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X 2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712—2018 代替NY/T1712—2009 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 Green foodDried aquatic product 2018-05-07 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NY/T 171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1712—2009《绿色食品 千制水产品》。与NY/T1712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产地环境要求; 删除了外观项目,增加了组织状态项目;修改了感官要求指标,增加了检验方法; 修改了“盐分”指标为“氯化物”,并修改了指标要求; 删除了敌百虫项目; 修改了镉、无机砷、多氯联苯限量;增加了N-亚硝胺类化合物项目;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耀栋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荣成泰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庆、朱兰兰、李国栋、赵峰、张宪、李钰金、王珊珊、马玉洁、刘楠、孙永、李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1712—2009。 I NY/T 1712—2018 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包括鱼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贝类干制品和其他类干制品;本 标准不适用于海参和藻类干制产品、即食干制水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P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品中总砷及无机砷 GB 5009.12 食品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 GB 5009.17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 食品安 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5009.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009. 2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 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 食品 9 全国家标准 氧联苯含量的测 GB 7718 食品安全 食品标签 GB 14881 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2036 品中孔雀衣 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汉 GB/T 20756 和水产 和氟苯 考残 量的测定 GB 20941 全国家标准 制品生 规 GB/T 30891 品插样规范 农业部783号公告 2006 水 品中硝基呋喃类 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夜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 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40 绿色食品•虾 NY/T 842 绿色食品 鱼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NY/T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329 绿色食品 海水贝 SC/T3025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 NY/T 1712—20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干制水产品dried aquatic product 水产品原料直接或经过盐渍、预煮、调味后在自然或人工条件下干燥脱水制成的产品。 4 要求 4.1原料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4.2加工原料 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原料,鱼类应符合NY/T842的规定;虾类应符合NY/T840的规定;海水贝 类应符合NY/T1329的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4.3加工辅料 食用盐应符合NY/T1040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4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NY/T392的规定。 4.5加工过程 应符合GB20941和GB14881的规定。 4.6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体表洁净而干燥,具有各种干制水产品应有的 色泽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GB/T30891和 色泽 NY/T896规定抽样,将样品置于白色陶瓷盘或不 各种形态应基本完整,同一形状的产品应厚薄、 锈钢工作台上,目测色泽和杂质,鼻闻气味,手测组 组织状态 大小基本一致,无碎屑,无杂质,无虫害,无霉变 织。若依此不能判定气味和组织时,可做蒸煮试 具有干制水产品固有的气味,无油脂酸败等腐 气味及滋味 验,即在容器中加入500mL饮用水,煮沸,将用清 败气味,无异味 水洗净切成3cmX3cm大小的样品放入容器中,盖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上盖,煮5min后,打开盖,嗅蒸汽气味,再品尝肉质 4.7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单位为克每百克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干制品 ≤22 GB 5009.3 (不包含冷冻条件下储存的干制品) 氯化物 鱼类 ≤3. 6 虾类 ≤3. 6 GB 5009.44 贝类 ≤3. 6 头足类 1. 2 2 NY/T 1712—2018 4. 8 3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 指标 检验方法 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mg/kg GB 5009.34 N-二甲基亚硝胺,μug/kg ≤4. 0 GB 5009.26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 ≤1. 0 GB 5009.29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虾类),mg/kg 不得检出(<0.5) GB 5009.35 4. 9 9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4.6~4.9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1055 的规定。 标签 6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包装 应符合NY/T658的规定。 7.2 运输、储存 应符合NY/T1056的规定。 3 NY/T 1712—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A.1规定了除4.6~4.9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 品申报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 1 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和渔药残留限量 项 检验方法 铅(Pb),mg/ kg 鱼类 虾类 GB 5009.12 贝类和其他类 镉(Cd),mg/ k 鱼类 虾类 GB5009.15 贝类和其他类 无机砷(以 As 鱼类 虾类(以干) 5009.11 贝类和其他 甲基汞, 鱼(不包括) GB 5009.17 食肉鱼 类 甲醛,mg/ T 3025 孔雀石绿 B20361 硝基呋喃类 号公告—1—2006 氯霉素",μg B/T20756 多氯联苯,m GB5009.190 适用于养列 的海水、淡 b以PCB28 B52/PCB101 NY/T 1712-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 NY/T 1712—2018 * * *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网址:www.ccap.com.cn) 北京印刷一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 * 开本880mmX1230mm1/16 印张0.75 字数15千字 2018年8月第1版 2018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4531 定价:18.00元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NY/T 1712-2018 举报电话:(010)5919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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