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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 5334 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334/T13.2—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第2部分:繁育 2024-06-26发布 2024-07-26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334/T13.2—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5334/T12.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第2部分。DB5334/T13已经发布了 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品种要求; ——第2部分:繁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草饲料; ——第5部分:疫病防治。 本文件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 验所、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特色产业协 会、香格里拉市藏雄天成仑珠养殖科技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苏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 龙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翁玛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迪庆香格里拉市鼎盛牦牛良种繁 育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和正宏、杨继生、杨绍红、金坤福、江初农布、吴涛、柏玛、龙志安、和安、 孙灿华、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董文、徐丽仙、 赵光、尼布、孙诺、龙晓峰、顾招兵、雷初朝、七林定主、惠光志、鲁茸尼玛、王召君。DB5334/T13.2—2024 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第2部分:繁育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繁殖特性、选育、技术要点和牛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143牛冷冻精液 NY/T2766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NY/T3797牦牛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繁殖特性 4.1在放牧条件下,育成母牦牛2岁~2.5岁达到性成熟,多集中在7~9月份发情,发情周期为14d~ 28d,平均为21d,发情持续时间为24h~36h。妊娠期约为259d,补饲条件下可达到一年一胎,产犊4 月~7月份为盛期;初配年龄为3岁~4岁,利用年限为12年~15年。 4.2公牦牛2岁~3岁到性成熟;3岁~4岁达到体成熟并可进行初配;公牦牛的利用年限为6~8年。 5选育 5.1目标 以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水平发展现状、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为依据,制定长远的选育目标。 5.2组群 5.2.1具有明显的品种特征及稳定的遗传性能。 5.2.2双亲性能良好,体质健壮,血统清楚,无传染病(尤其是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性器官发育 正常。 5.2.3一般评定和选择评定等级一、二级牦牛组建核心群,核心群规模一般150头以上,公母比例1: 12.5。DB5334/T13.2—2024 2 5.3种牛性能测定 生产性能测定按照NY/T2766的规定执行。 6技术要点 6.1组群 6.1.1组群方法 6.1.1.1非配种季节公母牛群分群饲养。 6.1.1.2在草场条件允许下,哺乳母牛宜分群饲养。 6.1.1.36月龄后断奶犊牛宜分群饲养。 6.2发情判断 6.2.1初期:食欲减退,外阴部稍肿胀而皱褶减少,有大量透明清亮液体流出,持续3h~6h。 6.2.2盛期:食欲明显减退甚至拒食,兴奋不安,四处走动,外阴肿胀明显,阴道流出粘液,用手拍 压背腰十字部时表现凹腰和高举尾根,持续10h~15h。 6.2.3末期:母牛兴奋性减弱,排除粘液量减少或不再排出,食欲基本恢复正常。 6.3配种 6.3.1自然交配 将种公牛投放到待配母牛群中自由交配,投放比例按公母比1:12.5~1:15投放,投放时间为待配 母牛群出现发情表现母牛时进行投放,两个月后撤出种公牛进行补配。 6.3.2人工授精 按照NY/T3797的规定执行。 7牛群管理 7.1妊娠管理 7.1.1妊娠前期不宜在大面积结冰的地面或草场放牧,避免拥挤、长时间驱赶等剧烈运动的发生;不 宜早晨空腹喂水或饲喂结冰、霉变的饲草料。 7.1.2妊娠后期宜选择地势较平坦、背风、向阳、水源近、草场良好的草场放牧。每天归牧后进行科 学补饲,每头每天补饲0.2kg~0.5kg精饲料,1.0kg~1.5kg青干草。 7.2分娩管理 7.2.1临产前将母牛移至产房专人看护,做好助产准备。 7.2.2母牛在自然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症状时,人工及时助产;犊牛假死状态时,需及时抢救。 7.2.3舔舐或及时擦干犊牛体表粘液,做好御寒保暖措施。 7.2.4助产时将脐带的血液挤入牦牛犊体内,断脐用碘酒消毒,止血。 7.3产后管理DB5334/T13.2—2024 3 7.3.1母牛产后1~3天不宜放牧活动并提供干净温热的饲喂水供其饮用。带犊母牛进行挤乳时应确保 留有足够奶水供牛犊食用。 7.3.2产后3天宜采用放牧结合补饲的饲喂方式,每天归牧后进行补饲,每头每天补饲0.5kg~0.8kg 精饲料,1.5kg~2.0kg青干草。 7.3.3产后清洁和消毒应该及时进行,同时注意产后观察和护理,观察护理方法如下: a)产后6h,观察母牦牛产道有无损伤,发现损伤要及时处理; b)产后12h内,观察母牦牛努责状况。母牦牛努责强烈时,要注意子宫是否还有胎儿和有无子 宫脱征兆,发现子宫脱要及时处理; c)产后24h内观察胎衣排出情况,发现胎衣滞留应及时处理; d)产后7d内观察恶露排出的量和性状,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e)产后15d左右观察恶露排净程度及黏液的洁净程度,发现异常要酌情处理; f)产后30d~40d通过直肠检查子宫复旧情况,发现子宫复旧不全要及时治疗。 7.4犊牛 7.4.1初乳饲喂 牦牛犊在出生后0.5h~1h应哺初乳,哺乳7天。结合养殖场情况,进行人工哺初乳。 7.4.2犊牛饲喂 牦牛犊自然哺乳为主,对哺乳不良的犊牛进行人工哺乳;6月龄时,断乳分群饲养。 7.4.3犊牛管理 需保证犊牛有干燥的棚圈供卧息,出牧时不宜远牧;做好防寒保暖。 7.4.4寄养管理 母牛无法哺乳,采用寄养和人工喂养的方式饲养。 7.4.5种公牛更新 种公牛在同一牛群使用不宜超过3年,串换时应注意避免三代以内的近亲交配,跨区域引种应按照 规定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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