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7.7—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2024-03-01发布 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03.080.01 CCSA16 53DB53/T1247.7—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的第7部分,DB53/T1247已经 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5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6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 叶公司、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林、白云、王佳麒、皇甫皓、符泽博、焦萍、陈丽丽、魏迪莉、郑莹、李关 艳、赵忆宁、陶成金、聂晶、王薇、崔继梅、马仲昕、王苏天、赵阳楠、周君君、李斌、毕虹。DB53/T1247.7—2024 III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 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了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服务,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 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退役军人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编制了DB53/T124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 入服务规范》,由7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6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 确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 要求。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目的在于确立退役军人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DB53/T1247.7—2024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 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 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DB53/T1247.7—2024 26业务流程 6.1申请 退役军人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 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 验证可免于提交); b)《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c)《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转入材料齐全、信息完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A),进入审 核环节; b)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B)。 6.3审核 6.3.1审核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核: 1)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已就业的退役军人,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核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工作单位参保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 6.3.2审核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属于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予以受理,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 见附录C),等待转移资金到账,业务终止。待转移资金到账后,进入资金审核环节; b)不属于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附 录D)。 6.4资金审核 6.4.1经办人员收到退役军人原部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出的转移资金后,审核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 金额,转移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中记录的转移资金金额应一致。 6.4.2经办人员审核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记录金额一致。审核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记录金额一致的,接收转移资金,进入办理环节; b)转移资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记录金额不一致的,拒绝接收转移资金,启动退费流程将转移资金按 原渠道退回,终止业务办理,出具《不予办理回执》。 6.5办理

.pdf文档 DB53-T 1247.7-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云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3-T 1247.7-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云南省 第 1 页 DB53-T 1247.7-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云南省 第 2 页 DB53-T 1247.7-202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服务规范 第7部分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 云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26 07:18:1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