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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776.1-2015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评价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Rules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for export of textile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Part 1:Textile raw materials 2016-07-01实施 2015-12-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刮涂层查真伪 SN/T 3776.12015 前 言 SN/T3776《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评价规范》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纺织原料; -第2部分:纱线; 第3部分:纺织织物; 第4部分:纺织制品; 第5部分:纺织服装; 一第6部分:特种纺织品。 本部分为SN/T37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玉峰、鲍宜汶、王香香、王晓琼、庞浩、张后兵。 I SN/T3776.1—2015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评价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1范围 SN/T3776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价棉、毛、丝、麻、化纤等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 本要求、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也可作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 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SN/T2755.1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SN/T2755.1及GB/T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 列出了GB/T1900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供应链supplychain 产品的设计、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构成的网络 3.2 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的历史; 一产品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位置。 注2:在计量领域中,使用VIM:1993,6.10中的定义。 [GB/T19000—2008,定义3.5.4] 4要求 4.1概述 本部分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提供了实用指南,为保证企业批量生产的出口纺织原料产品质量 全部达到进口国标准和法规性的最低要求水平。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1 SN/T3776.12015 要求。 4.2职责和资源 4.2.1职责 生产企业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应该确保纺织服装企业内部或外部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育程度、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履行其职责。 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保持过程,以便: a) 确定和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的能力需求; b)确保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c)将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后果告知相关人员。 生产企业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 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部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质量保证能力的落实并持续提升。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4.2.2资源 生产企业应该提供适宜的技术、财务、生产条件和人力资源,用于产品质量安全设计和生产,包括: a) 财政和人力资源; b) 获取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参考资料的途径; c) 针对质量安全对员工进行培训; (P 对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验证和测试; e) 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宜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文件的产品要求; f) 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g)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条件。 4.3文件和记录 4.3.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出口纺织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 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要求、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 及保证出口纺织原料符合进口国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 产品设计文件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输入国(地区)法规 性要求。 4.3.2 2文件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 确保: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 SN/T3776.1—2015 4.7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4.7.1总体要求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 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4.7.2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 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 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生产企业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4.7.3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 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 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8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 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4.9出口纺织原料的一致性 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4.10包装、搬运和储存 4.10.1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文件 要求。 4.10.2纺织原料生产企业对出口纺织产品按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等确定批次,在外包装 上作出标记和批次编号。并在检验记录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和批次编号。批次编号应包含地区代码、品 种标记、工厂编号、年份和批次流水号等内容。 4.11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出口产品的 质量安全情况,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审核内容可包括: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 情况及处理情况;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情况;顾客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投诉情况,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人。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SN/T3776.1—2015 4.12 持续改进 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改进,这些改进活动的范围可以是在企业内、供应链之间的微小变动 或重大改进。 制定有效的改进方案应以数据分析、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工作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企业应该明确产 品改进目标和改进过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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