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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50.70 YS H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33—2015 代替YS/T633—2007 四氧化三钴 Cobaltosic oxid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63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633一2007《四氧化三钴》。本标准与YS/T633一2007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增加了产品分类及牌号; 化学成分中增加了杂质元素Zn及磁性异物的要求及其检测方法; 物理性能中增加了振实密度、比表面积的要求及其检测方法; 删除了化学成分中S、C含量限定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 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专、吴亚辉、陈雪华、李长东、张云河、蒋晓锋、周良、余海军、刘亚飞 许开华、闫忠强、谢柏华、谢英豪、宋顺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633—2007。 I YS/T633—2015 四氧化三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氧化三钻(Co3O,)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 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磁性材料及其他用途的四氧化三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5162 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19077.1 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YS/T281.17 钻化学分析方法第17部分:铝、锰、镍、铜、锌、镉、锡、锑、铅、铋量的测定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281.18 钻化学分析方法第18部分:钠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S/T710.1 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钻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YS/T710.5 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硅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YS/T710.6 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钙、镐、铜、铁、镁、锰、镍、铅和锌量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S/T1057 四氧化三钻化学分析方法 磁性异物含量测定 磁选分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光谱法 JY/T010 分析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方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磁性异物 magneticimpurity 在一定的磁场强度下,四氧化三钴产品中能被磁体吸附的磁性铁、镍、锌和铬 4要求 4.1产品分类 产品按其化学成分,分为Co3O,-0、Co3O-1、Co;O4-2三个牌号 1 YS/T 633—2015 4.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产品的化学成分 牌号 Co: O.-0 Co; O,-1 Co; O,-2 Co含量/% 72.6~73.6 Ni 0.005 0.010 0.020 Cu 0.001 0.003 0.005 Fe 0.003 0.005 0.005 Na 0.010 0.020 0.030 Ca 0.005 0.010 0.020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Mg 0.010 0.015 0.020 Pb 0.005 0.005 0.005 Al 100'0 0.003 0.005 Zn 0.003 0.005 0.010 Mn 0.005 0.005 0.010 Si 0.005 0.010 0.010 注:如需方有其他要求时,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 4.3 物理性能 产品的松装密度≥0.5g/cm²,振实密度≥1.5g/cm²,比表面积≥0.5m/g。 4.3.1 4.3.2 产品的中位径(D50)为2um~25μm。 4.3.3 产品的氧化亚钴(CoO)相不超过5%。 4.3.4 应用于电池材料的四氧化三钻产品中磁性异物含量不大于0.0001%。 4.3.5 产品的微观形貌为球形或类球形。 4.4 外观质量 4.4.1 产品应呈灰黑色粉末状、同批颜色保持一致。 4.4.2 产品应保持干燥洁净,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或结块 4.5 其他 如需方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试验方法 5.1 产品中钻含量的测定按YS/T710.1的规定进行。 5.2 产品中钠含量的测定按YS/T281.18的规定进行。 5.3 产品中镍、铜、铁、钙、镁、铅、锌和锰含量的测定按YS/T710.6的规定进行。 5.4 产品中铝含量的测定按YS/T281.17的规定进行。 2 YS/T 633—2015 5.5 产品中硅含量的测定按YS/T710.5的规定进行 5.6 产品的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 5.7 产品的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 5.8 产品的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9587的规定进行。 5.9 产品的中位径D50)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5.10 产品中氧化亚钻相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 5.11 产品中磁性异物的测定按YS/T1057的规定进行。 5.12 产品的微观形貌按JY/T010的规定进行。 5.13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进行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及订货单(或合同)不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 在需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10000kg。 6.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章节号 试验方法章节号 化学成分 4.2 5.1~5.5 松装密度 5.6 振实密度 4.3.1 5.7 比表面积 5.8 按GB/T5314的规定 中位径(D50) 4.3.2 5.9 氧化亚钴(CoO)相 4.3.3 5.10 磁性异物含量 4.3.4 5.11 微观形貌 4.3.5 5.12 外观质量 逐桶(袋) 4.4 5.13 6.4 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 产品的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比表面积、中位径(D50)、微观形貌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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