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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 CCSX00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2028—2025 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品 抽样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forsamplinginspectionofshortshelflifefoodandfreshedible agriculturalproducts 2025-04-18发布 2025-05-17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1/T2028—2025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咸阳市食品药品检 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岭、刘力真、王蓓、王荔萍、王洁、张宇、张曙东、安瑜、张冬梅、田东阳、 魏雅恺、郭欢迎。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29-83213316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编:710021DB61/T2028—2025 1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总体要求和抽检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短保质期食品及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1714-2022农业社会化服务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规范 DB61/T2029食品安全抽样信息填报规范 DB61/T2027网络食品抽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417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短保质期食品shortshelflifefood 保质期短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工业加工食品。 注:一般不超过30天。 3.2 生鲜食用农产品freshedibleagriculturalproducts 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 注:包括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 [来源:GB/T41714-2022,3.1,有修改] 4总体要求 4.1抽样、检验单位应制定抽样、检验方案。 4.2承检机构应优先接收、检验,及时出具结果并报送数据。 4.3抽样时应留存完整连续、具有可追溯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4.4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DB61/T2028—2025 24.5所抽样品在承检机构所在市范围内的,应在1日内送达;在承检机构所在市范围外的,应在3日 内送达。 5抽检要求 5.1现场抽样 5.1.1抽样要求 5.1.1.1抽样工作应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 5.1.1.2抽样人员应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 品。 5.1.1.3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食品应记录温度、储运工具等信息并拍照留存。 5.1.1.4应对被抽样单位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5.1.1.5执行抽样任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抽样人员不少于两人; b)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时,委托抽样的,应有不 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 c)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任务委托书; d)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告知书,告知被抽检食品类别、抽样单位及 抽样日期等信息。 5.1.1.6抽检样品需进行均质备样时,抽样人员应告知被抽样单位确认。 5.1.1.7抽样人员应记录被抽样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 5.1.1.8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应在样品封条上签字盖章。 5.1.1.9抽样文书填写要求应符合DB61/T2029。 5.1.2样品接收 5.1.2.1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查验样品的外观、状态、数量、储运条件、封条等,并核对样品与 抽样文书信息,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必要时,可采取加贴标识、加盖印章、系统编码等方式进行标识。 5.1.2.2样品出现以下情形时,承检机构应拒绝接收并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a)样品性状改变; b)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和复检要求; c)储运条件与样品要求不符; d)封条破损或缺少防拆封措施; e)抽样文书信息与实际样品不符; f)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 5.2网络抽样 网络抽样应满足DB61/T2027的要求。 5.3检验 5.3.1应按照检验方案实施。 5.3.2检验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清晰、可溯源。DB61/T2028—2025 35.3.3短保质期食品宜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生鲜食用农产品宜于10个工作 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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