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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20 CCS B 69 LY/T -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Drying p rocedures for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 tion 2020-12-2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 发布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2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 -2020《标准化 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1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 家居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县 龙翔木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柴宇博、刘君良、 唐召群、孙柏玲 、吕文华、李理、杨树明、郭永胜、杨光、 黄培伟、杨杨芳、 李红霞、金枝、 孙高辉。 LY/T -3224—2020 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的术语和定义、干燥设备要求、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过程 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 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 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干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T 17661 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 31754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GB/T 33022 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GB/T 35817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LY/T 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 1069 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 1798 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LY/T 3034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生产通用 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35 和GB/T 33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 的改性木材。 LY/T -3224—2020 2 4 干燥设备要求 干燥设备性能应符合 GB/T 17661 和LY/T 1798 的要求。 5干燥前准备工作 5.1设备检查 5.1.1 检查控制柜仪表操作、显示是否正常;各 含水率测点线路与主机连接是否正常。 5.1.2 检查加热系统的加热阀门及喷蒸系统的喷蒸阀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喷蒸管喷头是否有堵 塞;保证加热片及管道无漏点存在。 5.1.3 检查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如 有异响应及时修理或调换 ;检查进 、排气口阀门是否运转灵活, 处于关闭位置时气密性是否良好。 5.1.4 检查湿度检测装置,如干燥设备采用 干湿球温度计来测量 干燥介质状态,则 注意干、湿球温 度计的湿球纱布应 始终保持湿润状态, 一般湿球 温度传感器距 水盒水位应保持 30mm~50mm的距离。 5.1.5 检查干燥窑窑体及窑门是否密封 。 5.2 堆垛及气干 5.2.1 同窑干燥的改性材应树种及 所用树脂 相同、 树脂 浓度相近, 板材厚度的 容许偏差为改性材平 均厚度的10%,初含水率应 一致。 5.2.2 隔条应使用变形小、干燥的硬阔叶材制作 , 或不锈钢、 铝合金制作;隔条断面尺寸宜为: (20-25)mmⅹ(25-30)mm,厚度公差为 1mm;隔条长度应与材堆宽度相适应。 5.2.3 隔条应与材堆长度方向相垂直, 间距一般为 0.3m~0.6m;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在高度方向上 应在一条铅垂线上,并落在材堆或托盘的支撑横梁上, 材堆两端的隔条应与材堆端面齐平。 5.2.4 材堆各侧边应保持齐平,当板材长度不同时,长板应堆在材堆的下部和两侧,短板应堆在材 堆的中间和上部,以保证材堆的稳定性;材堆上部应加压重物或采用 压紧装置 (如打包带),防止材堆 上部木材发生变形。 5.2.5 材堆的外形 尺寸应和干燥窑的结构及内部尺寸相适应 , 对于叉车装窑的干燥窑, 如果材堆 和 干燥窑的宽度不适应,则在干燥窑径深方向装窑时,相邻两排材堆须互相错开,以防止循环空气空流材 堆而过。 如待干改性材不够装满一窑, 可减少材堆的宽度以保证材堆沿窑的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尽量装 满,避免气流短路。 LY/T -3224—2020 3 5.2.6 在堆垛过程中, 须在材堆的不同位置选取 6-9块板材用于含水率检验, 含水率检验板应选择 纹理直、无节疤、无裂纹及明显可见缺陷,较湿的有代表性的板材,检验板的放置按 GB/T 6491 的要求 操作;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按照 GB/T 1931 称重法测定或经称重法校验的电测法进行检测。 5.2.7 改性材宜 气干至含水率低于 25%后,再进行窑干,气干时间 宜1个月以上。 气干过程中 的场 地条件及管理应 符合LY/T 1069的技术要求 。 6 干燥过程操作规则 6.1 推荐基准 改性材干燥基准 参考LY/T 1068 中对应树种及厚度锯材 的相应干燥 基准,并将 对应含水率阶段的 温度下调 10℃,湿度条件保持不变。 参考干燥 基准试用后,可依据干燥质量适度优化干燥基准。 6.2 预热阶段 6.2.1 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 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6.2.3 预热阶段湿度, 应 调节干湿 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 水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 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 1.5~2h/cm(板材厚度),冬 季为2~2.5h/cm(板材厚度)。 6.3 干燥阶段 6.3.1 改性材预热后,使干湿球温度逐渐降低到相应干燥基准阶段规定值,时间不得少于 2h。 6.3.2 干燥阶段窑内干湿球温度控制应按设定的干燥基准操作,通常在改性材 含水率降到15%之 前,干燥温度不 宜超过树脂固化温度 。 6.3.3 改性材干燥过程 中应适时进行喷蒸处理(中间 处理),处理时湿度应高于 相应阶段干燥基准 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5%-6%,以减小含水率梯度,使存在的应力趋于缓和,避免木材产生干燥缺陷; 一般喷蒸处理时间可按每 1cm厚度喷蒸 1h计算。 6.4 固化阶段 6.4.1 对于使用 高温干燥窑的企业, 该阶段采用高温进行 ,关闭进排气口,窑内温度应高于 树脂固 化温度5℃以上,时间一般按照 2~6h/cm板厚计算。 LY/T -3224—2020 4 6.4.2 对于使用常规干燥窑的企业, 该阶段可 采用干燥窑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 并延长加热时间的 方式实现树脂固化 ,时间一般按照 12~24h/cm板厚计算。 6.5终了阶段 6.5.1 平衡与调湿处理时,介质的温度与干燥最后阶段的温度相当,湿度按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等 于允许的木材终含水率最低值确定。 6.5.2 终了处理 温度可以高于 干燥基准最后阶段温度 5-8℃或者保持平 衡处理时的温度 。终了处理 的相对湿度按干燥窑内 木材平衡含水率高于终含水率规定值的 5%-6%确定。高温下 相对湿度达不到要 求时,可适当降低温度。 6.5.3 处理时间 可参考LY/T 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的 规定进行。 6.6 冷却阶段 6.6.1 一般情况 下若时间允许, 宜采用“闷窑”逐渐降温的方式冷却,即 停止窑内风机运转,关闭 加热和喷蒸阀门,然后再逐渐 冷却。 6.6.2 特殊情况下,如需加速木材冷却,关闭加热器和喷蒸管的阀门后,让风机继续 运转,进、排 气口呈微启状态 。待干燥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 30℃时方可出窑 。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于 30℃时出窑。 7 干燥质量检验 改性材出窑后,干燥 质量检验 按GB/T 6491 执行。 8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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