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规程 Codes for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sanitary fleet(ship)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4400-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奉新、刘鹏、张志强、刘云凯、陈卫军、刘洪文、姜义霖。 1 SN/T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步骤、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运企业开展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SN/T1216 人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SN/T1423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SN/T1560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 美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船舶卫生方案操作手册(2011版)》 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卫生指南(第) 三版)》 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国际卫生船舶ainternational sanitaryship 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国际航行船舶 3.2 国际卫生船队ainternational sanitaryfleet 航运企业固定国际航线的所有船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该航线船队被授予“国际卫生船队”称号。 4创建步骤 4.1检验检疫机构成立领导机构 开展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沿海港口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国际卫生船队(船舶) 创建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口岸内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创建工作。 4.2检验检疫机构成立技术小组 开展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由卫生检疫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 1 SN/T4400—2015 负责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 4.3航运企业提出申请 航运企业就其某一条固定国际航线的所有船舶或某一艘国际航线船舶,向管理其停靠港口检验检 疫业务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书面申请。 4.4申请的受理和退回 4.4.1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国际卫生船队创建领导小组应组织技术小组的卫生检疫专家, 登轮或赴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考察。 的要求的,应接受企业的申请。 4.4.3经考察认为申请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申请船舶的卫生状况与本标准的要求有较大出入,经努力也 很难达到的,应向企业说明情况,退回其申请。 4.5签署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协议 受理企业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署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协议,具体约定双 方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4.6实施创建工作 申请企业和其所属的船舶应按照《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内容要求和评审表》(见附录A)的要 求,逐项开展创建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创建技术小组应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申请企业和船舶开展工作。 4.7评审 4.7.1航运企业认为其申请的船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进行初步评审要 求,其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船舶按照附录A进行初步评审。 4.7.2初步评审结果标化分在90分以上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 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评审。 4.8称号的授予 经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评审达标的申请船舶,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际卫生船舶”称号,当航运企 业固定航线中的所有船舶都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的称号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该船队“国际卫生船 队”称号。 4.9便利措施 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称号的船队(船舶)在中国各港口享有出人境检疫便利措施,该便利措施由国 家质检总局制定。 4.10向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 4.10.1国家质检总局可就我国开展的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工作向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建议世界 卫生组织给予在中国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称号的国际航行船舶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无疫通行的便利。 4.10.2国家质检总局可请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专家来我国实地考察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并 由世界卫生组织颁发匾牌。 N SN/T4400—2015 4.11定期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称号的有效期,定期进行审核。 5 创建内容和要求 5.1创建主体 申请创建的航运企业及其船舶,是“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创建主体,航运企业应成立创建工作领 导机构,明确负责部门,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5.2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 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创建的航运企业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以指导参与创建船舶的具体 创建工作; 一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内容见附录A,其中,人员健康和就医、传染病控制、食品、 饮用水、压舱水和废弃物、媒介生物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照附录A中的相应各部 分的要求; 一在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检验检疫创建技术小组提供技术指导。 5.3创建项目和要求 国际卫生船舶的创建项目包括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人员健康和就医、传染病控制、食品 10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A。其中,食品卫生项目的船舶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参见附 录B。

.pdf文档 SN-T 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 船舶 创建规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 船舶 创建规程 第 1 页 SN-T 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 船舶 创建规程 第 2 页 SN-T 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 船舶 创建规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1-02 18:20:0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