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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50—202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服务规范 2024-03-01发布 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03.080.01 CCSA16 53DB53/T1250—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质量管 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晶、李冬梅、崔继梅、杨兴明、王苏天、赵阳楠、陈鹏宇、伍林、王佳麒、 李关艳、魏迪莉、赵忆宁、毕虹。DB53/T1250—2024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档案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 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按照当年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政策: a)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 态的用人单位; b)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 失信企业; c)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 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d)其他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相关规定的情形。 5.2办理方式 后台办理。DB53/T1250—2024 25.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依职权启动年度工作 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当年全国稳岗返还政策文件后一个月内,省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省级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印发当年全省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文件,启动当 年稳岗返还工作。 6.2筛查稳岗返还资格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通过业务经办系统筛查出符合享受稳 岗返还条件的单位,与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国资、税务等部门进行核查,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进 入公示环节。 6.3公示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将筛查符合稳岗返还资格的拟发放单位名单在当地官方网站对外 公示5个工作日,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稳岗返还资金核定环节; b)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终止业务办理;核实异议情况不属实的,进 入稳岗返还资金核定环节。 6.4稳岗返还资金核定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当年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核定稳岗返还资金,生成《稳岗返还单位导 出信息表》(参见附录A),进入业务批准环节。 6.5业务批准 6.5.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复核人员对已生成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进行复核确认。 6.5.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负责人对已复核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进行审核确认。 6.5.3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汇总审核通过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交经办人员、 复核人员、业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业务的领导批准签字后,进入财务 批准环节。 6.6财务批准 6.6.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业务批准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 基金财务部门,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基金财务部门经办人员进行审核确认。DB53/T1250—2024 36.6.2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基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已审核通过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批准签 字后,进入资金拨付环节。 6.7资金拨付 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基金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按照审批通过的《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向符合 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其中:每月15日之前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于次月发放, 每月15日之后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于次月发放。 6.8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当年国家、省政策执行。 6.9流程图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流程图见附录B。 7风险控制 7.1风险点 用人单位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办理条件违规发放资金。 7.2防控措施 通过强化数据比对、规范公示程序等措施,防控违规发放资金情况: a)强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数据比对功能,通过系统筛查提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录,经系 统筛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b)严格规范开展拟发放单位公示和异议核实工作,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或举报、经核实后不符合 条件的单位,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8档案管理 8.1档案类型 失业保险待遇类。 8.2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 8.3档案保存方式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8.4档案归档目录 8.4.1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 8.4.2稳岗返还转账单据。DB53/T1250—2024 4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 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b)《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 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 c)《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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