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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19—2012 1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生产单元(不含焦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要求与回用原则,以及综合污水治 理与回用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备与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和运行等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生产单元废水治理与回用的过程控制及综合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可作为钢 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 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或 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06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 50672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G/T 2124 桨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G/T 2125 涡轮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G/T 2126 推进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J/T 24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HJ 2019—2012 2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刮泥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过滤机和板框过滤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办法》(国家计委 计建设 [1990]215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钢铁工业废水 waste water from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钢铁工业各生产单元及辅助设施产生的废水。 3.2 钢铁生产单元废水 waste water from the unit of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钢铁生产过程中各生产工序(如原料、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产生的废水。 3.3 钢铁工业综合污水 synthetic sewage from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由钢铁企业厂区内排水系统汇集和输送的,经总排口对外排放的废水。 3.4 浓含盐废水 concentrated salt-containing wastewater 含盐量大于或等于 2 000 mg/L的工业废水。 3.5 一体化澄清池 all-in-one sediment tank 采用专用泥浆泵,促使池中活性泥渣外循环,并使污水中杂质颗粒与已形成的泥渣接触絮凝和分离, 集絮凝、澄清、沉淀和剩余泥浆增浓为一体的构筑物。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废水来源与主要污染物 钢铁工业废水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用水、设备与产 品冷却水、设备与场地清洗水等。废水含有随 水流失的生产用原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水来源与主要污染物见 表1。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HJ 2019—2012 3 表1 钢铁工业废水来源与主要污染物 生产单元 废水种类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及负荷 原料 原料场废水 卸料除尘、冲洗地坪 SS 冲洗胶带、地坪废水 冲洗混合料胶带、冲洗地坪 SS质量浓度一般为5 000 mg/L 湿式除尘器废水 湿式除尘器 主要为 SS,质量浓度一般为5 000~10 000 mg/L, 其中 TFe占40%~45% 烧结 脱硫废液 烧结机烟气脱硫 pH:4~6,SS、Cl-高,汞、铅、砷、锌等重金属 离子 高炉煤气洗涤废水 高炉煤气洗涤净化系统、管 道水封 SS、COD等,含少量酚、氰、Zn、Pb、硫化物和热 污染。其中 SS质量浓度为1 000~5 000 mg/L,氰化 物0.1~10 mg/L,酚0.05~3 mg/L 炉渣粒化废水 渣处理系统 主要为 SS,质量浓度为600~1 500 mg/L,氰化物 0.002~1 mg/L,酚0.01~0.08 mg/L 炼铁 铸铁机喷淋冷却废水 铸铁机 主要为 SS,质量浓度为300~3 500 mg/L 转炉烟气湿法除尘废水 湿式除尘器 未燃法废水 SS以FeO为主,燃烧法废水 SS以Fe2O3 为主,SS质量浓度一般为3 000~20 000 mg/L 精炼装置抽气冷凝废水 精炼装置 主要为 SS,质量浓度为150~1 000 mg/L 连铸生产废水 二冷喷淋冷却、火焰切割机、 铸坯钢渣粒化 主要为 SS、氧化铁皮、油脂,SS质量浓度为200~ 2 000 mg/L,油20~50 mg/L 炼钢 火焰清理机废水 火焰清理机、煤气清洗 主要为 SS、氧化铁皮、油脂,SS质量浓度为400~ 1 500 mg/L 轧钢 (热轧) 热轧生产废水 轧机支撑辊、卷取机、除鳞、 辊道等冷却和冲铁皮 主要为氧化铁皮、油脂,SS质量浓度为200~ 4 000 mg/L,油20~50 mg/L 冷轧酸碱废水 酸洗线、轧线 酸、碱 冷轧含油和乳化液废水 冷轧机组、磨辊间、带钢脱 脂机组及油库 润滑油和液压油 轧钢 (冷轧) 冷轧含铬废水 热镀锌机组、电镀锌、电镀 锡等机组 铬、锌、铅等重金属离子 自备电厂 高含盐废水 除盐站反洗水或软化站再生 排水 酸、碱 4.2 废水水量与污染负荷 4.2.1 钢铁生产单元废水产生 量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a)新建钢铁企业应按各生产单元的水量水质平衡计算,并通过类比验证确定; b)改、扩建钢铁企业应按各生产单元给排水系统中设置的计量仪表实测数据确定; c)当无计量仪表时,可根据类似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规 模、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的企业类 比确定。 4.2.2 钢铁工业综合污水的水 量应按各排水干管排水量之和计算。 4.2.3 钢铁生产单元废水的污 染负荷可按相应生产单元的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进行估算;综合污 水的污染负荷可根据现场连续取样测定或根据排水系统的水量水质进行估算。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 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HJ 2019—2012 4 5.1.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应与钢铁企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生产工艺合理配套,并采用处 理效率高、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企业用水安全。 5.1.3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应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并由以下三个重要环 节有机组成:在生产单元用水源头采用减少或消除污染物进入水中的技术;采用有效的循环水处理系统; 末端总排出口污水治理及回用。 5.1.4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应设置相关在线检测仪表,以保证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连续 稳定运行。 5.1.5 钢铁企业各生产单元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新建企业的原料场、烧结、炼铁生产单元应 达到基本无废水外排。 5.1.6 钢铁企业应建设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将综合污水收集并处理达到用户水质要求后回用,外排水 应满足 GB 13456要求。 5.1.7 钢铁企业各外排口应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执行。 5.2 工程项目构成 5.2.1 钢铁生产单元废水治理及回用的项目 主体由循环水处理、废水处理、 串级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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