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90 5115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5/T 90.2—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Part 2:Food production safety 2022 - 07 - 07 发布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07 实施 发 布 DB5115/T 90.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115/T 90《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5115/T 9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第3部分:食品经营安全;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第5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第6部分: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勇、刘聪、黄学荔、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I DB5115/T 90.2—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要求、检查流程、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结果公示。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生产安全的行政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15/T 90.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生产安全 food production safety 指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来源:DB5115/T 90.1—2022,3.1] 3.2 食品小作坊 food workshop 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4 职责 4.1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 工作。 4.2 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工作。 5 检查要求 5.1 食品生产企业应分级分类监督管理,重点领域重点监督管理。 5.2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小作坊进行重点检查。 5.3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 的,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实际情况、行政检查工作需要和事项类型合理确定。 1 DB5115/T 90.2—2022 6 检查流程 检查流程应按照DB5115/T 90.1—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第6章执行。 7 检查内容 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安全进行检查,食品生产安全检查项目见表1。 表1 食品生产安全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序 检查内容 号 1 生产环境条件 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 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 3 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 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进货查验结果(检查盛放主要原辅料的仓库;原辅料品种 随机抽查不少于 2 种,不足 2 种的全部检查。)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 4 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 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 6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 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 生产过程控制(在成品库至少抽取 2 批次产品,按生产日 7 产食品 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 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其中 1 种) 8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9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10 12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14 2 的工艺流程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产品检验结果(采取抽查方式) 检查冷链情况)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 11 13 贮存及交付控制(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 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 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 真实、完整 15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16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17 查看库房制冷设备运转及维护情况,查看库房温度是 DB5115/T 90.2—2022 否符合贮存食品温度要求 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召回(采取抽查 18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记录 方式) 19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20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从业人员管理 8 2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 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23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检查记录 8.1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记录 表》。 8.2 检查记录应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 9 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应在行政检查完成后(有查处的自查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 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DB5115/T 90.2—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记录表 A.1 监督检查情况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安全行政检查记录表 检查类别 □日常行政检查 检查日期 □专项行政检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名称: 被 检 查 地址: 单位情况 联系人: 月 日 时 分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 一、行政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二、整改措施建议 请该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材料,并予以验证。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三、现场检查问题确认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检查人员: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五、整改确认签字 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验证材料,经确认,该单位提交的整改验证材料符 合要求,予以通过。 检查人员: 4 年 月 日 DB5115/T 90.2—2022 参 考 文 献 [1]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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