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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 5334 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334/T12.3—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 第3部分:饲养管理 2024-06-26发布 2024-07-26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334/T12.3—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5334/T12.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的第3部分。DB5334/T12已经发布 了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品种要求; ——第2部分:繁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草饲料; ——第5部分:疾病防治。 本文件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 作站、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特色产业协会、香格里拉市藏香猪养殖协会、 香格里拉市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初农布、金坤福、和正宏、杨绍红、龙志安、吴涛、柏玛、和安、孙灿华、 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杨继生、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董文、肖志平、 罗小平。DB5334/T12.3—2024 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 第3部分:饲养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的养殖方式、饲养管理、生产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养殖方式 4.1圈(quan)养 4.1.1环境 天然草地、山地、林地等场地环境应符合NY/T391的规定。圈养区周边应维持1000m的防疫隔离带。 4.1.2补饲设施 圈养区设置固定的补饲、避风、保暖设施。 4.2舍饲 4.2.1选址 圈舍的选址符合畜禽防疫要求。 4.2.2设施与布局 4.2.2.1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 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4.2.2.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 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 室。DB5334/T12.3—2024 2 4.2.2.3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 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4.2.3养殖防疫要求 4.2.3.1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4.2.3.2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4.2.3.3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 设备。 4.2.3.4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 制度。 4.2.3.5种畜禽场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 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 4.2.3.6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动物饲养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 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 4.2.3.7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4.2.3.8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5饲养管理 5.1种猪的饲养管理 5.1.1种公猪的选择 年龄在12月龄以上,体重不低于30kg,无遗传疾病,无恶癖,性器官发育正常,性欲旺盛,双亲性 状良好,耐粗饲,采食速度快,食量大,不挑食。 5.1.2种公猪的饲养 种公猪的饲养按照以下条件进行: a)单圈饲养,调教养成吃、睡、便三定位; b)每天运动两次,驱赶运动20min,自由运动1h,确保种公猪的健康体况和旺盛的性欲; c)配种季节增加营养,非配种季节减少精料饲喂量;根据体况变化调整日粮,防止腹围过大; d)每天观察采食和活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1.3配种 5.1.3.1配种时间 采食后2h为宜。 5.1.3.2配种方式 配种方式分为: a)自然交配,采用复配方式为宜,两次配种时间间隔8h以上; b)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技术操作前进行精液品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1.3.3配种强度DB5334/T12.3—2024 3 青年种公猪每周可配种2次~3次;成年公猪每天可配种1次~2次;日配2次的,应间隔8h以上,连 续配种3d,应休息2d~3d。 5.1.3.4采精强度 应符合国家标准。 5.2种母猪的饲养与管理 5.2.1种母猪的选择 年龄在12月龄以上,体重不低于25kg,双亲性状良好,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无恶癖,性器官发 育正常,母性强,有效乳头数≥5对,繁殖力高(初产活仔数不低于4只,经产活仔数不低于6只),泌 乳性能好,幼仔成活率高(初产幼仔成活率不低于70%,经产幼仔成活率不低于90%)。 5.2.2配种管理 5.2.2.1配种时间 种母猪泌乳结束后,转入空怀母猪群,注意观察发情表现。一般在断乳后5~10d出现发情表现,待 发情母猪出现静立反应后8h左右进行配种。 5.2.2.2配种方式 同5.1.3.2。 5.2.3妊娠期的管理 妊娠期母猪注意事项: a)根据体况合理调整妊娠期母猪的能量供给。对于初产母猪和断奶时体况较瘦的母猪,配种前 和妊娠前期增加精饲料,提高营养水平;待体况恢复到七成膘后,逐步改为以青粗饲料为主, 按饲养标准供给;妊娠80d后,转为以精饲料为主饲喂。对于体况较好的经产母猪,妊娠前 期采取以青粗饲料为主,防止母猪过于肥胖; b)妊娠期最后2周,采取短期优饲,增加精饲料饲喂量; c)妊娠期不应饲喂冰冻和强烈刺激性饲料; d)每天运动两次,每次运动1h。临产前7d停止驱赶运动; e)配种后18d~24d及39d~45d做妊娠诊断,及时检测出未受孕的母猪。 f)推算预产期(藏猪妊娠期平均114d,范围111d~118d),做好产仔前准备工作;预产期前7d 进入产房;根据母猪预产期和产前的临床表现,判定母猪的临产时间,做好接生助产准备; g)疾病治疗时,应避免使用易引起流产的药物。 5.2.4泌乳期的管理 泌乳期母猪注意事项: a)母猪产后2d内控制饮水,2d后正常饮水; b)母猪产后10h内停止给料,可喂温热的麸皮盐水汤(食盐:麸皮:水=1:10:80); c)母猪产后第二天逐步加料,5d左右加到正常营养标准水平; d)断奶前3d逐渐减料; e)保持环境安静、圈舍清洁卫生、通风透气、干燥和保暖;DB5334/T12.3—2024 4 f)每天观察母猪的泌乳情况,对产仔多、泌乳状况差的母猪,仔猪应采取代养、人工哺乳等方 式抚育; g)仔猪35日龄断乳,母猪转入空怀待配群。 5.2.5空怀期的管理 空怀母猪配种做到: a)观察母猪体况,依据体况变化调整日粮营养水平; b)每天运动两次,每次运动1h; c)空怀待配猪舍宜靠近公猪舍或配种舍,可诱导空怀母猪尽快发情。 5.3仔猪的饲养管理 5.3.1哺乳期饲养管理 5.3.1.1仔猪初生护理 尽快擦净仔猪全身粘液,断脐、保温、调教吃初乳、固定乳头。仔猪出生后3日龄内守护,防压、 防冻、防下痢,吃足初乳。 5.3.1.2补充矿物质 仔猪出生后3日~5日龄补铁(注射牲血素或右旋糖酐铁剂等100mg),5~15日龄补硒(注射0.1% 亚硒酸钠溶液0.5mL)。 5.3.1.3饲喂 早诱食、早补饲,乳猪阶段饲喂教槽料、乳猪料,为断乳顺利过渡做准备。仔猪出生后10日龄左右, 用教槽料诱食,15日龄左右开食补饲,21日龄逐渐过度饲喂乳猪料;少吃多餐,白天4~5次,夜间加 料1次。 5.3.1.4断乳 仔猪35日龄至42日龄断乳,采用“赶母留仔”法,仔猪仍留原圈舍饲养1周后,转入保育栏。 5.3.1.5去势 作为商品猪的仔猪在10~20日龄去势。 5.3.2保育期饲养管理 保育期做到以下事项: a)饲料改变采用逐渐性过渡方式,即第一次换料25%,第二次换料50%,第三次换料75%,第四 次换料100%,每次时间间隔2d~3d左右; b)提供充足的饮水; c)保育舍温度控制在20℃~25℃为宜; d)进行定点采食、定点排便、定点睡卧的调教; e)每天观察采食和活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4育成期猪的饲养管理 5.4.1后备猪的饲养管理DB5334/T12.3—2024 5 5.4.1.1后备猪选择 5.4.1.1.1具备条件 选择后备猪要满足以下要求: a)生长发育快,体型外貌良好。 b)体质强健,无遗传疾病;系谱审查确认其祖先或同胞无遗传疾病。 c)生殖系统健全,双亲繁殖性能高。 d)乳头数不低于5对,且排列整齐,无副乳头和瞎乳头。 5.4.1.1.2选择时间 第一次选择(初选)在35日龄断奶时,选择量为需要头数的3倍左右;第二次选择(中选)在仔猪 保育结束90日龄左右时,选择量为需要头数的2倍左右;第三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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