手汽车定量化鉴定评估 二手汽定量化鉴定包括二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鉴定和二手汽车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鉴定。二手汽车 综合性能检测鉴定修正系数 K1 的权重为 40%;二手汽车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鉴定修正系数 K2 的权重 为 30%。 7.3.2 二手汽车综合性能修正系数 K1 7.3.2.1 检测二手汽车的动力性能 7.3.2.1.1 检测二手汽车发动机性能 二手汽车发动机性能应符合 GB 7258-2012 的相关要求,发动机输出功率应大于等于标牌(或产品 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 75%,其检测数值分级见表1。 表1 发动机输出功率检测数值分级表 分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不合格 发动机输出功率(%) ≥96.0 ≥84.0且< 96.0 ≥75.0且< 84.0 < 75.0 7.3.2.1.2 检测二手汽车整车动力性 二手汽车整车动力性能应符合 GB 18565-2001 的相关要求,可用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即 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其检测数值分级见表2。 表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数值分级表 分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不合格 驱动轮输出(%) ≥75.0 ≥57.5且< 75.0 ≥40.0且< 57.5 < 40.0 7.3.2.2 检测二手汽车经济性能 4 DB34/T 2212—2014 二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检测值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之比 应小于等于 110%。其检测数值分级见表3。 表3 燃料消耗量检测数值分级表 分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不合格 燃料消耗量(%) ≤103.0 >103.0且≤106.5 >106.5且≤110.0 >110.0 7.3.2.3 检测二手汽车制动性能 二手汽车用制动检验台检验或路试方法检验制动性能时,其检测数值应满足 GB 7258-2012 的相关 要求,各车轮阻滞力与该轮荷的百分比应小于等于 10%。车轮阻滞力检测数值分级见表4。 表4 车轮阻滞力检测数值分级表 分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不合格 车轮阻滞力(%) ≤5.0 >5.0且≤7.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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