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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0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5010—2016 代替NY5020—2001NY5010—2002等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2016-05-23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501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以下18项行业标准: NY 5020—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NY5010—2002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 5023—2002 无公害食品 热带水果产地环境条件; NY 5087—2002 无公害食品 鲜食葡萄产地环境条件; NY5104—2002 无公害食品 草莓产地环境条件; -NY5107—2002 无公害食品 猕猴桃产地环境条件; NY 5110—2002 无公害食品 西瓜产地环境条件; NY 5116—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5120- -2002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 NY 5123—2002 无公害食品 窖茶用茉莉花产地环境条件: NY 5181—2002 无公害食品 哈密瓜产地环境条件; NY 5294—2004 无公害食品 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 5013—2006 无公害食品 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 -NY5331—2006 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 5332—2006 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 NY 5358—2007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 NY5359—2010 无公害食品 香辛料产地环境条件; NY5360—2010 无公害食品 可食花卉产地环境条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亚平、丁保华、廖超子、刘潇威、胡清秀、彭祎、罗铭、李军幸、王跃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5020—2001、NY5010—2002、NY5023—2002、NY5087—2002、NY5104—2002、NY 51072002、NY51102002、NY5116—2002、NY51202002、NY51232002、NY 5181—2002、NY5294—2004、NY5013—2006、NY5331—2006、NY5332—2006、NY 5358—2007、NY5359—2010、NY5360—2010。 I NY/T 501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质量要求、采样方法、检测方法和产地环境评价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UBLI 下列文件对于本 本文件 GB 5749 GB/T 57 生活饮用 用水标 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人生活 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微生物指标 750. 2 GB/T 6682 分析 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 方汽 GB/T 692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T 水 74 67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5 铜、锌 定 度法 仅力儿, GB/ 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561 页量标准 GB/ 138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39 镍的测定 文分光 法 GB/T 壤质量 子吸收分 光光度 GB/ T 质量 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T 5) 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332 用衣 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484 水 化物的 HJ 503 水质 辉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637 水质 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 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 境质量监测 大规范 NY/T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1121.5 土壤检测 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12 土壤检测 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 NY/T1377土壤中pH值的测定 NY/T529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3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3.1灌溉水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可根据当地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的特点和灌溉水的 来源特性,依据表2选择相应的补充监测项目。 食用菌生产用水各项监测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不得随意加入药剂、肥料或成分不明的 1 NY/T5010—2016 物质。 表1 灌溉水基本指标 指 标 项 目 水田 旱地 菜地 食用菌 pH 5.5~8.5 6.5~8.5 总汞,mg/ L ≤0.001 ≤0.001 总镉,mg/L 10°0> 900'0> 总碑,mg/ L S00> 0.1 ≤0.05 ≤0.01 总铅,mg/L ≤0. 2 ≤0.01 铬(六价),mg/L ≤0.1 ≤0.05 注:对实行水旱轮作、菜粮套种或果粮套种等种植方式的农地,执行其中较低标准值的一项作物的标准值。 表2 灌溉水选择性指标 指 标 项 目 水田 旱地 菜地 食用菌 氰化物,mg/L 9°0> <0.05 化学需氧量,mg/L ≤150 200 ≤100°,≤60b 挥发酚,mg/L <1 ≤0.002 石油类,mg/L <5 ≤10 1 全盐量,mg/L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粪大肠菌群,个/100mL ≤4000 ≤4000 ≤2 000°,≤1 000b 注:对实行水旱轮作、莱粮套种或果粮套种等种植方式的农地,执行其中较低标准值的一项作物的标准值。 加工、烹饪及去皮蔬菜。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3.2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分基本指标和选测指标,其中基本指标为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5项, 选测指标为总铜、总镍、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3项。 各项监测指标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对实行水旱轮作、菜粮套种或果粮套种等种植方式的农 地,执行其中较低标准值的一项作物的标准值。 食用菌栽培基质需严格按照高温高压灭菌、常压灭菌、前后发酵、覆土消毒等生产工艺进行。需经 灭菌处理的,灭菌后的基质应达到无菌状态;需经发酵处理的,应发酵全面、均匀。食用菌栽培生产用土 应采用天然的、未受污染的泥炭土、草炭土、林地腐殖土或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壤土,其总汞、总砷、总镉、 总铅指标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其他栽培基质污染物限值要求参见附录A。 4 采样方法 4.1灌溉水 按NY/T396的规定执行。 4.2土壤 按NY/T395的规定执行。 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件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 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1灌溉水 2 NY/T5010—2016 5.1.1 pH 按照GB/T6920的规定执行。 5. 1.2总汞 按照GB/T5750.6的规定执行。 5.1.3总镉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5.1.4总砷 按照GB/T5750.6的规定执行。 5.1.5总铅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5.1.6六价铬 按照GB/T7467的规定执行。 5.1.7氰化物 按照HJ484的规定执行。 5.1.8化学需氧量 按照GB/T11914的规定执行。 5.1.9挥发酚 按照HJ503的规定执行。 5.1.10石油类 按照HJ637的规定执行。 5.1.11全盐量 按照HJ/T51的规定执行。 5.1.12粪大肠菌群 按照GB/T5750.12的规定执行。 5.2土壤 5.2.1总镉 按照GB/T17141的规定执行。 5.2.2总汞 按照GB/T22105的规定执行。 5.2.3总铅 按照GB/T17141的规定执行。 5.2.4总铬 按照NY/T1121.12的规定执行。 5.2.5总砷 按照GB/T22105的规定执行。 5.2.6总镍 按照GB/T17139的规定执行。 5.2.7总铜 按照GB/T17138的规定执行。 5.2. 8 pH 按照NY/T1377的规定执行。 3 NY/T5010—2016 5.2.9阳离子交换量 按照NY/T1121.5的规定执行。 5.2.10邻苯二甲酸酯 参见附录B。 6产地环境评价 按照NY/T5295的规定执行。 + NY/T 5010—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食用菌其他栽培基质中总汞、总砷、总镉参考限值 土培食用菌栽培基质按3.2相关条款执行,其他栽培基质应符合表A.1要求。各无公害农产品工 作机构可根据当地食用菌生产品种,针对食用菌栽培基质制备的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栽培基 质的污染指标宜制定并实施地方食用菌栽培基质标准。 表A.1为食用菌其他栽培基质部分污染物参 考限值。 表 A.1 镉参考 限值 总汞mg kg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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