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61 重 DB50 四川山矾栽培技术规程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293—2022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技术规范 2022-09-20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0 实施 发 布 DB50/T 129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林业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市林保植物病虫害防治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彭水县林业局、綦江区林业局、黔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斌、曾菊、周光春、罗正均、吕万军、马明友、龙小江、唐志强。 I DB50/T 1293—2022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松材线虫病疫区死亡(病死、枯死、其它灾害致死)松树以及濒死松树的除治作业队设 置、除治作业、质量查验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松材线虫病 pine wilt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由松材线虫 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Steiner et Buhrer)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 性森林病害。 3.2 松材线虫病疫区 endemic area of pine-wood nematode disease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3.3 松材线虫病疫点 endemic site of pine-wood nematode disease 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3.4 松材线虫病疫木 pine tree infested by pine-wood nematode 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来源:LY/T 1865-2009,3.2,有修改] 3.5 濒死松树 near-death pine tree 松树针叶开始呈现萎蔫、褪色、树冠中部或上部主侧枝或主枝枯死的松树。 3.6 小班 smallest natural area in forestry management 以经营措施一致为主要条件划分的林地。 3.7 除治 eradication treatment 对有害生物进行惩治甚至达到根治结果的作业方式。 3.8 择伐 selecting cutting 对小班内选择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1 DB50/T 1293—2022 3.9 皆伐 clear cut 对小班内所有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3.10 除害处理 phytosanitary treatment 能够杀死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作业方式。 4 4.1 除治作业队 岗位设置 除治作业队的每个作业组应设置疫木伐除、伐桩处理、集材、除害处理、质量查验 5 个岗位。伐除 岗位负责发现林间需要采伐对象,并完成采伐、打枝、断节;伐桩处理岗位负责按要求完成伐桩处理, 对有虫孔的伐桩可刨出;集材岗位负责将采伐的枝、干、刨出的伐桩运输到除害处理点;除害处理岗位 负责按要求完成所有集材的除害处理;质量查验岗位负责对除治质量进行排查和把关,按照图 A.1 填写 除治作业组成员记录表。 4.2 人员结构 除治作业队的每个作业组宜由 1 人负责伐除、1 人负责处理伐桩、1 至 3 人负责集材、1 至 2 人负 责除害处理、1 人负责质量检验;参与人员以体力充沛、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作业期间保持相对稳 定并购买意外保险为宜。由除治作业队向服务单位填报图 A.1 除治作业组成员记录表。 4.3 备案 每支除治作业队应在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4.4 岗前培训 每支除治作业队应在作业前完成对每个参与者的培训,让每个参与者熟练掌握作业流程、作业技术 要点、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作业的责、权、利。 5 5.1 除治作业 除治时间 每年 10 月中旬至次年 4 月底前分三轮进行除治。其中,首轮除治宜在 1 月底前完成,第二轮除治 应在 3 月底前完成,第三轮除治宜在 4 月底前完成。 5.2 除治流程 5.2.1 伐除 5.2.1.1 伐除方式以择伐为主,皆伐为辅助。 5.2.1.2 伐除前应确定待伐树的安全倒向。 5.2.1.3 对疫点的死亡松树、濒死松树进行伐除,对非疫点可只对因病虫致死的松树进行伐除。伐桩 高度低于 5 cm。完成伐倒木打枝、断节。按照图 A.2 填写伐除疫木记录表。 2 DB50/T 1293—2022 5.2.2 伐桩处理 可剥皮、施药、覆膜、覆土;或者采取剥皮,对有蛀孔的伐桩刨出进行除害处理。 5.2.3 集材 对所有伐除物以及刨出的伐桩进行收集,运输到附近较空旷、地势较平缓的集材点进行除害处理。 5.2.4 除害处理 5.2.4.1 焚烧处理 对零星、分散、量少的集材,宜采取焚烧处理。应于森林防火安全的时间、地点进行;开设生土隔 离带防过火;枯枝落叶和细小枝桠堆码于底层,细小木段置于第 2 层,较粗大的木段置于第 3 层;集材 较多时,边烧边添加,直至把用于焚烧的集材添加完为止;完全碳化后,应用土覆盖火堆。按照图 A.3 填写疫木除害处理记录表。 5.2.4.2 粉碎处理 对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集材,可就地(就近)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场应设在作业安全的空地;粉 碎物短粒径应小于 1 cm;当天的集材应在当天完成除害处理;严防疫木流失或另作它用。 5.2.4.3 旋切处理 对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直径较大的集材,可就地(就近)进行旋切处理。木片厚度应小于 0.3 cm; 旋切场应设在作业安全的厂区内,并安装无死角可视化系统,每天 24 小时的影像连续传输到行政管理 部门;严防疫木流失或另作它用。 6 质量查验 6.1 查验方式 6.1.1 自查 由各作业组对每轮完成除治任务的小班进行质量全覆盖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1.2 复查 由各作业队的质量管理员及时对各作业组完成除治任务的小班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比例宜大于 60% 甚至全查。 6.1.3 检查 由各除治任务责任主体的乡(镇、街、林场)质量管理员、县(区)以及省(市)行业管理人员或 服务中介,分轮随时对各作业队的除治小班进行作业质量检查,检查比例宜大于 30% 甚至全查;对粉 碎、旋切除害处理质量随时进行全查。 6.2 查验内容与指标 检查林间死亡(病死、枯死、其它灾害致死)松树以及濒死松树伐除质量,合格率应达到 100%;伐 桩处理、伐倒木、树干、树枝、树梢等集材物的除害处理质量,合格率应达到 100%。 3 DB50/T 1293—2022 6.3 记录 分别对查验现场进行代表性拍照或录像,按照图 A.4 填写质量查验记录表。 7 档案管理 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包括除治作业过程、疫木监管、除害处理情况等。 4 DB50/T 1293—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疫木除治记录表 图 A.1~图 A.4 规定了疫木除治记录表的格式。 除治作业组成员记录表 乡(镇、街、林场): 序号 岗位 1 伐除 2 伐桩处理 3 集材 4 除害处理 5 质量查验 作业队: 作业组: 人员姓名 电话号码 填表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图 A.1 除治作业组岗位成员记录表 伐除疫木记录表 乡(镇、街、林场): 小班号 是否疫 情小班 村(管护站、社): 伐除数量(株) 合计 枯死木 灾害木 濒死木 有虫孔 伐桩 除害处 理方式 除治队: 作业组: 作业时间: 填表员: 注:疫情小班用“1”标记,非疫情小班用“0”标记;伐除数量先划“正”字记数,然后合计;有 虫孔伐桩划“正”字记数。 图 A.2 伐除疫木记录表 5 DB50/T 1293—2022 疫木除害处理记录表 乡(镇、街、林场): 小班号 伐桩(个) 村(管护站、社): 焚烧处理 粉碎处理 松木(节) 松枝(捆) 伐桩(个) 松木(节) 松枝(捆) 松木(节) 除治队: 作业组: 作业时间: 注:在相应栏划“正”字记录除害处理数量。 图 A.3 旋切处理 填表员: 疫木除害处理记录表 质量查验记录表 乡(镇、街、林场): 小班 号 村(管护站、社): 质量问题 未伐除(根) 除治队: 未集材(根、节、个) 作业组: 未完成除害处理(根、节、个) 查验时间: 图 A.4 6 查验方式: 质量查验记录表 自查员: 完成整改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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