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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80 B 69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行 业 标 准 LY/T 3137—2019 沉香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 ents for agarwood products (发布稿)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3137—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1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沉香协会、北京三香三沉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俗学 会(中国香文化研究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茂名市电白区香使棋楠种养专业合作 社、广东沉香山沉香发展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仲德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 木业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伊松林、孙山、孙亮、贾东宇、汪金利、何刚、王长江、王小萍、郑刚、汪科 元、苏六河、许庭赫 、尹丰田、芦涛、陈鳌、王霜岩、刘亚东 、张钊宇、谢福有、曹婕 、胡勇、张丹阳、 母军、李晓玲、王晓旭、何正斌、钱京、 金月华。LY/T 3137—2019 1 沉香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沉香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沉香为原料生产 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86 —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393 —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 GB/T 26516 —2011 按摩精油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LY/T 2904—2017 沉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沉香 agarwood 沉香属树种在生长过程中形成的由木质部组织及其分泌物共同组成的天然混合物质。 [LY/T 2904 -2017,定义3.3] 3.2 沉香产品 agarwood product 以沉香为原料生产的不加其他香料 的产品。 3.3 原态沉香产品 raw agar wood product 沉香经过清洗、干燥、分割等简单的 物理加工制作而成,能保留部分原始外观特征 的产品。 如沉香 块、沉香片、沉香条、沉香手串、沉香雕件 等。 3.4 沉香精油产品 agarwood essential oil product 沉香经水蒸气蒸馏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 3.5 沉香燃香产品 agarwood burnable incense product 由沉香粉末和粘合物混合后制成,点燃后可使用的固体香料。如线香、盘香、香塔等。 3.6 国香系沉香产品 Chinese agarwood product 以中国产出的沉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LY/T 3137—2019 2 3.7 惠安系沉香产品 Hui-an agarwood product 以惠安系产区产出的沉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惠安系产区包括越南、柬埔寨、印度、老挝、泰国、 缅甸、斯里兰卡、孟加拉和不丹等。 3.8 星洲系沉香产品 Sin-chow agarwood product 以星洲系产区产出的沉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星洲系产区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巴布 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菲律宾等。 3.9 标准样本 reference mat erial 正确定名产区或产国信息的沉香产品。 4 分类 4.1 按产品用途分: a) 原态沉香产品; b) 沉香精油产品; c) 沉香燃香产品。 4.2 按产区分: a) 国香系沉香产品; b) 惠安系沉香产品; c) 星洲系沉香产品。 5 要求 5.1 技术要求 沉香产品应符合表 1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要求 原态沉香产品 沉香精油产品 沉香燃香产品 基 本 要 求 木质部构造 应符合LY/T 2904-2017的 要求。 —— —— 显色反应 —— —— 薄层色谱 —— —— 高效液相特征图谱 —— —— 乙醇提取物含量 应符合LY/T 2904-2017的 要求,且应不低于产品标 称值。 —— —— 产区或产国 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安 全 要 求 卫生指标 —— 应符合GB/T 26516 -2011 中5.3的要求。 —— 有害物质限量 —— —— 应符合GB 26386 -2011 中5.4的要求。 5.2 命名要求 LY/T 3137—2019 3 沉香产品应注明产区或产国、乙醇提取物含量、产品名称等信息,命名应由表 2中规定的几部分组 成。 表2 沉香产品的命名 产区或产国 乙醇提取物含量(仅原态沉香产品标注) 产品名称 示例 1:惠安系 ES20沉香雕件 2:星洲系燃香 注: 1、产区包括:国香系、惠安系、星洲系。若不能确认产区或产国分类,则不予标注。 2、原态沉香产品应注明乙醇提取物含量,以“ ES**”表示。如 20%,表示为 ES20。 6 检验方法 6.1 原态沉香产品的木质部构造、显色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特征图谱、乙醇提取物检验方法按 LY/T 2904-2017中5的规定进行。 6.2 产区或产国检验方法按附录 A的规定进行。 6.3 沉香精油产品的卫生检验方法按 GB/T 26516 -2011的规定进行。 6.4 沉香燃香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方法按 GB/T 26393 -2011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原态沉香产品:产区或产国检验、乙醇提取物含量; 沉香精油产品:产区或产国检验; 沉香燃香产品:产区或产国检验。 7.1.3 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原态沉香产品增加木质部构造、显色反应、薄层色谱 和高效液相特征图谱检验;沉香精油产品增加卫生指标;沉香燃 香产品增加有害物质限量。 7.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 c) 停产 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 7.2.1 原态沉香产品 同一产地、同一树种来源、同一分类作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规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其他通则 0211]的规定执行。 7.2.2 沉香精油产品 产区或产国检验抽样 规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四部 [其他通则 0211]的规定执行 ,卫生 指标抽样 规则按 QB/T 1684 执行。 7.2.3 沉香燃香产品 产区或产国检验抽样 规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四部 [其他通则 0211]的规定执行 ,有害 物质限量抽样 规则按 GB 26386 -2011执行。 7.3 判定 LY/T 3137—2019 4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 准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记 产品应标记: 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主辅用材;安全提示;产 品交付方信息(生 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等。 8.1.2 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主辅用材;安全提示;产品交付 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 8.1.3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至少应包括:产品适用范围;保存要求;警告及安全提示 等。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具备适宜的包装。包装应做到产品免受变质、损坏和污染。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运输过程中严防雨雪淋湿,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切勿压重。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场所,贮存过 程中远离火源和水源。 LY/T 3137—2019 5 附 录A (规范性 附录) 香气评定法 A.1 原理 将待检样本与标准样本进行比较,根据两者之间的香气显性差异来评估待检样本的香气是否可接 受,进而判定产区或产国是否一致。具体是将 4份样品分别标记,其中 2份为待检样本,另外 2份为标 准样本,混合 4份样本,任意拿走一份,保留 3份,让评价员找出香气不同的那份。根据三点检验法的 数学统计模型,在最低的显著水平是 5%的情况下,评价员轮流独立地对准备好的样本进行评定,出示 找出的样本的标记号给主持者,由主持者记录,不讨论。每人进行 3次(勿重复进行) ,分别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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