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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地方标准 DB5325/T71—2024 代替DB5325/T71—2016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规范 2024-10-15发布 2024-11-15实施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65.020.99 CCSB01 5325DB5325/T71—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红河州检验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起建凌、李业荣、盛军、车国富、刘春艳、赵鸭桥、杨帆、王家麒、李永前、 赵阳楠、张慧、王苏天、陈霞、崔继梅、周铝、李皎、金璟、伍林、王艳菊、何骏、洪旭辉、魏红、殷 昆鹏。DB5325/T71—2024 1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条件、遴选、管理、权利与义务、考核与奖 励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认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农业科技示范户 指具有一定文化,有丰富的种养加工生产经验和技术,能够积极应用、示范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 模式、新技术,获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并在群众中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 4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户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a)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 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b)热爱农业,立志现代农业建设; c)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d)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 e)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种养大户、绿色证书获得者等,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 户,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5遴选 5.1遴选农业科技示范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申报、镇乡(街道)推荐, 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上网公示的方式进行; 5.2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对象为在农村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工作,在新技 术开发应用、新品种推广示范等方面有一技之长且作出积极贡献的农业生产服务者; 5.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类型条件之一: a)科技生产型。直接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达到较大规模,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 新技术、新模式,单产(亩产)明显超过本地平均水平,或单位面积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其 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种养能手;DB5325/T71—2024 2 b)经营加工型。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依靠科技和传统技艺,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在促进 农产品转化增值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开发型人才;从事农产品营销,营销业绩突出,对 本地农业产业化具有一定促进带动效应的营销大户; c)技术服务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并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 务对象10人以上或达到较大规模,且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的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技术骨干。 5.4申请农业科技示范户资格时应详细填写《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表》,把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基本情 况、技术特长、技术成果、培训情况、发挥作用等进行登记。 6管理 6.1确认的农业科技示范户要建立信息库,实行档案管理; 6.2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综合审核,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或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的取消其示范户资格; 6.3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协会,加强示范户间的联系、交流,加强协会内部自我服务; 6.4结合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强化技术帮扶,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 科学生产,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 6.5科技示范户实行挂牌制管理。 7权利与义务 7.1权利 7.1.1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7.1.2参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举办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7.1.3参与技术指导员工作绩效评价; 7.1.4在规定范围内享受项目规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7.2义务 7.2.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 7.2.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7.2.3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20户以上农户; 7.2.4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8考核与奖励 8.1农业科技示范户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技术 指导单位和辐射带动户对农业科技示范户本年度取得的经济效益、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效果和工作配合 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结果报农业科技示范户培育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8.2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评选活动,择优评定优秀农业科技示范户,并给予两年管理 期内一定的物化补贴奖励。 8.3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申报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 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专业技术职称。DB5325/T71—2024 38.4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农业一产项目的,在符合一产扶持政策及立项指南的前提下,优先立项。 8.5鼓励农业科技示范户扩大生产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优先申请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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