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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ICS 77.150.40 H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7—2016 代替YS/T277—2009 氧化亚镍 Nickel monoxide 2016-07-1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27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277—2009《氧化亚镍》,与YS/T277—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分别为0.0005%、0.001%、0.0015%、0.002%。 一将Co元素的测定方法由“比色法”修改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增加Cd元素的测定方法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一对范围和检测规则中部分内容做了修改。 一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全忠、朱永泽、吴亚辉、丁冬久、周良、谢柏华、李智专、邱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277—1994YS/T277—2009; GB/T8633—1988。 I YS/T277—2016 氧化亚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镍(NiO)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订 货单(或合同)和安全防护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磁性材料、冶金、显像管行业、塘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的氧化亚镍;也可用 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剂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S/T633—2007 四氧化三钻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氧化亚镍产品分为4个牌号,分别为NiO770、NiO765、NiO760、NiO750。 2化学成分 3.2 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杂质含量,不大于 Ni 不小于 Co Cu Fe Zn S Cd Ca、Mg、Na总和 盐酸不溶物 NiO770 77. 0 0. 05 0. 01 0. 05 0. 005 0. 01 0. 000 5 0. 5 0. 10 NiO765 76. 5 0. 15 0. 05 0. 10 0. 05 0. 03 0. 001 1. 0 0. 20 NiO760 76. 0 0. 20 0. 10 0. 15 0.10 0. 05 0. 001 5 1. 30 0. 30 NiO750 75. 0 0. 50 0. 20 0. 20 0. 20 0. 15 0.002 1. 50 0. 40 3.3外观 氧化亚镍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同一批次产品的色泽须保持一致,不得有其他外来夹杂物。 3.4粒度 通过0.154mm(100目)筛余物不大于0.02%。 1 YS/T277—2016 3.5其他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确定。 4试验方法 4.1镍、铜、铁、锌、钙、镁、钠、钻、镉、盐酸不溶物的测定参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硫的测定按YS/T633一200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粒度的测定参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测。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供方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产品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不符,可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产出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t。 5.3取样与制样 5.3.1仲裁取样数量按表2的规定确定。 表2仲裁取样数量 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样件数 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样件数 1~5 全部 61~99 9 6~11 5 100~149 10 12~20 6 150~199 11 21~35 7 200~299 12 36~60 8 300~399 13 5.3.2 2用探针取样器在每件产品中随机采取重量大致相等的试样,每件取样量不少于100g。 5.3.3将试样混匀,缩分至400g,铺于洁净干燥的托盘中,厚约1mm3mm,置于100℃士5℃烘箱 中烘至恒量(约10min~20min),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均分为4份,装人洁净的磨口瓶中,分别 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需双方保存。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产品化学成分和粒度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件产品 2 YS/T277—2016 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氧化亚镍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置于塑料桶(或铁桶)中,每桶净重25kg。如用户有特殊要求 时,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2标志 或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滚动和倒置,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 潮、腐蚀。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注册商标; c)j 产品名称、批号、牌号; (P 分析检测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YS/T277—2016); (J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 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化学成分及物理规格的特殊要求; d) 数量; e)本标准编号(YS/T277—2016); f)其他。 8安全防护 氧化亚镍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黏膜,进行接触氧化亚镍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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