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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23/T60-2025 代替DB5323/T60-2016ICS65.150 B52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25-05-09发布 2025-08-01实施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5323 楚雄州地方标准DB5323/T60-2025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323/T60-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变化为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楚雄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楚雄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 准化研究院、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黑明建、普万琴、彭云辉、蒋仕春、金璟、盛军、车国富、赵鸭桥、 伍林、起建凌、王苏天、李永前、赵阳楠、张慧、杨帆、陈霞、吴晨曦、李玉聪、朱晓坤、鲁秀、许聪、 肖娜、周国华、阿建兵。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G5323/T60-2016; ——2019年转化为地方标准;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5323/T60-2025 1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养殖用水、养殖设施、养殖管理、水质净化及 排放、质量安全宣传及培训、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是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 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主要分为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两大类。 3.2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从事水产养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实施、监督和推广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4养殖用水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NY5051和NY5052的要求,不应将不符合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5养殖设施 5.1养殖产地选择应远离水源地,远离有污染的工厂及生活污水排放地。 5.2配备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质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设备,且完好可用。 5.3配备废弃物捕捞设施,捕捞能力满足要求。 5.4围栏养殖和网箱养殖时,围栏及网箱材料应符合渔业生产安全要求的材料。DB5323/T60-2025 2 5.5投放饲料喂养的,应有多余饲料清除的设施。 5.6排水口应该安装水质监测设备。 5.7对于排放水不达标的,排放前应有相应的水体净化设备或用于水体净化沉淀的湿地区。 6养殖管理 6.1基本要求 6.1.1建立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渔政监督、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及检测机构共同 参加,相互配合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 6.1.2每年应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行动。 6.1.3水产养殖所辖县应配备与管理相适应的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6.2育苗 6.2.1苗种场内部设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2.2建立育苗及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6.2.3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不应出售假苗种、劣质苗种、带药残苗种。 6.3饲养 6.3.1养殖密度应符合水体承载力的要求。 6.3.2养殖方式符合水体环境要求,不应在不能从事围栏或网箱养殖的区域进行围栏或网箱养殖。 6.3.3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见附录A),《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 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6.3.4投放的饲料应该符合应当符合NY5072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放数量过多时,应及时清除 过剩饲料。 6.3.5鱼病防治用药应当符合NY5071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6.3.6用药时,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填写并保存《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见附录B),《水产 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6.3.7养殖技术科学规范。 6.3.8所以养殖过程应有完备的档案记录,记录鱼苗来源、饲养方式、饲料品牌及来源、饲料投放时 间、投放量等信息,若有鱼病发生,记录鱼病发生时间、用药名称、品牌、用药量、用药方法、药物来 源等信息。 6.4捕捞 6.4.1水产捕捞工具安全,对水产及水体无污染。 6.4.2捕捞方式科学,捕捞上来的水产品储存规范。 7水质净化及排放 7.1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养殖区水体,应经水质净化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7.2养殖区域内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足够的水质净化动植物。 8质量安全宣传及培训DB5323/T60-2025 38.1开展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使每一个养殖户都知道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的相关法 规。 8.2应对养殖户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养殖技术安全培训。 8.3养殖产地应有适当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宣传栏。 8.4开展生产主体告知、约谈、培训,做到全覆盖,签订质量承诺书全覆盖。 9应急处理 9.1应有健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 9.2应有专门的应急处理负责人。 9.3每年至少进行1次~2次应急演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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