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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CCSB05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66—2024 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程 2024-06-10发布 2024-09-1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305/T166—2024 1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 推广站、腾冲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生雄、欧智勇、王平、兰晓婷、马玉莲、段迎玲、梅俊辉、徐子涛、余小波 孟广贵、杨志强、奎丽洁、陆海龙、邓丽波、杨磊。DB5305/T166—2024 1 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山市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机具选择、技术要求、检 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保山市水稻、玉米、大麦、小麦、油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0395.1农林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T5668旋耕机 GB/T14225铧式犁 GB/T24675.5保护性耕作机械第5部分:根茬粉碎还田机 GB/T24675.6保护性耕作机械第6部分:秸秆粉碎还田机 NY/T500秸秆还田机作业质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秸秆粉碎还田 农作物籽粒或果穗收获后,使用秸秆还田机械将作物茎秆、叶子、割茬就地粉碎抛撒在田间并翻埋 入土。 3.2 粉碎合格率 粉碎长度合格的秸秆质量占还田秸秆总质量的百分率。 3.3 残茬高度 粉碎还田作业后,残茬在地块中的禾茬顶端到地面的高度。 4基本要求 4.1机手要求DB5305/T166—2024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持驾驶证进行作业。 4.2作业要求 作业前操作人员要首先熟悉机具的性能,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调试、保养;作业后应按机具使用说 明书,对机具内外的杂物污垢进行清理、清洗、吹净,维护保养,入库停放。 4.3机具要求 4.3.1机具具有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4.3.2机具安全质量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 4.3.3旋耕机质量符合GB/T5668的规定。 4.3.4铧式犁质量符合GB/T14225的规定。 4.3.5根茬粉碎还田机质量符合GB/T24675.5的规定。 4.3.6秸秆粉碎还田机质量符合GB/T24675.6的规定。 5机具选择 5.1秸秆粉碎机械 5.1.1水稻、大麦、小麦选用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 5.1.2玉米选用后部加装秸秆切粉碎还田机的玉米联合收割机或秸秆粉碎机。 5.1.3油菜选用前部加装拾禾器和后部加装秸秆切碎还田机的油菜联合收割机或秸秆粉碎机。 5.2割茬粉碎机械 作物割茬高度大于15cm的,选用根茬粉碎还田机或灭茬粉碎还田机。 5.3翻埋入土机械 选用铧式犁、灭茬粉碎还田旋耕机、旋耕机。 6技术要求 6.1水稻秸秆还田 6.1.1秸秆粉碎还田 6.1.1.1水稻收获时,用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收获并将秸秆粉碎,均匀抛 撒在田间,犁耕翻埋入土。 6.1.1.2割茬高度应小于15cm,秸秆粉碎长度≤15cm,粉碎合格率≥90%,不得有漏碎和秸秆堆积 现象。 6.1.2割茬粉碎还田 6.1.2.1割茬高度大于15cm的,应先用根茬粉碎还田机粉碎还田后,再犁耕或旋耕翻埋入土或直接 采用灭茬旋耕机翻埋入土。 6.1.2.2梨耕深度不低于20cm,旋耕深度不低于15cm,残茬高度≤8cm。DB5305/T166—2024 3 6.2大麦、小麦秸秆还田 6.2.1秸秆粉碎还田 6.2.1.1大麦、小麦收获时,用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收获并将秸秆粉碎, 均匀抛撒在田间,犁耕或旋耕翻埋入土。 6.2.1.2割茬高度应小于10cm,秸秆粉碎长度≤10cm,粉碎合格率≥90%,不得有漏碎和秸秆堆积 现象。 6.2.2割茬粉碎还田 6.2.2.1割茬高度大于10cm的,应先采用根茬粉碎还田机粉碎还田后,再犁耕或旋耕翻埋入土或直 接采用灭茬旋耕机翻埋入土。 6.2.2.2梨耕深度不低于20cm,旋耕深度不低于15cm,残茬高度≤8cm。 6.3玉米秸秆还田 6.3.1秸秆粉碎还田 6.3.1.1人工收获的,人工立秆摘穗后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均匀抛撒在田间,旋耕翻埋入 土。 6.3.1.2机械收获的,用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玉米联合收割机收获并将秸杆粉碎,均匀抛撒在 田间,旋耕翻埋入土。 6.3.1.3割茬高度应小于8cm,茎秆粉碎长度≤10cm,粉碎合格率≥90%,不得有漏碎和秸秆堆积现象。 6.3.2割茬粉碎还田 6.3.2.1割茬高度大于8cm的,应先采用根茬粉碎还田机粉碎还田后,再用旋耕翻埋入土或直接采用 灭茬旋耕机翻埋入土。 6.3.2.2旋耕深度不低于15cm,残茬高度≤8cm。 6.4油菜秸秆还田 6.4.1秸秆粉碎还田 6.4.1.1油菜成熟均匀,用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油菜联合收割机收获并将秸秆粉碎,均匀抛撒 在田间,犁耕或旋耕翻埋入土。 6.4.1.2油菜成熟不均匀,机械或人工割倒铺放晾晒3d~4d后,机械脱粒的,用前部加装拾禾器、 后部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的油菜联合收割机脱粒并将秸秆粉碎,均匀抛撒在田间;人工脱粒的,人工脱 粒收籽后,在用秸秆粉碎机将秸秆粉碎均匀抛撒在田间;犁耕或旋耕翻埋入土。 6.4.1.3割茬高度应小于8cm,茎秆粉碎长度≤10cm,粉碎合格率≥90%,不得有漏碎和秸秆堆积现 象。 6.4.2割茬粉碎还田 6.4.2.1割茬高度大于10cm的,应先采用根茬粉碎还田机粉碎还田后,再用旋耕或犁耕翻埋入土或 直接采用灭茬旋耕机翻埋入土。 6.4.2.2梨耕深度不低于20cm,旋耕深度不低于15cm,残茬高度≤8cm。 7检测方法DB5305/T166—2024 4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检测一般应随机械作业进行。检测方法按照NY/T500的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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