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CCS F01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214—2023
代替DB 31/T 214-2013
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Review method of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s and procedure
2023 - 06 - 21发布 2023 - 10 - 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214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214-201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与DB31/T 214-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对节能产品分类进行了调整(见第 3章,2013版第3章);
——增加了产品成熟度分类(见第 4章);
——对评价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部分评价指标(见第 5章,2013版第4章);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行业推荐要求(见第 7章,2013版第6章);
——附录A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录 A,2013版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节
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侯震寰、秦宏波、申婷婷、向永涛、严秀、张浩、薛恒荣、陈梅娟、倪佳境、
朱冬啸、谢珍妮。
本文件代替DB31/T214-2013,DB31/T214-2013的历次版本包括:
——DB31 /T214-1988 ;
——DB31 /T214-2002 ;
——DB31 /T214-2013 。
DB 31/T 2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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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节能(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分类、产品成熟度分类、评价指标、
评分办法、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节能产品的评审工作,其中节能产品包括上海市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节能
产品,或在上海用能单位应用的的节能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320-2001 节能产品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320-2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产品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s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
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指标达到相关能效标准的规定,并且具有合理的用户增
加投资回收期。
4 节能产品分类
4.1 直接节能产品
由于自身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导致使用过程中自身能源消耗降低的产品。如:电动机及电动机拖动
产品(泵、风机、空压机、机床、电动工具、举升机等)、发动机、电焊机、发电机、汽轮机、压缩机、
冷冻机(热泵)、变压器、锅炉、电炉、窑炉、发生炉、照明灯具、加热(制冷)设备及冷却塔等。
4.2 间接节能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能降低系统能源消耗的产品。如各种绝热材料、功能涂料;调压、调速装置;换热
设备、阀门;各类蓄热、蓄能装置;余热(冷)、余能回收装置;减温减压装置等。
4.3 辅助节能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 自身不耗能源或少耗能源, 但能减少或合理控制能源消耗的产品。 如: 各类清洁剂、
除垢剂、润滑剂及其他添加剂;各类催化剂及催化燃烧装置;各类智能控制元器件类;各类能源监控元
件及相关产品等。
4.4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
DB 31/T 214 —2023
2 在完成相同功能的条件下,能替代常规能源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节能产品。如:太阳能、
风能、水能、地热能、氢能、新型储能、核能及生物能等元件及相关产品。
4.5 其他节能产品。
其他有关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能产品。
5 产品成熟度分类
5.1 推广类节能产品
技术成熟可靠、已实现产业化生产、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节能产品。
5.2 创新类节能产品
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
场应用前景的节能产品。
6 评价指标
6.1 产品能效指标或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
6.1.1 产品能效指标
产品能效指标以产品能效等级或国内先进、本市先进和一般来评价。
产品的能效指标是评价节能产品的主要指标,是根据用能产品类型和用能过程的理化特性来确定
的。对于国家、行业或本市已有能效(能耗)标准的产品,申报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标准中规定
的节能评价值;对于尚无国家、行业或本市能效(能耗)标准的产品,申报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
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申报时也可提供第三方一年以上应用实际数据与已授权节能产品指标对比更加
节能数据作为依据。
注:节能评价值是指在额定工况的测试条件下,节能产品应达到的最低能效指标。
6.1.2 产品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显著、较好和有一定效益进行评价。
产品节能率按公式(1)计算:
%100AA1A
0n )( …………………………………………(1)
式中:
A——产品节能率(%);
nA——节能产品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的能耗量;
0A——普通产品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的能耗量。
6.1.3 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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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态环境效益可从有形和无形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可根据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等出
具的评价报告进行。有形效益包括节约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总量,减少碳排放的总量,减少社会劳动工
时占用,延长社会资源的使用寿命等。无形效益包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等。
6.2 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
6.2.1 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评价根据投资回收期的长短进行。 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是指用户用节能
经济效益回收购买节能产品多支付费用所需的时间,用年表示。
6.2.2 申请评审的产品应具有合理的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依据 GB/T 15320-
2001,按公式(2)计算:
K/Mα ....................................... (2)
式中:
α——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年);
K——使用节能产品用户增加的投资额(万元);
M——产品的年节能经济效益(万元/年)。
6.3 产品技术含量或产品创新程度
6.3.1 推广类节能产品重点评价产品的技术水平,分为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和一般三种。
6.3.2 创新类节能产品重点评价产品的创新程度,分为原始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创新、一般创新三
种。
6.3.3 根据该产品在所属领域提高能效技术上取得突破程度或相关机构(第三方、行业、协会、管理
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进行评价。
6.4 产品适用性能或市场应用
6.4.1 推广类节能产品重点评价产品的技术成熟程度,以相应产品的能效标准和市场应用程度体现。
6.4.2 创新类节能产品重点评价产品适用性,分为行业内首创、应用创新、一般创新三种。
6.4.3 根据该产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运用取得突破程度或行业组织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
评价。
6.5 产品获奖情况
产品获奖情况评价分为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和其他奖(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奖项)三种。
6.6 用户评价
用户评价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用户满意评价报告份数进行评价。
6.7 产品或相关专利
产品授权相关专利评价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少于三项)
三种。
6.8 推广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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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测三年内产品在行业内的应用推广前景,以产品的销售数量、产值年增长率等数据体现,同时作
为产品重新申请复核的重要参考。
7 评分方法
7.1 评审专家评分
节能产品评分时,每位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内容给出相应的分值,各项评分的范围可以是若干可选
择数或区间数,专家评价总分按公式(3)计算:
m
jj zPP
1……………………………………………………(3)
式中:
zP——评审专家对申报产品的总评价分数;
jP——评审专家对申报产品第j项评价指标的评分;
m——评价指标项目数。
7.2 申报产品最终得分
申报产品最终得分按公式(4)计算:
) (21
min max
1z zn
izi PPPnP
………………………………(4)
式中:
P——申报产品最终得分;
ziP——第i位评审专家对申报产品的总评价分数;
maxzP——评审专家中最高总评价分数;
minzP——评审专家中最低总评价分数;
n——评审专家数。
申报产品的最终得分必须不低于80分方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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