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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484-2014 民用飞机氧气系统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oxygen system of civil aircraft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ICS 49.095 V 44 HB 8484-2014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1 4 设计依据……………………………………………………………………………………………………2 5 设计准则……………………………………………………………………………………………………2 6 设计内容……………………………………………………………………………………………………2 7 设计程序……………………………………………………………………………………………………10 8 设计验证……………………………………………………………………………………………………11 HB 8484-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工业三五一厂、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 玲、彭光梅、辛旭东、李 岚、赵宏韬、金惠杰、郭耀东。 HB 8484-2014 1 民用飞机氧气系统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氧气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准则、设计内容、设计程序和设计验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氧气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成品、附件的设计和验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82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3 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3- R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4 年10 月 12 日 民航总局令第 132 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 CCAR-25- R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1年11月7 日 民航总局令第 209 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121 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21 -R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0年1 月4 日 民航总局令第 195 号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化学产氧器 chemical oxygen generator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的装置。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2.1 STPD: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0℃、 气压为 101.3 kPa、 干燥气体条件( standard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dry) 3.2.2 NTPD: 正常状态, 指温度为 20℃、 气压为 101.3 kPa、 干燥气体条件( norm al temperature pressure dry ) 3.2.3 BTPS:人体状态,指温度为 37℃、环境压力及饱和水蒸气压为 6.27 kPa条件( body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aturated) HB 8484-2014 2 4 设计依据 民用飞机氧气系统设计依据如下: a) 飞机研制总要求和飞机总体设计对氧气系统的要求; b) 适航性要求,其分系统和系统部件应满足的适航要求; c) 氧气系统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测试性、保障性要求。 5 设计准则 民用飞机氧气系统通常包括空勤氧气系统、乘客氧气系统和便携式供氧设备。便携式供氧设备包括 防护性呼吸设备和急救用氧设备。氧气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设计准则: a) 空勤氧气系统采用气氧氧源, 采用肺式供氧, 可供混合氧或纯氧, 并具有应急供氧的转换功能。 b) 空勤氧气系统应保证使用者能在 5 s内用单手把面罩戴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并具备通讯功 能。 c) 高压氧气管路和低压管路应尽可能地短,所有零组件通道和活门的流通面积应尽可能地大,以 保证系统供氧流量,减少系统压力损失。 d) 通过给氧气瓶充氧或者更换氧气瓶完成空勤氧气系统补给。 e) 乘客氧气系统一般采用连续式供氧, 其气氧源储氧量的设计应满足需供氧的乘客人数和飞行剖 面的要求,若采用化学氧源,其供氧流量和供氧时间应与飞行剖面相匹配,化学产氧器内部过 滤器应适合于清除氯酸钠氧芯分解产氧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气体杂质和固体微粒, 化学产氧器外 表面应采取涂层或其他防护措施。 f) 在正常情况下,乘客氧气系统不工作。紧急情况下,系统通过设置的高度压力开关自动激活释 放位于旅客和乘务员座椅上方以及每个盥洗室内的个人氧气面罩,激活释放过程的时间小于10 s。当旅客拉下已经释放的氧气面罩放到脸部位置时,应有氧气输出供人呼吸。 g) 防护性呼吸设备应设计成一个封闭的再呼吸设备, 防止眼睛和呼吸道免受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影 响,同时设计有通讯功能。 h) 急救用氧设备一般设计成两个出口, 其气氧源储氧量确定应保证供氧流量和供氧时间的性能要 求。 6 设计内容 6.1 性能设计 6.1.1 空勤氧气系统 6.1.1.1 氧源 空勤氧气系统采用气氧源,其压力应在 2 .07MPa~20 .68MPa范围内 。 6.1.1.2 气密性 空勤氧气系统各成品、接头及连接管路应气密。 6.1.1.3 储氧量 6.1.1.3.1 对于增压座舱飞机,空勤氧气系统储氧量至少应能在完成 50% 设计飞行任务(不少于 2 小 时)的时间内满足所有空勤人员呼吸用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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