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90 5115 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5/T 90.5—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Part 5:Safety of industrial products quality 2022 - 07 - 07 发布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07 实施 发 布 DB5115/T 90.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115/T 90《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DB5115/T 9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食品生产安全; ——第3部分:食品经营安全; ——第4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第5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第6部分: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勇、吴鑫、何富伟、马畅、邓棹栩、赖茂银、黄钢。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 I DB5115/T 90.5—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检查的职责、检查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流 程、检查记录、结果公示。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工业产品生产质量的行政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15/T 90.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产品生产质量 safety of industrial products quality 指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来源:DB5115/T 90.1—2022,3.4] 4 职责 4.1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 检查工作。 4.2 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检查工 作。 5 检查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实际情况、行政检查工作需要和事项类型合理确定。 6 6.1 检查内容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1 DB5115/T 90.5—2022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项目见表1。 表1 检查项目 序 检查内容 号 重要原材料(零部 件)进货验收 生产场所(适用于 食品相关产品) 6.2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项目表 1 2 3 4 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入库检验或验收,有完整、规范的检验或验收记 录,并建立相应进货台账 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要求与成品、半成品等分区域存放 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置人流及物流通道,人流通道是否设置洗手、更衣及鞋靴消毒及除尘或 风淋(浴)设施并能满足相应细则要求;是否能有效防止昆虫、动物及灰尘进入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是否卫生整洁,库房内物品是否合理有序存放。有特殊存放要求的物品是否满足要 求 强制认证产品 强制认证产品检查项目见表2。 表2 检查项目 序 况 2 3 4 违规标识标注情况 销售未经强制姓认证产品 情况 7 检查内容 号 1 获证组织 CCC 标志使用情 强制认证产品检查项目表 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是否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 或工厂编号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配件是否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工厂编号 对未获证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误导公众的文 字表述和图案 5 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了认证标志 6 是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7 是否存在销售应当认证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 检查流程 检查流程应按照DB5115/T 90.1—2022《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第6章执行。 8 检查记录 8.1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检查 记录表》。 8.2 检查记录应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 9 结果公示 2 DB5115/T 90.5—2022 除依法依规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应在行政检查完成后(有查处的自查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 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DB5115/T 90.5—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检查记录表 A.1 监督检查情况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质量行政检查记录表 检查类别 □日常行政检查 检查日期 □专项行政检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名称: 被 检 查 地址: 单位情况 联系人: 月 日 时 分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 一、行政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二、整改措施建议 请该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材料,并予以验证。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三、现场检查问题确认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检查人员: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五、整改确认签字 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验证材料,经确认,该单位提交的整改验证材料符 合要求,予以通过。 检查人员: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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