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90 5115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5/T 90.4—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Part 4:Safety of using special equipments 2022 - 07 - 07 发布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07 实施 发 布 DB5115/T 90.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115/T 90《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5115/T 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第3部分:食品经营安全;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第5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第6部分: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勇、杨杰、聂兵、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I DB5115/T 90.4—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形式、检查流程、检查内 容和检查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15/T 90.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s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锅炉 boiler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 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 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 3.4 1 DB5115/T 90.4—2022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eline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 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 mm的管道。 3.5 电梯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 起重机械 lifting appliances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电动葫芦等。 3.7 客运索道 passenger ropeway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 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8 大型游乐设施 large recreation facilities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Special motor vehicles for the use in the specific areas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4 职责 4.1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 检查工作。 4.2 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工 作。 5 检查形式 5.1 总则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行政检查分为日常行政检查和专项行政检查: a) 日常行政检查,是指按照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行政检查; 2 DB5115/T 90.4—2022 b) 5.2 专项行政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行政检查。 日常行政检查 5.2.1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行政检查,由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 查单位数量,并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重点行政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行政检查次数不 应少于 1 次。 5.2.2 重点行政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监督管理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a)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b) 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c)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行政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2.3 日常行政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行政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 A)执行。 5.3 专项行政检查 5.3.1 特种设备专项行政检查包括: a) 重点时段行政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 备和项目开展的行政检查; b) 专项整治行政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 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 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行政检查; c) 其他专项行政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 实施的行政检查。 5.3.2 专项行政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 重点时段行政检查和专项整治行政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按照 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行政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b) 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行政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由实施检查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6 检查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行政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7 7.1 检查内容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见表1。 3 DB5115/T 90.4—2022 表1 检查项目 机构及制度 设备档案 人员档案 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内容 1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5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锅炉使用情况(如有) 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见表2。 表2 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序号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7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8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 装置 运行情况 水(介)质处理 7.3 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如有) 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见表3。 表3 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序号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 3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装置 4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年度检查情况 5 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4 检查内容 DB5115/T 90.4—2022 7.4 压力管道使用情况(如有) 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见表4。 表4 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序号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 3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装置 4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运行情况 5 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年度检查情况 6 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7.5 检查内容 电梯使用情况(如有) 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见表5。 表5 检查项目 序号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3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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