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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370—2015 通则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General rulesforinspection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chemical products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437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糜骏、李仲福、吴帅、范学勃、钱垫、杨阳。 I SN/T4370—2015 通则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 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SN/T 0187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SN/T 0188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液体产 品静态计重 SN/T0993 SN/T3973.1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2部分 SN/T3973.2 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3973.3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总局2005年第77号令)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工产品chemicalproduct 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所得产品被称为化 工产品。 4技术要求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 数量、重量等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测标准参见附录A; b)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1 SN/T4370—2015 c)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化工产品适用); d)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e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5检验监管程序 5.1总则 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SN/T3973.1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SN/T3973.2实施, 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 5.2单证审核 受理进出口化工品报检后,需审核合同、发票、提单中的检验项目、规格、索赔条款等,看是否有特殊 检验条款,并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实施抽批检验。 5.3现场检验 5.3.1 出口化工产品 5.3.1.1出口化工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和口岸抽查相结合的模式。 5.3.1.2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SN/T3973.1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SN/T3973.2实 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 5.3.1.3出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 记等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混有动物性、植物性及其他检疫类杂物,是否夹带与货物无关的异物、废料。 出口化工产品应现场核查货物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情况均正常后方可取样。 5.3.2进口化工产品 进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 是否与申报相符,对进口集装箱装载(包括带有包装)的化工产品,还应核查包装、标记或集装箱箱号等。 现场检查货物外观属性,是否夹带外来夹杂物等固体废物,混有易传播人类、动植物传染病的有关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物品等,对散装船舶装载货物应检查是否存在明水等。现场核查 货物外观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取样。 5.4取样 化工产品取样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参照GB/T3723中确定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 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按照申报商品相对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如果申报商品没有具体取样标准,可 以依据商品特性参照GB/T6678、GB/T6679、GB/T6680、GB/T6681的内容进行取样。 5.5数重量检验 对于需要进行数重量鉴定的进出口化工产品,散装化工产品可以参照SN/T0187或SN/T0993 规定进行水尺或容量计重,集装箱装载化工产品按照SN/T0188或SN/T0993进行衡器鉴重或容量 计重。 5.6检测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项目依据第4章的技术要求确定。 2 学兔兔WwbzfxWcon SN/T4370—2015 5.7监督管理 5.7.1 进口化工产品 经现场检验初步判定存在异常的,或经检验鉴别判定存在以次充好等的进口化工产品,可视情况采 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 a)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如有); b) 立即对货物进行有效监控,如暂停或封存货物等; 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护、警示标识措施 d) 适时向贸易关系人通报检验情况; 在辖区范围内发布预警通报,同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7.2 出口化工产品 对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日常检验监管按照SN/T3973.3进行。 6 判定与处置 6.1 进口化工产品 6.1.1现场检验不合格及监管 经现场核查发现货证不符或夹带外来夹杂物情况的,尚未卸货的应立即暂停卸货,已卸货的应就地 封存货物,必要时拍摄照片、采取代表性样品和现场记录等措施进行取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1.2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及后续监管 经实验室检测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进口化工产品, 检验检疫执法机构应对货物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经检测发现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收货人应在检验检 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6.2出口化工产品 6.2.1现场检验不合格及监管 经现场核查发现出口化工品存在包装不良、标记不清、批次混乱、木包装不符合检疫规定、商品质量 有显著差异等异常情况,评判为一次检验不合格,并通知发货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验检疫机构重新 检验合格,方能出口。如无法进行整改的,不得出口。 6.2.2实验室检测不合格 经实验室检测发现不符合出口相关要求的,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不得出口。如不涉及安 全、卫生、环保项目的,检疫检疫机构应责成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口;如无法整改的,不得出口。 7证书出具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结果,选用合适的证单格式,及时出证: a)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合格商品); 3 学兔兔wbzfxWcom SN/T4370—201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 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见表A.1。 表A.1 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化工产品检测标准 商品名称 项目名称 标准方法 商品 GB 16776 取样 GB 16776 外观 目测检查 下垂度 GB/T 13477.6 挤出性 GB/T 13477.3 建筑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 适用期 GB16776 表干时间 GB/T 13477.5 硬度 GB/T 531 拉伸粘结性 GB/T 13477.1,GB/T 13477.8 热老化 GB16776 商品 GB24266 取样 GB 24266 外观 目测检查 下垂度 GB/T 13477.6 挤出性 GB/T 16776 表干时间 GB/T 13477.5 中空玻璃用 硅酮结构密封胶 适用期 GB/T 16776 硬度 GB/T 531.1 拉伸粘结性 GB/T 16776 伸长率10%时的拉伸模量 GB/T 16776 定伸粘结性 GB/T 13477.10,GB/T 22083 热老化 GB16776 取样 GB/T 318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GB 18581 苯含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 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 GB18581 修材料容器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 GB18446 型木器涂料 甲醇含量 GB18581 卤代烃含量 GB 18581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GB1858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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