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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75 CCS E 01 DB 62 甘肃 省地 方标准 DB62/T5172—2025 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oily sludge utilization and disposal 2025-09-25发布 2025-12-25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2/T5172—2025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 4 概述 5 收集、转移和贮存过程 6 利用过程 7 处置过程 5 8 环境监测和管理 DB62/T517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实施监督。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中心、兰州大学、陇东学院、庆阳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瑞娜、陆娅静、胡浩斌、刘磊、荆涛、赵慧宏、马新月、王向锋、王玉峰、 程振玉。 本文件由甘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中心负责解释。 II DB62/T5172—2025 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油污泥在收集、转移、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石油开采、集输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555.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4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1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5555.12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DB62/T5172—2025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2 固体废物 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50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99 固体废物氟的测定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 1211 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1222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7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油污泥 oilysludge 陆上石油在开采、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泥土等混合形成的非均质多相分散体系,不包括含 POPs或放射性物质的含油污泥。 3. 2 剩余固相 residual solid 含油污泥利用后剩余的固态残余物。 3. 3 利用 月 recycling 从含油污泥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 4 处置disposal 对含油污泥及剩余固相实施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无害化的活动。 3.5 井场 wellsite 油田区域内用于钻井作业的特定场地。 4概述 2 DB62/T5172—2025 石油在开采、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泥土等混合形成的复杂稳定的乳化混合物,称为含油污泥。 这种含油污泥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后,最大程度地回收油相、去除水分后,剩余的固态残余物,称为剩余 固相。 5收集、转移和贮存过程 5.1一般要求 5.1.1收集、转移、贮存过程应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有效防止浸 出液渗漏、泄漏、流失。 5.1.2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吸附材料(吸油毡、吸附棉)、围堵材料(沙土、吸液 栏)、收集工具(铲子、密封容器)等。 5.2收集要求 5.2.1应采用现场不落地实时收集含油污泥,避免其直接接触土壤地面,防止原油和有害组分渗入土 壤和地下水。 5.2.2应使用具有防渗漏、防腐蚀功能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收集操作尽可能在密闭空间或负压条件 下进行,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 5.2.3收集作业区域应铺设防渗膜或建设混凝土防渗池作为二次围堵措施,并配备渗滤液收集系统(如 导流沟、收集池),确保万一发生泄漏,所有液体污染物能被有效收集并要善处理,不进入外环境 5.2.4收集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使用吸油毡、工业吸尘器或清洗剂等工具,确保 现场无残留油污和固体废物,恢复环境整洁。 5.2.5收集的含油污泥应及时装入具有防渗漏功能的容器中,可采用储罐、桶装或袋装方式储装,并 及时安全转运或处理处置。 5.3转移要求 5.3.1装载和卸载含油污泥应在防渗、防漏的硬化场地上进行,并配备二次泄漏容器(如托盘、围堰) 和应急物资(吸附棉、沙土)。 5.3.2转移含油污泥时应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交通拥堵路段。 5.4贮存要求 5.4.1贮存场所应选在工程地质性质良好、地基稳定的地段,避开地震带、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易发区,远离水源地、河流、居民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体等环境敏感区,且应位于地下水水位最高 之上至少1.5米。 5.4.2贮存含油污泥的设施内应设有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和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将产生的渗滤液和雨 水分别收集至专用的收集池,防止混合和溢流。 5.4.3采用容器贮存含油污泥时,应使用耐腐蚀、耐油、高强度的密闭容器,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 标签,注明废物类别、成分、特性、危害性等信息,且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5.4.4采用贮存池或贮存罐贮存含油污泥时,应采用双层防渗系统。在双层防渗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 层,并配备渗漏检测并/液位监测仪,实时或定期蓝监测是否发生泄漏。 5.4.5对于临时、小规模的贮存,可采用室内库房。库房地面应进行重点防渗,且四周设置漫坡和收 集沟,防止液体流出。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VOCs积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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