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90 5115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5/T 9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2022 - 07 - 07 发布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07 实施 发 布 DB5115/T 9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勇、汤敏、汪健、李剑、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I DB5115/T 9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执法行为、执法工作、执法评议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T 2721—2020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件中包括行政检 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来源:DB51/T 2721—2020,3.1.1,有修改] 3.2 行政处罚 pun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 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来源:DB51/T 2721—2020,3.2.1,有修改] 3.3 行政强制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本文件中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为。 [来源:DB51/T 2721—2020,3.3.1,有修改] 3.4 行政强制措施 the measures of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1 DB5115/T 91—202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 性控制的行为。 [来源:DB51/T 2721—2020,3.3.2,有修改] 3.5 行政强制执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义务的行为。 [来源:DB51/T 2721—2020,3.3.3,有修改] 4 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应坚持合法性、公平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5 基本要求 5.1 执法人员 5.1.1 执法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熟悉法规、政策、标 准,熟练掌握各项执法技能,具备依法处理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5.1.2 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执法人员须通过执法资 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1.3 应配备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5.2 设备装备 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车辆和设备装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设备装备包括但不限于: a) 办公设备,如纸、笔、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电脑、存储器(卡)等; b) 通讯装备,如数字对讲机、手机等; c) 调查取证设备,如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无人机等; d) 网上办案设备,如移动执法终端; e) 特殊辅助性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目镜、反光背心、警示牌等。 注:执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设备装备,鼓励采用新兴先进技术设备。 5.3 办案场所 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实际情况,可合理设置办案场所,便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满足执法办案要求。 鼓励发展建设便捷化、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6 执法行为 6.1 6.1.1 2 着装 制服着装。应庄重、整洁、得体,参见附录 A; DB5115/T 91—2022 6.1.2 便服着装。执行特殊任务时或执无外出执法、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可着便服, 便服需整洁、得体。 6.2 仪容仪表 应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男性不留长发、戴墨镜等。女性不化浓妆、染指甲等。 6.3 举止 举止要求应满足: a) 应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耐心友善; b) 应保持站姿、走姿、坐姿规范。 6.4 用语 执法用语应做到: a) 语言交流应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规范、文明,不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 辱及威胁性语言; b) 可根据当事人语言习惯,使用易沟通语言。 6.5 作风纪律 作风纪律应做到: a) 不应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账、报销费用、推荐产品或要求其提供免费服务; b) 不应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应为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违规减免处罚; c) 不应私自截留、占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被扣押和罚没的财物; d) 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及时办理、解答、引导或帮助,不应推 诿扯皮、敷衍塞责; e)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主动回避。 7 7.1 执法工作 执法范围 行政执法范围应包括: a) 价格监督管理; b)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 c) 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d) 广告监督管理; 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f)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g)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h)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i)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j) 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监督管理; k) 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 l)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3 DB5115/T 91—2022 7.2 规范执法 7.2.1 7.2.1.1 流程规范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应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亮证检查。需整改的,出具责令改正通知;需 进行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具体流程见下图。 开始 实施检查 有无违法行为 有 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程序 移送有关部门 无 复查 结案归档 图1 7.2.1.2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流程见图2。在接到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及时核实并立案。 符合简易程序的进行简易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应确保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 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4 DB5115/T 91—2022 案源登记 调查核实 是否立案 否 不予立案 是 简易程序 是 是否适用 简易程序 否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处罚告知呈批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场处罚 事先处罚告知 结案归档 听证并制作笔录 是 是否需要听证 否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裁量情节 重大事项法制审核 1.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不属于本部门或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移送相关部门 部门负责人审查或 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 不得给予处罚或 移送处理 是否予以处罚 开具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送达回证 决定履行情况 否 进入行政强制程序 是 结果公示 结案审批、归档 图2 7.2.1.3 7.2.1.3.1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应由 2 名以上持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亮证执法,具体流程见图 3。 5 DB5115/T 91—2022 非当场实施行政行政 强制措施 当场实施行政行政 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未通过批准、须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 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部门负责人批准 出示执法证,通知 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 是否到场 否 是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 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 据及依法享有的权 利、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和(场所、设施、 财物)清单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邀请当事人所在地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代表或与案件无利害 关系的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 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当场送达执法文书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 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处理决定 结案归档 图3 7.2.1.3.2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见图 4。 当事人限期内 未履行义务 书面催告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立即强制 执行决定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 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存在转移 或隐匿财务迹象 强制执行决定 具有中止情形 具有终结情形 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 不再执行 图4 6 催告书送达10日 后仍未履行义务 恢复强制 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 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DB5115/T 91—2022 7.2.2 文书规范 执法文书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b) 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注明证据来源、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文书内容更改处应有 当事人签字(捺指印)确认,或加盖公章。 7.2.3 送达规范 应规范送达程序,明确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 a) 当事人在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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