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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80 QB 分类号:Y99 备案号:5482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966-2016 制鞋机械 鞋口定型机 Footwearmachines-Topline shaping machine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96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航展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荣镔五金机械厂、骆驼(福 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意尔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步贤(福建)鞋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炜、刘发荣、赵玉连、马超、郑国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B/T4966-2016 制鞋机械鞋口定型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口定型机的分类、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工业中,利用专用的冷、热檀模对脱檀后的鞋的鞋口部位加热回软后冷却定型的 鞋口定型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6754一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QB/T1588.1 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 QB/T1588.2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QB/T3918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分类、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 3 3.1分类 鞋口定型机按工位数可分为双工位鞋口定型机和四工位鞋口定型机。 3.2组成 鞋口定型机主要由机体、定型装置、制冷及加热装置、气动装置和电气控制装置组成。 3.3型号 鞋口定型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 3.4基本参数 鞋口定型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 序 项目 单位 双工位 四工位 冷植模工位数 个 1 2 1 2 热植模工位数 个 1 2 3 冷檀模温度 ℃ -15 4 热檀模温度 ℃ 50~100 1 QB/T4966-2016 表1(续) 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序 双工位 四工位 5 气源压力 MPa 0.5~0.6 6 生产效率 双.8h 1 000 1 800 7 耗电功率 kw 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及图纸要求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鞋口定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 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 4.1.4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规定。 4.1.5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4.2装配质量 4.2.1 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有关规定。 4. 2.2 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固定可靠、接头牢固:所有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 4.2.3冷、热檀模与夹模的中心平面应对齐。 4.2.4夹模的夹压行程应顺畅、无卡阻。 4.3整机性能 4.3.1夹模的夹头结构宜为可调节式,使鞋面与植头可完整贴合。 4.3.2机器应具有冷、热定型时间的调整功能和控制装置,定型时间应在1s~10s内可调。 4.3.3冷、热模的温度应能根据不同帮面材料进行调节,热檀模的加热温度至少应在50℃~100℃ 范围内可调;冷植模的冷却温度至少应在-20℃~-10℃范围内可调。 4.3.4机器应有冷、热植模相应的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值与植模表面实际温度的误差的绝对值不 应超过2℃ 4.3.5机器正常作业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4.4机械及电气安全 4.4.1 机器应设置急停装置,且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0.7和GB16754一2008的规定。 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 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8.2.3的规定。 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2。 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能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000V、频率 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 4.5外观质量 4.5.1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 4.5.2电镀、发蓝和电泳处理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 2 QB/T4966-2016 5试验方法 5.1基本要求 目测检查。 5.2装配质量 调整和试运行机器,目测检查 5.3整机性能 5.3.1对4.3.1采用目测检查。 5.3.2调整机器的定型时间和定型温度,目测检查4.3.2和4.3.3。 5.3.3对4.3.3的检验:调节好机器的加热和冷却温度,启动加热和冷却,待冷、热植模的温度稳定后, 使用点温计测量冷、热植模的表面温度,并将测量的温度与温度显示装置的显示温度进行比较, 5.3.4整机噪声声压级宜按QB/T3918规定方法测定。也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测定:当被测机器背景 噪声值与其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dB(A)时,用精密声级计测量机器前、后、左、右4个方向正中 距离机器1m处的噪声,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机器的噪声值。 5.4机械及电气安全 5.4.1急停试验:接通主电源,使机器空载启动,待机器平稳运行30s后,随即按下急停开关,查看 机器在3s内是否停机,重复试验3次。检查机器有无异响、震动、发热等现象;主电源开关动作是否 灵活可靠,有无异常温升现象。 5.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 5.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 5.4.4绝缘电阻按GB5226.1一2008中18.3的要求进行试验 5.4.5耐压试验按GB5226.1一2008中18.4的要求进行。 5.5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3.1~4.3.4、4.4、4.5 6.2.2每台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型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1次; 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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